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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临沧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时间:2023-07-06 15:52:2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王文建代表:

您在市人大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边境地区公益林、天然林补助标准,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建议》(第81号),已交市林业和草原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现行政策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森林资源管护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云财资环〔2021〕66号)规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是指中央及省级财政安排,用于公益林及天然林的保护和管理的专项资金,根据林地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包括管护费和补偿费。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补偿(补助)资金全部作为管护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及天然商品林补偿(补助)资金中补偿(补助)费每亩10元,其余为管护费,管护费从2022年开始省级统筹了20%,市级未统筹,标准每年不同,但集体和个人林权所有者补偿费10元不变,管护费会有变化。

二、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的可行性

临沧市从2005年开始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当时集体和个人补偿费每亩每年5元,后逐步增加到目前的每亩每年10元;2016年实施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当时集体和个人补助费每亩每年8元,目前增加到每亩每年10元。虽然补偿补助标准逐步增加,但与林农的愿望和需求及森林资源的价值差距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林农爱林护林的积极性。针对补偿补助标准偏低的问题,市林业和草原局多次向省林业和草原局汇报,建议适当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和天然林停伐补助标准,到“十四五”末将国有公益林及天然林的管护费标准提高到每亩每年20元,集体和个人管护费标准提高到每亩每年10元、补偿费提高到每亩每年35元。但由于补偿标准是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而定,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统筹安排,目前补偿补助政策尚未调整,相信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补偿补助标准将得到逐步提高。

三、下步工作计划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向上反映,提高公益林和天然林补偿补助标准,特别是请求国家和省对边境地区公益林和天然林补偿补助标准适当倾斜。同时积极做好公益林和天然林管护工作,加强补偿补助资金的监管,督促各县(区)积极兑付资金。

最后,感谢您对全市林草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厚爱,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和帮助我市的林草工作!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629

(联系人及电话:王建强,0883-2161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