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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水务局关于政协临沧市五届一次会议第51081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    时间:2022-08-18 15:47:3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何国伟委员:

你在政协临沧市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出台临沧市砂石资源管理办法的建议》(第51081号)提案已交由市水务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狠抓提案办理落实

市水务局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切实增强提案办理工作的历史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始终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2022年4月29日,市水务局组织召开政协临沧市五届一次会议提案交办工作会议,对《关于出台临沧市砂石资源管理办法的建议》(第51081号)提案进行了分析研究,明确提案办理工作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办公室总协调、业务科室具体办、专人负责抓落实,要求定职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限、定要求,做到依法依规办理,确保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同时,下发了《临沧市水务局关于交办政协临沧市五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临水办字〔2022〕123号),明确该提案责任领导为市水务局李绍祥同志,承办科室(单位)及具体责任人:水旱灾害防御科张宏强,协办科室及责任人:水资源科杨宏波。

二、出台《临沧市砂石资源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自2018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大力狠抓砂石资源整治规范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项重点工程、开发建设项目大量上马,砂石料等建材需求量与日俱增。在高额经济利益的驱使之下,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无证开采、私挖盗采等现象仍禁而未绝。加之,砂石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生态环境之间存在矛盾,全市砂石资源综合整治及开发利用还面临系列问题。因此建立健全砂石资源管理长效机制,出台《临沧市砂石资源管理办法》并通过技术、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规范采砂采石行为很有必要、势在必行。

(一)需亟待建立健全砂石资源管理办法。一是打击乏力。《临沧市砂石资源保护开发和整治规范管理工作方案》下发以后,各县(区)积极按照“市级统筹、县(区)抓落实”的原则,细化出台了工作方案,并按照方案推进砂石资源治理整顿,但由于工作面广量大、矛盾复杂,砂石料行业利益格局复杂,业主良莠不齐,参与人员十分复杂,部分群众参与到非法开采利益中,为非法开采砂石提供便利条件。在制止无证采砂时,最常用的是劝停和罚款,手段软、力度小,给违法采沙者“罚过了就可以采”的负面效应。相较违法开采带来的巨大收益,这种执法状况,很难遏制违法开采砂石的行为。二是执法不严。执法人员普遍专业知识欠缺,业务素质、执法技能不高,监管认识不到位,职责不清,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够,执法经费难以保障,客观上也给执法工作带来困难。“查而不处”现象普遍存在,执法工作一定程度上存在“宽、松、软”的情况。三是处罚困难。砂石资源开发国家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我市也于2018颁布了《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这些法律法规为我市砂石资源的规范开发、利用、治理等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砂石资源治理上,这些法律法规内容不够细化,惩处的条文不够具体、不够全面,尽管2019年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了《临沧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试行)》,但由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问题,报省政府法制办审核后被搁置而未能下发执行,目前已废止。

(二)需解决砂石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一是砂石料开采与环境保护形成难以调和的矛盾。尽管对砂石料开发利用提出了系列环保达标要求,大部分砂石料开采企业也基本能按照环保要求规范进行开采生产,但砂石料开采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在所难免,尤其是石料开采多为开膛破肚式的露天开采,河砂开采严重透支沿河生态;砂石料开采设备油料泄漏,酸性、碱性、毒性或重金属成分,通过径流和大气飘尘,污染周围的土地、水域和空间,造成原有生态系统的破坏,短时间内难以得到有效恢复;砂石料运输沿途村寨硬化道路被碾压成坑洼,晴天尘土飞扬,雨天泥泞路烂。砂石料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形成了难以调和的矛盾,不仅妨害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而且影响了当地旅游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采石场分布不均衡引发“石荒”现象。据调查了解,因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要求,我市非煤矿山总量控制指标仅119个,大部分原发证的采石场,由于较多的历史遗留问题未能有效解决,也没有新政策指导,致使采矿权过期失效,有效期满不能延续,砂石矿山数量大幅缩减,新矿权无法设立。截至目前,原83个砂石采矿权有效期未到期的仅剩26个,其余57个石料采矿权均已超过有效期,有的已被县区政府列入关闭,且部分石料矿山因环保督察、林地使用、环评等手续不完善而停产。现有石料场分布、产量等无法有效(运输半径)保障我市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以及满足农村建房、修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为解决高速公路、铁路建设砂石料需求,各县(区)人民政府通过联勘联审的方式,以会议纪要、批复等方式批准设立了一批临时采石场,但在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因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批准文件,自然资源部门不得不按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十四五”期间,随着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大量交通、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动工,区域间采石场分布不均衡导致的“石荒”现象将进一步加剧。三是河砂资源正逐年减少面临枯竭。近年来,河道上游实施水土保持、天然林保护等措施以及水库、水电站建设,河流来砂量大幅减少。据2019年《中国河流泥沙公报》对我国主要河流、湖泊代表水文站输沙量分析,代表站年总输沙量为3.45亿吨,较多年平均年输沙量15.1亿吨偏小77%。根据我市八县(区)水务局上报的河道采砂供应统计表来分析,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市许可采区的年度开采量计划为1170.05万吨,目前累计开采为688.58万吨。2021年度我市辖区范围内降雨量小,河道流砂来砂量少,特别是河道采砂砂量主产区南汀河干流可采区河道采砂砂场成品砂出产量较往年要低,随着河道砂石资源的日趋枯竭,河砂越来越难以满足我市建筑市场需求。

(三)需建立规范有序的砂石市场。组织编制全市河道采砂规划,科学、合理规划设置河道采砂权,由县(区)人民政府进行市场化招拍挂或协议出让等有偿转让河道采砂权,实行公司化运作;对通过公开招拍挂等有偿转让方式取得采砂权的单位,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需严把采石场矿业权准入关,严格执行规划管控和计划投放及非煤矿山总量控制规定,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及各类保护区规划、无出让计划、不在非煤矿山总量控制指标内的采石场,坚决不予审批设立。通过建立砂石资源管理办法,无序、过度开采现象才能得到根本扭转,砂石企业管理需进一步规范,建立合理开发、依法有序的砂石市场。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组建专班,研究出台管理办法。为规范全市砂石资源开采行为,合理开发利用砂石资源,保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成立临沧市砂石资源管理办法制定工作专班,研究出台《临沧市砂石资源管理办法》。

(二)拟出台《临沧市砂石资源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加强队伍建设,从“采、运、销”全方位管理。一是将市县(区)砂石办设为常设机构,加强砂石办人员的配备、经费保障,砂石办除协调好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统筹整治工作外,重点履行砂石料场日常监督管理、生态修复等职能职责。建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二是建立市、县(区)人民政府部门联动机制,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对同一河道存在两个以上县份管辖的,积极协调县际、州市际界河河道采砂矛盾纠纷。建立起河道、矿山取砂采石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执法装备配备。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做到既分工不分家、相互配合,不推诿扯皮,增强行政执法合力。加强对砂石料开采销售运输等环节的统筹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开采、经营、销售砂石资源行为。三是建立有序、公平市场秩序。加快“开前门”和坚决“堵后门”并重,统一全市砂石企业准入“门槛”,合理规范出让金价格等手段平衡砂石料价格,统筹做好促生产、稳价格、强监管等工作,缩小地区间砂石料价差,加强砂石料市场的管理和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引导教育各砂石企业和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管。

2.严格规范执法,保持砂石资源专项整治高压态势。一是对反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非法开采、经营砂石资源等行为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按期完成清场关闭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处置。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制定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砂石开采活动,发现情况或接到举报,随时出动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查处。制定不定期暗查制度,深入各县(区)进行全面检查督办,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严厉打击。三是建立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建立合理诉求反映渠道,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举报受理、执法检查工作制度,对反映情况进行及时的核实、处理、回应,对非法开采砂石行为进行坚决查处,形成共防共治的积极效应。

3.突显砂石资源科学开发利用,实现砂石资源开发和保护并举新路径。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的方针,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与“绿色矿山建设”和谐共生机制,加快构建区域供需平衡、价格合理、绿色环保、优质高效的砂石产业体系,为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和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一是科学规划砂石场设置。认真研究“十四五”“十五五”期间的重点项目,充分考虑重点工程建设、市政建设,以及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科学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和完善市、县两级河道采砂规划修编,本着控制总量、有序开发,深度加工、充分利用的原则,科学优化砂石开采布局,保障工程建设和民生需要。二是加强政策协同保障,依法依规增加砂石市场有效供给。三是严格落实环评达标要求。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严格规范砂石资源开采作业、运输技术标准,有效减少砂石资源开采作业、运输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督促开采企业制定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四是转变观念创新用砂途径。未雨绸缪,借鉴外地经验,广泛宣传,科学引导,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机制砂石、积极有序投放机制砂石采矿权,鼓励废石尾矿综合利用。有效利用城市建筑废料(建筑垃圾)、碎石尾料、下脚料、石屑、石渣、矿山尾矿等,作为原料生产机制砂,逐渐替代天然砂。提升机制砂产能、品质,有效填补河砂供应缺口,满足我市建设用砂需求,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

感谢你长期以来对砂石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在政协委员的监督和帮助指导下,进一步强化举措,狠抓落实,确保全市砂石资源保护开发和整治规范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附件: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临沧市水务局

2022年7月14日

(承办人:张宏强 联系电话:0883-2146079)

附件

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提案者

何国伟

联系电话


提案编号

第51081号

收到日期

2022年3月22日

提案名称

关于出台临沧市砂石资源管理办法的建议

承办单位名称

临沧市水务局

提案办理情况反馈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备注

此表一式三份,请提案者收到答复件后1个月内,分别将此表邮寄至市水务局(0883--2146046,旗山路516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议案科(0883--2165982、2127817)、临沧市政协提案委(0883--2127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