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策文件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

临沧市水务局关于政协临沧市四届三次会议第43077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    时间:2020-10-21 10:43: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李璇委员:

  你在政协临沧市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市山泉水源头治理,改善沿途生态环境的建议提案》(第43077号)已交由市水务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落实

  市水务局始终把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办理提案与推进水利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纳入年度工作目标检查考核。2020年7月9日,市水务局组织召开政协临沧市四届三次会议提案交办工作会议,对《关于加强全市山泉水源头治理,改善沿途生态环境的建议提案》(第43077号)进行分析研究,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办公室总协调、业务科室具体办、专人负责抓落实的责任制,定职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限、定要求,做到依法依规办理,切实把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措施与成效

  您提出的制定出台全市山泉水、箐沟水源头保护管理办法,加大饮用水小塘坝建设力度,加大生态流量管控,改善沿途生态环境,加强水土保持监管力度,加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的建议,我局采取的举措及工作推进情况如下:

  (一)由市水务局牵头制定出台对全市山泉水、箐沟水源头保护管理办法,做到蓄、用、引、排合理规划,加大饮用水小塘坝建设力度,整治私搭乱接管线行为,加大生态流量管控,让沿途依然有潺潺流水经过,改善沿途生态环境。一是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水资源保护管理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支撑,为依法管水、治水、兴水提供了坚强保障。以《水法》《水土保持法》《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涉水法律法规为核心,我局结合地方实际,制定了《临沧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和《临沧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已上报,待人大审议通过后实施)两部地方性涉水法规,以及《临沧市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已逐步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水资源保护管理法律体系。编制出台了《临沧市水功能区划》,在对临沧市主要河流、水库、集中式供水水源地和入河排污口的现状水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通过调查评价对临沧市地表水进行水功能分区,共划分一级功能区213个,其中,保护区70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32个、自然保护区11段、源头水保护区27个)、保留区80个、开发利用区63个;二级功能区82个。将源头水纳入保护区管理,在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保护水资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和涉水活动,原有影响水资源保护的项目,应督促项目业主增强保护措施,逐步降低、消除对水功能区的影响。二是编制《临沧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把民生水利建设作为重点建设内容,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战略举措,突出加强薄弱环节建设,补全水利“短板”,构建我市的水安全保障体系、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调控体系、水生态文明保障体系、水管理保障体系、水利健康发展保障体系,全面提升水安全能力,保障城乡供水安全、民生水利安全、防灾减灾安全、水生态安全,为我市战略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截至2019年全市累计建成水库276座。其中:中型19座、小(一)型79座、小(二)型178座,建成塘坝471座,澜沧江引调水凤庆县中心城区供水工程正在实施。三是围绕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在“十一五”和“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基础上,实施了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建成农村饮水工程25252处,其中集中供水工程5674处(千人以上供水工程278处,千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5396处),分散式供水工程19578处。全市农村饮水集中供水率达到91%,较2015年底提高14%;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较2015年底提高15.6%。四是结合当前中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于2020年10月20日前完成辖区内119座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和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现已完成86座,完成率为72%。同时,对其他取用水单位(户)在河道内、箐沟内取水造成下游河段、箐沟脱水或减水的,实施生态流量管控,严格执行生态流量下泄要求,规范取水行为,严禁因取水导致河道、箐沟断流的行为。

  (二)加强水土保持监管力度。加强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协调,由市水务局、财政局、发改局(物价)商议研究,合理收取水资源管理费用,确保水土保持工作经费到位,为更好地开展水土保持治理工作创造条件。加大水保巡查,对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一是我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围绕市委、市政府开展一系列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决策,我市不断加大对水土保持的治理力度,采取了坡耕地水土流域失综合治理、国家重点小流域工程、石漠化工程治理及清洁型小流域治理项目。通过在江、河源头区采取预防保护、生态修复等措施,水源涵养功能区采取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营造水源涵养林措施,同时在重要水源地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水源地保护初显成效,水源涵养与水质维护能力日益增强。“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完成水土流失治理目标任务总面积1231.25平方公里,2017至2019年,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22件,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33.06平方公里。二是开展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专项执法行动,对部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整改,对拒不执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法查处。截至目前,已整改销号370件。三是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严格按照《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水利厅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云价价格〔2011〕128号)、《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113号)确定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做到应征尽征、应收尽收、足额征收。收取的水资源费按1:3:2:4比例分别划解到中央、省、州(市)、县(区)财政,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2017年—2019年累计征收水资源费4025.84万元,市、县财政留成2415.51万元;截至2020年7月共征收水资源费1768.44万元,市、县财政留成1061.0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按中央10%、同级财政90%比例缴入国库,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主要用于被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恢复治理工程建设。2020年上半年市级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13件,收缴水土保持补偿费24.8万元。

  (三)加大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提高全社会的水土保持科技意识。进一步加强沿途山泉水、箐沟水水源林、用材林、经济林、草的保护,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控制人为水土流失,打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水土保持生态氛围。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减少群众只要发现一条小沟就要在源头断流式架接管道、修建水池行为,让箐沟周边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真正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环境。一是以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土保持法》颁布日和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为契机,整合资源、统筹安排、以点带面、上下联动、集中时段,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内容丰富的水利法治宣传教育。2020年度累计出动普法宣传人员260余人次,投入经费3万余元,发放宣传资料12000余份,张贴宣传主题画200余张,悬挂横幅30多条。二是注重日常宣传。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建立普法责任制,在日常执法巡查和专项执法行动中,采取现场宣传的方式,发放宣传材料、宣传单,面向社会大众持续宣传水法律法规,实现水法宣传与水政执法的有机结合。

  (四)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依托澜沧江流域生态治理编制治理规划,边治理边调整水土利用结构规划,在治理范围内栽植经济林、草等。通过治理,不但可以取得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可以提高本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和科技含量,对水土保持综合防治水平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一是2018年8月我局编制了《澜沧江(临沧段)水利保护发展规划》,以澜沧江干流水电站水库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开发为依托(主要考虑小湾电站综合利用工程),以中型水库为支撑,以小型水库、水系连通工程和农村灌溉工程为基础,干支并用、以干强支,逐步构建干流和支流大中小型工程联合调度的水资源合理配置体系,实现“丰枯相济、多源互补、区域互济”,建设水量充足、水质合格的城乡集中式供水水源地,为规划范围内的社会经济生态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水资源安全保障。二是2019年6月临沧市水务局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澜沧江 怒江水系保护修复行动方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落实河(湖)长制为抓手,严守资源利用上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进步加强大保护修复力度,确保生态功能不退化、水土资源不超载、排放总量不突破、准入门槛不降低、环境安全不失控,努力把澜沧江、怒江水系建设成为我市主要的绿色生态廊道和生态文明示范带。三是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以长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保护修复攻坚战部署和省水利厅的安排,紧扣国家、省考核要求,聚焦澜沧江、怒江两大水系国考、省考断面水质改善,以水系连通工程、生态修复工程为重点,编制上报了《临沧市澜沧江、怒江水系保护修复攻坚战项目规划》。

  三、存在问题

  一是护水节水工程和制度体系不健全,水资源保护刚性约束亟待加强。二是对水资源的严峻形势认识有偏差,全社会节水、爱水、惜水、护水的意识淡薄,自觉性不够强。三是对水土保持认识不足,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力度还需加强。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一)科学谋划,高质量编制好《临沧市水利“十四五”发展规划》。立足区域实际和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以改善人民生活和生产条件为根本点,以解决水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保障供水安全和建设水生态文明为重点任务,以加强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为重要保障,以澜沧江干流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以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为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小康水利建设,把民生水利建设作为重点建设内容,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战略举措,突出加强薄弱环节建设,补全水利工程“短板”,强化水利行业监管,加快构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全面推进我市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完善江河安澜的防洪体系、构建空间均衡的水资源配置体系、恢复水清岸绿的水生态体系、加强城乡一体的供水灌溉体系、健全调控精准的智慧水利体系、保障水工程安全、推进水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重大战略的保障体系,为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

  (二)持续加强水土保持监管力度。一是以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专项执法行动为契机。对全市范围内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排查,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不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法查处。二是充分利用“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检查方式,加大对生产建设项目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建设项目单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

  (三)持续推动《澜沧江、怒江水系保护修复行动方案》落地见效。坚持问题导向,集中解决突出问题,持续抓好河长清河行动、水污染防治、规范河道采砂、水源地综合保护、乡村“七改三清”、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保护、地下水清理整治、水生态修复、河湖联合执法、剿灭黑臭水体等重点工作,努力把澜沧江、怒江水系建设成为我市主要的绿色生态廊道和生态文明示范带。

  (四)加大水土保持等涉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颁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微信、公众信息网等宣传载体和法律六进活动,创新宣传方式,深入广泛的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涉水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水法治观念。

  感谢你长期以来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在市政协委员的监督和帮助指导下,进一步强化举措,狠抓落实,加强全市山泉水源头治理工作,确保水生态系统健康,守护好临沧的绿水青山。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临沧市水务局

  2020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