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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商务局关于对临沧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1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时间:2021-07-02 11:46: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A

                                            公开

临商20217

临沧市商务局关于对临沧市四届人大次会议

111号建议的答复

李永祥、李文忠、鲍志锋、陈明红代表:

们在临沧市四届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统一规划城区废品收购站(点)的建议》(第111号)已交由我办理,非常感谢你们对再生资源行业的关注和建议。你们建议提出了切实可行的举措,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经征求市发改、住建、生态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现就你们提出的相关建议,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全市废品收购企业及个体注册情况。目前,全市登记注册的废品收购市场主体共301户。按市场主体类型分,个体工商户227户、企业74户;按行业分,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250户、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17户、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34户;按县区分布,临翔区54户、凤庆县16户、云县107户、永德县9户、镇康县9户、双江县46户、耿马县56户、沧源县4户。

其中:废旧物资资源化利用企业共有11户,已获得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及排污许可证核发的企业有7户,分别是:临沧新源再生产业有限总公司、云县福鹏废旧塑料品收购加工厂、凤庆县顺通木材经营部、临沧宇轩再生资源利用有限责任公司、云县正友废旧再生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镇康县兰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临翔区顺强废旧塑料回收加工点;获得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核发的企业有4户:云县云吉新昊再生资源回收站、临沧育红商贸有限公司、临沧新概念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云南联发科技电源有限公司临沧市分公司。

(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2019年1214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1号令,公布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对相关多项规章进行了清理,其中涉及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方面明确: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不再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按照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小类代码为5191)、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小类代码为421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小类代码为4220)三类行业进行分类登记。对报废汽车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危险废物经营及转移实施特别管理。

生态环境部门重点对危险废物收集行业、废旧物资回收加工行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存在问题,2020年至今,对11户废旧物资资源化利用企业实施全覆盖现场监督检查,共对4户废旧物资资源化利用企业下发环境违法行为限期(立即)整改通知书。二是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020年至今,共对2户(临沧市燕飞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临翔区杨继权废物金属收购点)废旧物资资源化利用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已发出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涉及行政处罚金额30万元)。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一般废品收购站(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废电池、废油加工处理需做报告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机动车、 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钢、 废铁、金属和金属化合物矿灰 及残渣、有色金属废料与碎屑、 废塑料、废轮胎、废船、含水 洗工艺的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等(农业生产产生的废旧秧盘、薄膜破碎和清洗工艺的除外)做报告表;其他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二)部门联动不足。存在企业违法信息沟通不畅,各行政执法部门未对废旧物资资源化利用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形成合力。

(三)组织化程度低。再生资源回收以社会化个体回收为主,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回收量仅占回收总量的10%-20%。行业小、散、差的特点明显,回收主体组织化程度低,市场竞争力差,管理工作难度大。

(四)分拣技术水平低。行业内技术研发普遍投入不足,操作工人缺乏技术培训,专业知识水平和技能操作水平较低。除少数企业回收工艺和装备较先进、环境保护设施较完善外,大多数从业主体设备简陋、技术落后,分拣精细化、专业化水平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再生资源的利用率。

(五)经营规范化程度低。标准化、规范化的运作流程尚未形成,回收、运输、储存、利用各环节协作配套不够。酸浸、火烧等野蛮拆解和不具备资质私自拆解现象普遍存在,偷盗销赃行为时有发生,乱堆乱放、乱设摊点现象还比较严重,造成行业秩序混乱,存在一定环保隐患。

(六)部分品种回收率低。废玻璃、废电池、废节能灯、废纺织品等品种,受回收成本高、利用价值较低和利用水平有限等因素影响,经济效益较差,回收率较低,一般只有30%左右,个别品种甚至随生活垃圾丢弃,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三、下步工作思路和方向

(一)创新回收模式。一是创新重点品种回收模式。针对废玻璃、废电池、废节能灯等价值低、易污染品种,探索与垃圾分类试点相结合、自动回收设施布点与专业物流相结合等回收模式,探索借助再生资源交易平台,实现面向全社会的第三方回收模式。二是创新企业回收模式。按照布局前瞻化、物流专业化、分拣精细化、产业一体化的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各种行之有效回收模式,大力发展整合网络、产业共生、“三位一体”等各类再生资源回收模式,鼓励其他回收模式的创新。

(二)实施回收分拣示范工程。在全市范围内规划建设一批分拣技术先进、环保处理设施完备、劳动保护措施健全的区域性回收分拣基地和专业性分拣中心。充分考虑全国各区域再生资源主要品种产生量及增长趋势、再生产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规模、人口密集度、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进程、区域面积、区位交通条件等综合因素,建设区域性回收分拣基地和专业分拣中心,与遍布全省城乡、网络纵横的回收站点有效衔接,形成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以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为主的城市矿产基地形成有效对接。

(三)实施分拣技术创新工程。鼓励企业应用智能型回收设施、设备,推广机械化、自动化和先进适用的分拣加工处理装备,促进再生资源分拣处理企业技术升级改造。鼓励应用基于物联网的再生资源收运系统监测技术和传感识别设备,推动企业回收处理技术的创新。

(四)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领导与协调机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行业数据的统计分析,建立行业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和行业预警制度。

(五)完善土地金融支持手段。落实和完善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用地政策,对列入各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布局和选址,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创新金融产品,完善金融服务,推广应收账款、收费权质押以及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重点项目和骨干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商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

202172        

(联系人及电话:杨湘萍2166785,传真:2120919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选联工委。

  临沧市商务局                          20217 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