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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临沧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1-08-25 09:56: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办理结果分类:A类

  公开

  临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3号建议的答复

杨果、师琳等8名代表:

  你们在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督促落实并修改完善小湾库区渔业开发合作协议、助推凤庆渔业产业发展的建议》(第33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由市人民政府牵头,对原开发协议进行变更以促进小湾库区渔业发展的问题。2008年10月29日,临沧市、保山市人民政府委托临沧市、保山市农业局(甲方)与宾川瑞林种业有限公司(后变更为“云南小湾生态渔业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小湾库区渔业开发合作协议(以下称《协议》),该《协议》甲方包括临沧市、保山市人民政府。2010年4月28日,临沧市人民政府又委托临沧市农业局与云南小湾生态渔业有限公司再次签订小湾库区渔业开发合作协议,之后,企业启动项目建设。该企业经过多年发展,现已成为市内较大规模的水产品养殖、生产龙头企业。我们认为对《协议》进行变更不具备相应变更前提条件:一是《协议》第八条对协议的变更或解除有明确规定:“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等)造成无力履行本协议,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变更或解除协议”;二是该《协议》为临沧市、保山市等两州市人民政府与企业签订,在《协议》中的开发库区水域则涉及临沧、保山、大理等三州市,开发水域面广,涉及三个州市的县区,需要双方或多方进行面对面反复沟通,但短时间内达成一致意见有难度;三是库区大水面生态养殖模式,是国家、省、市对库区渔业发展重点推广的养殖模式,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政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议由凤庆县人民政府与云南小湾生态渔业有限公司双方进行协商,对小湾库区养殖生产加工、库区开发乡村旅游、库区休闲垂钓等相关事项,由凤庆县人民政府与小湾生态渔业有限公司共同制定补充协议,对原有协议内容进行完善。

  二是关于小湾库区开发与乡村旅游结合、休闲垂钓的问题。2021年7月5日,市农业农村局与云南小湾生态渔业有限公司就企业发展、库区开发及《协议》履行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在座谈会上云南小湾生态渔业有限公司对利用库区资源开发乡村旅游、建设水产品加工厂等项目提出了规划设想,对通过发展三产业融合、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带动群众增收,已有一个初步规划和打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议由凤庆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与云南小湾生态渔业有限公司的沟通协调,对库区资源开发与乡村旅游进行统筹规划,对库区垂钓点设置划定一定区域进行统一布局,规范库区垂钓点管理,防止私设垂钓点,避免出现“电毒炸”非法捕捞问题及非法捕捞带来的安全生产隐患。

  最后,真诚地感谢你们对凤庆小湾库区渔业资源开发及渔业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工作中一如既往地提出更多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凤庆县小湾库区渔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2021年7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江明山,0883-2165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