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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临沧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2-01-12 17:04: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办理结果分类:A类

  公开

  临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号建议的答复

何晓燕、胡庆美、董兴德、陈彩虹、谢娥代表:

  你们在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龙头企业在原料基地实施“三位一体”经营模式建议》(第15号),交由我局办理,我局高度重视,针对你们提出的建议,经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共同研究,现就2018年以来工作开展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茶叶产业原料基地建设

  “十四五”期间,将我市茶叶产业发展纳入《临沧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围绕把临沧建设成为全国重要茶叶产业中心、世界闻名“天下茶尊·红茶之都”战略目标,推进茶叶产业规模化、组织化、标准化、智能化、国际化发展,按照“主打两大茶类、培育两个市场、建设三大园区”布局,构建现代茶业新型产业体系。依托资源优势,以凤庆、双江为重点,打造世界一流的临沧普洱茶和临沧红茶。以凤庆县、双江县、永德县为重点,按照建设百亿元产业园区目标,努力将凤庆滇红生态文化产业园建设成为全国最大的红茶产业园区,发挥园区聚集效应,推动茶叶全产业链发展和跨界产品开发。全面杜绝种茶毁林行为,严守生态红线,按照“全面绿色、一半有机”要求,确保“十四五”末,全市茶园基地100%实现绿色化,有机茶园面积比例达50%以上。以“原料可溯、产地可查、品质保证、消费放心”为目标,全面加强初制所规范,确保到2022年全市茶叶初制所100%规范达标。着力打造知名临沧茶品牌,加大“天下茶尊”、“红茶之都”品牌宣传推广;贯彻落实《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实施办法》、《临沧市锦绣茶尊古茶树保护实施办法》,加强古茶树资源挂牌保护工作。

  二、在林地流转方面

  市级将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市场运行的意见》(林改发〔2016〕100号)、《云南省集体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办法(试行)》(云林法策〔2008〕18号)、《临沧市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临人字〔2007〕27号),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优先给予流转。

  三、持续推进农村公路建设

  “十四五”期间,国家和省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政策导向为乡镇通三级公路和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项目建设。目前,临沧市纳入乡镇通三级公路建设项目库里程为1109公里。市交通运输局将根据国家和省级工作部署,不断提升农村公路服务水平,全力支持好乡村振兴和当地产业发展。

  四、加强对企业的政策支持

  根据《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重点产业加工业向园区聚集发展的意见》、《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要求,在“十四五”期间云南滇红集团所在凤庆滇红生态产业园区重点产业为滇红茶加工业。凡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入园、落地、建设、投产的主导产业生产性企业(项目)均可享受以下政策:

  一是入驻标准厂房租金支持。对新入驻园区统规统建标准厂房的企业,实行前3年免租金优惠政策,免租租金市级财政承担30%,县(区)或园区财政承担70%。二是项目投资奖励。对投资额达5000万元以上(不含用地成本)的新建项目,按期建成投产后,市级财政按投资额的2%给予项目企业一次性资金奖励。三是企业用电补助。对新建投产的企业,实行综合用电成本0.37元/千瓦时优惠政策,超过0.37元/千瓦时部分实行财政补贴,补贴资金市级财政承担30%,县(区)或园区财政承担70%。四是企业用工补助。对新建投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吸纳就业30人以上(含30人),与员工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市级财政按1000元/每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五是企业贡献奖励。对新建投产的企业,实行财政贡献奖励,以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为基数,企业投产后前3年每年奖励90%,奖励资金由享受税收分成的县(区)或园区财政承担。六是企业融资贴息。对投资额达5000万元以上(不含用地成本)的新建项目,新增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银行贷款,实行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为1年,贴息率按实际获得贷款利息的50%进行贴息,贴息贷款年利率不高于6%,单个项目贴息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贴息资金市级财政承担50%,县(区)或园区财政承担50%。七是加大技术创新奖励。对新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自主研发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并实现转化和产业化的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八是企业家人才队伍培养。每年选派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家到国内产业链上游企业或国内重点企业挂职培养,并举办不少于4期企业家队伍培训班。

  在下步工作中,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你们的建议,结合职能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三农”会议精神,结合市情和实情,研究全市的农业生产现状,对标对表,提高思想站位,谋划好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最后感谢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2021年12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孙敏,0883-2125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