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临沧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2号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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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19-09-25 15:49:00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陈金玲、南丽琴代表: 你们在临沧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开展乡村振兴规划中着重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助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建议》(第112号),已交临沧市农业农村局办理,经与市水务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全市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沧源县作为边疆少数民族自治县,存在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地方财政困难,农业生产投入有限,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弱等问题,严重制约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 针对以上问题,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一是临沧市农业农村局将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在统筹乡村振兴规划中给予沧源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倾斜和支持,助推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二是督促沧源县积极做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我们将向上级对口部门作好汇报,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加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力度。三是及时下达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为充分体现简政放权,促进资金分配规范、透明、公平、公正,按照“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的原则,省级主要以“因素法”分配方式将省级及以上农田水利补助资金直接切块下达县,市农业农村局将及时协调市级财政局,按规定时限及时将项目资金下达县,确保农田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全市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今后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2019年8月14日 (承办人:袁红 联系电话:0883-2125616) 附件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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