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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临沧市第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请求市级统筹支持边合区建设项目土地报批占补平衡指标的建议》(第81号)的答复公示  


来源:    时间:2022-08-09 16:13:07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在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戈正旗等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请求市级统筹支持边合区建设项目土地报批占补平衡指标的建议》(第81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建议答复公示如下:

一、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要求,自2022年4月15日起,建设用地报批地类数据启用三调数据,我市三调数据成果中,除临翔区外其余县已无“可调整地类”这一属性,但建设项目占用三调现状地类的仍然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二、为加强全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筹,2021年9月28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筹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84号),通知明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市域内调剂为辅,合理控制补充耕地统筹调剂规模。凡库存指标能满足本行政区域当年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需求的,不得在本市域内购买;因库存指标不能满足本行政区域当年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需求,且在本市范围内购买的指标,须在交易后全部用于其辖区内项目的占补平衡,不得再次转让或囤积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各县(区)要以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作为统筹指标主要来源,确保统筹补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三、进入“十四五”时期,临沧边合区将进一步融入“一带一路”倡议,以更大力度推动沿边开放,建设项目不可避免占用耕地的,需要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边合区属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行政区划范围,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负有辖区内耕地保护责任,边合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应优先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保障,并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缴纳委托补充耕地开垦费。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无指标保障的,由市级统筹协调相关县(区)予以支持保障,直至申请省级平台交易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