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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临沧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出台覆盖全市全面控烟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建议》的答复


来源:    时间:2023-08-29 17:52:53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办理结果:A

公开


杨金霞代表、赵艳代表、彭金领代表、许兆萍代表:

非常感谢你们对临沧市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你们在临沧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52号建议《关于出台覆盖全市全面控烟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建议》由我委会同市司法局办理,我委高度重视,迅速落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推进国家卫生城镇创建成效,我市落实全面控烟相关工作。一是出台覆盖全市全面控烟地方性法规规定。为了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临沧市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印发了《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临沧市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规定》(临人字〔2008〕16号)。该规定明确本市辖区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活动,市、县(区)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违反规定的惩罚措施等。经与省级沟通对接,《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临沧市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规定》符合“全面控烟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可作为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评价支撑材料。二是稳步推进临沧市爱国卫生立法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办通〔2021〕106号)加强爱国卫生法治化建设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先后2次开展《临沧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立法调研。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不懈努力,2022年10月,临沧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同意将《临沧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纳入临沧市2023年立法规划。按计划,控烟相关内容将纳入《临沧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一体推进控烟工作法制化进程。三是积极部署各县政府出台地方控烟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推进控烟工作落实,已安排部署各县按照《国家卫生城镇标准(2021版)》要求,以县人民政府文件出台全面控烟规范性文件,目前云县、凤庆、永德、镇康、耿马、双江6县已出台控烟政府规范性文件,为控烟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满足了创建国家卫生县和乡镇考核需要。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夯实保障,加快《临沧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进程,争取早日出台临沧市地方控烟法律法规,确保早日实现在公共场所禁烟的目标愿望,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健康的生活环境。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关心、关注我市爱国卫生工作,继续为我们提供工作思路和意见建议。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