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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临沧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时间:2022-08-18 08:37:0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田立新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国家级公益林生态补偿金标准的建议》(第115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1. 现行国家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既国家级公益林生态补偿金标准)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森林资源管护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云财资环〔2021〕66号)规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的专项资金,根据林地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包括管护费和补偿费两部分。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资金全部作为管护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资金中补偿费每亩10元,其余为管护费,管护费从2022年开始省级统筹了20%,市级未统筹,标准每年度不同,但集体和个人林权所有者补偿费10元不变,管护费会有变化。

  2. 提高国家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的可行性

    市林业和草原局多次向上级部门汇报,建议适当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建议到“十四五”末将国有公益林补偿的管护费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20元;集体和个人管护费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10元,补偿费提高到每年每亩35元。但由于该补偿标准由国家经济发展情况而定,由中央财政统筹安排,目前政策尚未调整

  3. 下步工作计划

    根据省林业和草原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于2021年7月启动国家级、省级公益林优化工作,全面完善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目前已完成成果上报。2022年7月,省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各州市开展了国家级公益林监测工作,目前第一阶段监测数据已上报省林草局,计划10月底前,与林草生态综合监测同步开展国家级公益林变化图斑核实和数据更新,为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测算提供依据。今后,我们将继续做好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积极向上级请示汇报,争取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

    感谢您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