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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4407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临沧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1-08-25 15:19: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办理结果分类:A类

  公开

  临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44077号提案的答复

九三学社临沧市委员会:

  你们在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土地流转,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建议》(第44077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提案,也是农业农村部门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并正在逐步加以解决的问题。为进一步推动土地流转,下一步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建设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如你们所述,我市土地经营权流转还存在着土地流转总量偏少、土地流转不规范、流转信息不畅等问题,特别是对土地流转总量偏少的问题原因,我们进行了初步分析,认为主要是:土地流转的内在需求不强、动力不足、引导和政策支持不够、农民对土地流转意愿不强等原因。下一步,农业农村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再进一步强化土地流转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促进土地流转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

  二是严格依法依规。土地问题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全局。我国土地流转实行“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为加强和规范土地流转的管理,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2021年又新出台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国家土地流转相关文件要求:“任何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迫农户流转土地,也不得阻挠农户自愿合理地流转其土地经营承包权”、“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我市农村土地流转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从不规范不完善到逐步规范、完善的过程。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鼓励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在依法依规和保障农户自主流转权的前提下,规范流转行为,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积极稳妥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切实保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严格防止耕地“非粮化”,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

  三是加强引导支持。对土地流转,一方面是规范,一方面是鼓励引导,从我市流转的情况来看,工作的重点是鼓励引导,促进土地流转。加强对土地流转的正确引导,强化法律政策的学习宣传,广泛宣传土地流转的意义,大力宣传流转土地促进增收致富的典型事例,营造土地流转的良好氛围,增强农民流转土地的意识和主动性。采取“内培外引”相结合的方式,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积极鼓励农民采取土地租赁、入股等方式,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形成“企业带动土地流转、土地流转促进企业发展”的良好格局,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同时,积极探索项目和资金支持方式,探索将集中流转的土地纳入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等。如:凤庆县营盘镇对农户自愿流转出土地种植烤烟的,每亩给予农户100元的资金支持,对促进土地流转进行了有益探索。

  四是强化管理服务。搭建土地流转平台,应用好土地确权成果,推动土地经营权流转。目前,正在与金融系统合作协商,搭建农村“三资”综合应用平台,提供流转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档案管理、金融支持等服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认真落实农村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管理和服务,完善工作机制,及时提供规范性合同,为流转双方创造健康、公平的市场环境,促进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最后真诚的感谢你们对加快全市土地流转,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在今后工作中一如既往地给我们提出更多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临沧市土地流转工作,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

                                                         2021年7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谢才华,0883-2128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