临沧市财政局关于对政协临沧市四届一次会议委员来信参考的答复 |
来源: 时间:2018-09-01 17:12:00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吴启芬委员: 您在政协临沧市四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市总工会未过市财政账户的向上争取资金作为市财政考核完成任务数依据的提案》已交由我局按委员来信参考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向上争取资金的范围和目标任务 2017年起,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督查推进2017年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30项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临政发〔2017〕31号)和《关于重点督查推进2018年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30项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临政发〔2018〕9号)文件要求,市委、市政府在年初下达市直各部门向上争取资金任务数时,只下达向上争取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任务数,年终考核只认定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争取数。在省级列支的财政资金,按财政系统支出统计口径,不属于市县财政支出,工会资金虽然不通过市县财政下达,不纳入考核任务数,但对服务临沧发展同样发挥作用。临沧市总工会2016年向上争取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任务数为55万元,截至2016年12月争取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累计完成数为55万元,完成任务百分比为100%;2017年向上争取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任务数为6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争取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累计完成数为65万元,完成任务百分比为108%;2018年向上争取资金任务数为70万元。2016年、2017年均已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积极支持争取省级列支资金 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积极配合市总工会,向上争取各项资金,不断提高工会的保障能力,保障职工切身利益。 最后,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希望今后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王昱延 0883—2147896 临沧市财政局 2018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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