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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政协临沧市五届二次会议第0502001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3-08-09 16:13:3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李青山委员:

你在临沧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公路管护,改善群众出行质量的提案》(第05020012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全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一直以来,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高位推进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2017年底,实现全市建制村通硬化路,目前主要实施乡镇通三级公路提升改造和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截至2022年底,全市在统农村公路已有近2万公里,有效解决并改善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2020年,为进一步管理好、养护好农村公路,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我市制定印发《临沧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临政办发〔2020〕113号),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县级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发挥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开展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关于在修路时考虑排水问题的建议:我局先后制定印发《临沧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制村通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临交发〔2013〕109号)《临沧市村组公路项目管理指导意见》(临交发〔2018〕20号)和《临沧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通知》(临交字〔2021〕47号),对路基、路面、排水、绿化、安全防护设施等标准进行明确,做到全市农村公路建设一个标准、一张蓝图。其中建制村通畅工程要求纵向设置C15砼边沟、横向设置每公里不少于3个涵洞,村组公路配套完善排水设施。目前实施的乡镇通三级公路建设均按照要求设置排水设施,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受建设资金制约,结合当地排水需求进行设置。

关于注重维护管理的建议:一是养护体制。我市目前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主体为县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道养护并督促指导乡镇开展好乡村道养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二是养护资金。目前我市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按县道、乡道、村道每年每公里“7000、3500、1000”元的标准由省级全额筹集,日常养护资金按县道、乡道、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0、5000、3000”元的标准由省、市、县三级分别按40%、20%、40%的比例进行分担。因市、县财力有限,市县承担的60%难以落实。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7号),自2017年起,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等资金均由市级财政统一拨付到县级财政,再拨付到县(区)交通运输局,县(区)交通运输局将相应的日常养护资金拨付到乡镇人民政府。目前,建设、养护资金滞留县级财政问题突出,未能及时、足额拨付到县(区)交通运输局和乡镇,导致部分农村公路管理不到位。

关于对部分路段增设保护措施和纳入修建规划的建议:目前上级关于安全生命防护设施建设项目只支持少量村道,对易塌方、路基下沉等危险路段我局要求县(区)交通运输局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轻重缓急程度逐年纳入养护工程项目进行修复完善。目前有限的养护资金滞留县级财政情况突出,养护工程实施程度与群众期盼还有差距。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加大与市人民政府汇报,争取落实市县级承担部分养护资金投入,加强对县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督促指导,着力提升路况质量,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出行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感谢你对全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