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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临沧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38号重点建议的答复


来源:    时间:2023-07-05 09:11:5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A

公开

临建复〔202322


尊敬的邓昆华、李忠民、李贞朝等3位代表:

你们在临沧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文化娱乐、餐饮等场所应当采取减轻噪声污染有效措施的建议》,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经与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文化旅游局会商后形成一致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健全完善机制。近年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聚焦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和堵点问题,围绕城市建设管理的短板和不足,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总结提炼城市建设管理的经验和做法,将切实可行的措施上升到法律层面进行规范和推广。一是牵头起草了《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和《临沧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政府规章,通过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立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的城乡建设管理制度体系,为推动城市精细化、法治化管理水平提供了法律保障。二是局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噪声污染治理工作进行研究,积极主动作为,先后制定印发了《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噪声污染防控工作的通知》、《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噪声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城管进夜市、进校园、进医院、进超市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安全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等制度文件。三是严格执行2013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临沧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1)噪声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以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技术报告》地方技术规范作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治理噪声污染的主要抓手。

(二)突出重点,强化噪声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管。

1.强化社会生活噪声管控。一是各县(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日常管理为基础,延长晚班作息时间,针对辖区主次干道、公园广场、居民住宅小区等重点区域场所,进行不分时段、全方位、无死角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巡查整治。二是各县(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会同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强化对文化娱乐餐饮等场所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的日常监管。如双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近期主动联合公安、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辖区内文化娱乐、餐饮等场所噪音污染扰民开展排查整治,共排查文化娱乐场所12户、餐饮44向噪音污染扰民比较突出的12经营场所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2.强化工业噪声管控。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加强产生噪声的工业固定源日常环境管理,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监督性监测制度;强化日常现场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对工业企业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贯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开展自行监测。缴纳噪声税企业4户,缴税金额0.42万元。

3.强化建筑施工噪声管控。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协作,强化建筑施工噪声的日常监管。一是对敏感区域的建筑工地限定施工作业时间,要求施工工地夜间禁止进行高噪声的作业,需连续浇灌施工等特殊情况,严格施工审批,提前进行备案并公告。二是在中高考、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对校园考点周边在建(装修)项目工地管控,考点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在建建筑工地一律暂停施工,同时加大巡查力量和频次,给考生营造安静的应考环境。

4.强化交通噪声管控。市、县(区)生态环境、道路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常态化做好交通噪声监督管理,在噪声敏感区域的道路、城市交通网地段采取禁鸣、限行、限速等管理措施。2022年临沧市安装声屏障8052.5延米,道路两侧建筑隔声窗60平方米。

5.行政处罚情况。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加强与公安、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衔接密切配合,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接二连三、屡教不改,噪声扰民行为的行政执法查处力度。如今年3,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2家未严格落实整改,夜间营业噪声持续扰民酒吧进行了检测,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对涉事酒吧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6.投诉举报处理情况。2022年,全市共受理的噪声投诉案件2452件(含重复投诉件),其中工业噪声5件、建筑施工噪声275件、交通运输噪声44件、社会生活噪声2128,已办结2447件,办结率为99.8%;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涉及噪声投诉17件,已全部办结,办结率为100%

)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切实加大对社会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多次联合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部门深入居民住宅小区、文化娱乐场所、临街商铺超市、公园广场等区域场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引导广大市民群众切实提高法治意识,自觉履行社会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切实做到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下步工作重点

在下步工作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进一步加强社会噪声污染防治,巩固社会噪声污染治理成效,切实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下步将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持续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继续联合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文化旅游等部门,强化社会噪声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管,加强日常巡查检查,重点对居民住宅小区、文化娱乐场所、临街商铺超市、公园广场等区域场所噪声扰民问题进行规范,努力打造安静祥和的工作生活环境。

(二)持续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进一步做好各县(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噪声污染监督和执法监测水平;优化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持续巩固噪声达标区建设,定期向社会公布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对人民群众投诉做到及时核查、及时处理、及时回应,对已处置的噪声投诉件及时跟踪成效,对噪声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的噪声污染问题,持续开展中考”“高考”“公考绿色护考行动。

(三)持续强化噪声污染防治联合执法。聚焦重要时段、重点区域场所等关键环节,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噪声污染问题和违法违规现象,加强同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部门的协作,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分类推进的原则,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接二连三、屡教不改的,进行严厉查处,通过管罚结合方式,有效解决社会噪声扰民问题。

(四)持续加大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机制以及6.5世界环境日,持续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引导群众提高法治意识,提高群众文明素养,着力提升社区、市民群众对城市管理的参与度。同时,加大行政执法人员日常巡查检查频次,督促文化娱乐场所、临街商铺超市经营者遵守社会噪声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减噪措施,规范经营,做到不扰民,为广大市民打造美丽宜居干净的舒适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衷心感谢各位代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诚盼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75


(联系人:薛泳江,联系电话:0883-2157327



附件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


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建议编号

138

收到日期


建议名称

关于对文化娱乐、餐饮等场所应当采取减轻噪声污染有效措施的建议

承办单位名称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办理建议、批评和意见结果的情况反馈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建议和要求


备注

此表一式三份,请代表收到建议答复后1个月内,分别将此表邮寄至建议承办单位、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议案科(0883-21659822127817、临沧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委0883-2123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