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人大临沧市委员会五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明晰土地属性、恢复生产的建议》(第66号建议)的答复 |
来源: 时间:2023-09-07 16:42:47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朱丽军代表: 您在市人大五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明晰土地属性、恢复生产的建议》(第66号建议),已交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办理,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度重视本建议办理工作,与市林业和草原局对建议中的问题进行了研究解决,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土地调查采用国家统一的技术规程,据实进行调查。2022年5月临沧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开发布,并每年进行国土变更调查,全面查清土地资源和利用状况。 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规定,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区分耕地上造林情形,实行差别化管理。一是“三调”为林地,实际属于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后续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耕地上,实施国家退耕还林或按照国家政策和标准建设的防护林和绿色通道等的,经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林草主管部门共同确认到图斑后,按照林地管理。二是“三调”为林地,不属于上述情形而属于在农民依法承包经营的耕地上种树的,经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林草主管部门共同确认到图斑后,依据相关要求,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逐步恢复为耕地,林草主管部门无需办理林地审核审批、采伐等手续,不纳入林业监督执法。您的建议事项可以请永德县人民政府组织永德县自然资源局与永德县林草局对2023年全县仍将继续新植的6万亩甘蔗地共同确认图斑,如符合上述第二项规定且农民愿意,可恢复耕种。恢复耕种地块待农作物出土长苗后,由永德县自然资源局实地举证,纳入国土年度变更调查进行地类变更。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支持,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李文英,0883-2122759. 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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