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临沧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4号建议的答复 |
来源: 时间:2022-08-02 10:42:19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办理结果:A 公开 杨金霞、鲁正银、许兆萍代表: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市计划生育失独家庭的关心、关注和支持。你们在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失独家庭特别扶助资金标准的建议》(第44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22年4月28日印发《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22〕49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以及《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社〔2016〕16号),切实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9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60元。 再次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我市计划生育失独家庭的关心、关注与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的给予关心支持,并给予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以便于我们更好的改进工作,推进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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