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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水务局关于对政协临沧市四届三次会议第43082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    时间:2020-10-21 10:51: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石朝晖、冶荣庆、李开萍、张发云委员:

  你们在政协临沧市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小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管控,确保河流生态系统健康的提案》(第43082号)已交由市水务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落实

  市水务局始终把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办理提案与推进水利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纳入年度工作目标检查考核。2020年7月9日,市水务局组织召开政协临沧市四届三次会议提案交办工作会议,对《于加强小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管控,确保河流生态系统健康》(第43083号)进行分析研究,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办公室总协调、业务科室具体办、专人负责抓落实的责任制,定职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限、定要求,做到依法依规办理,切实把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措施与成效

  你们提出的电站运行时必须按规定下泄生态流量、已建电站下泄生态流量应具备监测条件、将具备监测下泄流量作为电站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的建议,我局采取的举措及工作推进情况如下:

  (一)关于加强监管已建成电站经营者,电站运行时必须按规定下泄生态流量,确保电站取水坝后河道不断流的建议。一是规范核定生态流量。根据《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525》《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SL/Z 712》《水电工程生态流量计算规范NB/T 35091》等技术规范,在满足生活用水的前提下,统筹考虑生产、生态用水需求,结合河流特性、水文气象条件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因河因站确定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截至目前,全市运行的145座水电站,已核定生态流量136座,其余9座因正在开展取水许可和延续取水评估,暂未核定生态流量。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将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纳入对取用水单位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范围和检查内容,制定巡查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结合取水许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对不执行生态流量下泄或执行不严的,依法进行查处,强化对检查结果的运用。截至2020年8月,全市共查处水事违法案件21件,结案17件,结案率达81%。三是加强执法监督。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将小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情况等内容纳入检查中,组织对全市小水电站不定期开展“双随机”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各县(区)水务局和取用水单位。截至2020年8月,我局开展随机抽查3次,抽查取用水单位3户5个取水项目。四是提升公众监督力度。定期公开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情况,对不按相关要求下泄生态流量的电站业主,加大对违法违规电站的曝光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监督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情况,确保全市河流生态系统健康。

  (二)关于已建成电站必须在电站泄水口安装测流装置,保障下泄生态流量具备监测条件的建议。一是高位推进已建成电站生态流量整改工作。结合全省小水电清理整改总体要求,确定了在2020年底前全面落实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的工作目标,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水务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等11个市直有关单位组成的全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水务局,启动了已建成小水电站泄放设施改造、在线监控设施安装等工作。二是周密部署明确目标任务。2020年1至4月,组织各县(区)完成了小水电清理“一站一策”方案编制、市级成员单位审查、县(区)政府审批等工作。5月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临沧市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方案。6月3日,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临沧市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全市清理整改小水电共188座,其中:整改类电站148座(含在建19座),退出类电站40座(限期退出类电站2座)。148座整改类电站,除在建项目和无生态流量下泄要求电站外,今年需开展生态流量实时监测的水电站116座。三是加快推进监控设施建设。为加快水电站监控设施安装,印发了《临沧市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改造和监测设备安装工作的通知》(临小水电办发〔2020〕6号),要求小水电站业主认真履行生态流量监控设备安装和维护正常运行的主体责任,安装生态流量实时监控设备,自觉落实生态流量。截至目前,已完成92座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措施改造和监测监控设施安装,完成率为79%,其它电站的整改工作正有序推进,计划10月底完成。四是稳步实施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控平台建设。为实现小水电生态流量下泄情况的实时监管,8月24日局党组研究确定了水电生态流量监控平台建设有关工作,现正在抓紧开展市级平台建设前期工作,计划年底前完成监控平台建设,确保各水电站监控数据接入监控平台,进行实时监控。

  (三)关于在建电站必须在电站泄水口安装测流装置,确保具备监测下泄流量的条件,并将确保具备监测下泄流量的条件作为电站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的建议。一是严格实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把好源头关。自2002年5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施行以来,我市在水资源配置论证阶段,规定了取水工程必须设置专门的生态流量放水孔,必须按不低于多年平均流量10%的标准对下游减水或脱水河段下泄生态流量,并将此规定作为取水项目取水合理性分析的刚性约束指标,严格开展水资源论证,从源头把好生态用水关,有效避免过度开发、无序开发、低效利用及水电站取水坝以下河段减脱水引发的水生态环境问题。二是严格取水许可验收管理把好审批关。在开展取水许可现场核验时,将取水工程落实生态流量下泄的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作为验收必备要件,对符合取水许可审批条件的项目才予以发放取水许可证。为进一步加强小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管控,确保河流生态系统健康,我局将严格要求在建的19座小水电站在实施取水坝工程建设时,同步完成生态流量下泄在线监测监控建设工作,对未落实下泄生态流量在线监控的水电项目,坚决不予通过取水许可专项验收,坚决不予发放取水许可证。

  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在市政协委员的监督和帮助指导下,进一步强化举措,狠抓落实,加强小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管控,确保河流生态系统健康,守护好临沧的绿水青山。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临沧市水务局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