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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2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时间:2019-12-01 16:11: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临沧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20号建议的答复

李富秀等五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给予提高医疗保障控费额度支持健康扶贫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医保行业扶贫政策的落实情况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2017年我市完成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并实现了市级统筹的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资金管理、统筹层次、归口管理、信息系统的“九统一”。从2017年至今,在落实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 行业扶贫工作中,充分发挥了医疗保障作用,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等“四重保障”措施,确保建档立卡户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障,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建档立卡户贫困患者住院实际报销比例均达90%以上,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为保证我市各县(区)高质量脱贫任务的完成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关于基本医疗保险“保基本”政策的执行情况

  我市已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19年全市参保人数达226.95万人,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城乡居民医保2019年人均筹资标准为740元,其中,参保个人人均缴费220元,各级财政人均补助520元,全市执行国家统一筹资政策,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筹集保费,年度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近年来,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资金逐年上升,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补助收入为9.30亿元,2018年升至10.44亿元,2019年预计将达11.23亿元。随着筹资标准的逐步提高,医保报销待遇水平也稳步提高,目前,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已分别达到80%和70%左右,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已达到我市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4.2倍,基本满足了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需求。

  同时,随着医疗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意识的提高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弱的矛盾也日益凸显。部分医疗机构控费意识逐步淡化,逐利思想凸显,降低入院标准、小病大治、过度诊疗、挂床住院等现象突出,导致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城乡居民医保每年人均筹资涨幅仅为10%左右,但我市医疗费用增长幅度达20%以上,甚至部分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增长达35%以上,造成医保基金过度浪费,违背了基本医保 “保基本”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医保基金收不抵支风险加大,不利于医疗保障制度和医疗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情况

  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2018年11月份,我市出台了《临沧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打包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2019年起,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对各县(区)推行城乡居民医保总额控制按人头打包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市级统筹只留下8%调剂金和大病保险费,剩余基金按人头指标打包分配各县(区)使用,实现了按县域参保人数和筹资标准打包付费,各县(区)可合理提高以后年度总额控费标准支持医疗机构发展,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医疗水平。同时规定,县域外的参保患者到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发生的医保支付费用,由参保地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承担,不再占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当年医保基金控制指标,医保基金支付以“按月或季度预付、半年和年度清算”的方式拨付。县域内医共体和单体定点医疗机构可以通过提高诊疗技术水平,为县域外参保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获得增加医保基金支付额度。

  各位代表,你们的建议反映了基层医疗机构的诉求和心声,我市通过推行城乡居民医保总额控制打包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已得到有效解决。同时,我们也会向省级有关部门反映,积极争取财政加大对城乡居民医保筹资补助力度,逐步提高医保待遇水平。

  感谢你们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并希望一如既往地予以关心、关注。

  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