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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4407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临沧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1-08-25 15:02: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办理结果分类:A类

  公开

  临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44071号提案的答复

王光华、李晓春委员:

  你们在政协临沧市委员会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发布关于“临沧市农业土壤保护”政府规章(或者地方法规)的建议提案》(第44071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临沧市农业土壤(农用地)保护基本情况

  “十三五”以来,我市各级业务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按照《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部署,持续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农用地的保护与安全利用,取得一定成效。

  (一)组织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2016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共同组织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同步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于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工作,为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奠定基础。

  (二)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预防,持续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按照《云南省农业厅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的指导意见》部署,制定下发了《临沧市“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实施方案》及年度《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工作方案》,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做好源头预防,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技术。2020年,全市完成测土配方施肥面积430万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7%,化肥利用率达41%;完成绿色防控193.81万亩次,绿色防控覆盖率32.3%,完成专业化统防统治244.54万亩,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40.75%,农药利用率达40%。

  加强农药管控,严格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加强安全用药培训,强化农药市场监管。2020年,全市共核发农药经营许可59个,累计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892个,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67个。开展安全用药培训109期,培训农药使用者5808人次。持续开展以百草枯为重点的禁限用农药专项整治、春耕备耕期间农药专项检查、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农药专项治理等行动,发现问题29起,责令整改26起,立案查处3起。

  2020年,全市化肥施用量19.84万吨,比2015年减1.1万吨,减5.3%。农药使用量2126吨,比2015年减少563吨,减20.9%,从2017年开始,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保持负增长。

  (三)初步建立了农膜和废弃农药及包装物回收处理。制定印发了《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加快推进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利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临政办发﹝2021﹞28号),探索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利用长效机制。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要求,开展农膜和废弃农药及包装物回收工作,2020年,全市农膜用量5471吨,回收4622.59吨,回收率达84.49%。一是加强监测。全市共建立74个农药包装废弃物监测调查点,20个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二是积极开展回收试点工作。与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南华糖业、烟草公司、广西凯米克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研究制定《临沧市2019年蔗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理(试点)工作方案》,并在耿马县组织开展了20万亩甘蔗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工作。烟草公司每年下发《临沧市烟用废弃地膜回收实施方案》,全市以企业为主体,每亩补贴50元,回收烟用废弃地膜27.40万亩,烟用残膜实现100%的回收;三是推广新技术。积极推广加厚和可降解地膜,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凤庆县风糖集团营盘公司结合工作实际,推广使用可降解膜,由县人民政府对验收合格的覆膜农户给予20-30元/亩的补助;四是依法实施监管。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作为农药经营许可内容,无回收处置的不予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四)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在省级业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临沧市于2019年6月启动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制定实施了《临沧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2019—2020年)》(临农环〔2019〕3号)和《临沧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实施方案》、《临沧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临沧市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实施方案》、《临沧市受污染耕地种植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临农环〔2020〕1号)。试点县凤庆县制定《凤庆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凤庆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县工作实施方案》,其余7县(区)也分别制定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全面启动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

  2020年6月,全市完成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了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的农用地分类清单,实现农用地分类管理。2020年12月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落地工作任务,完成农产品协同监测样品采集346个,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88%,完成目标任务。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市级和八县(区)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配备了检测车等设备;乡镇建立检测室,配备了快速检测设备。市级检验监测中心和其余7县(区)检验监测站完成了检测机构资格、计量“双认证”,取得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资格。初步建立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2020年底,全市累计通过“三品一标”认证(登记)产品422个,其中:无公害146个、绿色6个、有机270个,认定基地面积941万亩。凤庆县创建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双江县创建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县,临翔、双江、云县创建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双认证”加快推进。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2847批次,占计划任务的112.26%,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综合合格率达97.5%,达到国家、省级考核标准。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的推广应用。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的部署,2018年11月,制定实施了《临沧市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实施方案》,大力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截至目前,我市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上线运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211家。

  近年来,我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虽然在农业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与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打好“三大保卫战”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着对农业土壤污染防治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还不够完善,检测人员不足,技术和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和困难。

  二、已颁布实施涉及农业土壤污染保护的法规规章

  (一)国家已颁布实施的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令2017年第46号)、《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71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等。

  (二)地方法规规章。2002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云南省农药管理条例》、2018年12月13日颁布实施的《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三)地方政府和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出台情况。2016年以来,省人民政府、省农业(农村)厅,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涉及、农业土壤污染保护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云政发﹝2017﹞8号)、《临沧市土壤防治工作方案》(临政办发﹝2017﹞257号)、《云南省农业厅关于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农种植﹝2018﹞44号)、《云南省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实施方案》(云农办质〔2018〕388号)、《临沧市“生态美”建设实施方案》(临办发﹝2019﹞3号)、《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洽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办通﹝2021﹞47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加快推进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利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临政办发﹝2021﹞28号)等。

  目前出台的涉及农业土壤污染保护的法规规章,已基本涵盖了农业土壤污染防治、化肥农药农膜使用监管、监测队伍建设、农产品检测结果追溯、各级行政机关责任等核心内容。

  三、下步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已出台的涉及农业土壤污染保护的法规规章。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部署,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持续开展农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打好“净土保卫战”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抓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残膜回收处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等。确保到2025年,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保持负增长,农膜回收率达88%,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在88%以上,农产品检测综合合格率达98%以上,所有规模以上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农产品可追溯。安全特色农产品供给能力明显增强,农业名牌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等优质农产品明显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配合立法部门,做好涉及农业土壤污染保护法规制定出台工作。2020年11月,省人大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要求,指定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们将积极配合立法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同时,根据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立法计划,配合开展市级涉及农业土壤污染保护方面的立法工作。

  最后,真诚的感谢你们对全市农业土壤环境保护的关心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给我们提出更多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进农业土壤环境保护工作。

                                                                         2021年7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兴楼,0883-2153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