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及注册工程师注册办事指南
附件2
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云南省公安厅
2018年X月X日发布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及注册工程师注册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2.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相应级别的资质:
(1)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企业法人资格;
(b)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c)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d)注册消防工程师1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5人以上;
(e)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2)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企业法人资格,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
(b)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c)注册消防工程师6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3人;
(d)操作人员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技能等级以上至少占30%;
(e)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3)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一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取得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级资质三年以上,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执业行为记录;
(b)场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
(c)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d)注册消防工程师10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6人;
(e)操作人员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技能等级以上至少占30%;
(f)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g)申请之日前三年内从事过至少20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体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活动。
(4)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二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法人资格,场所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b)与消防安全评估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c)注册消防工程师8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4人;
(d)健全的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5)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一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取得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二级资质三年以上,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执业行为记录;
(b)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
(c)与消防安全评估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d)注册消防工程师12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8人;
(e)健全的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f)申请之日前三年内从事过至少10项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评估活动。
具备下列条件,可以同时申请两项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a)场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
(b)注册消防工程师数量不少于拟同时取得的各单项资质条件要求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人数之和的80%,且不得低于任一单项资质条件的人数;
(c)拟同时取得的各单项资质的其他条件。
(6)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b)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满足申请条件的;
(2)提供的资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3)人员注册不满足注册条件。
二、办理依据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第十六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批;其中,对拟批准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一级资质的,由公安部消防局书面复核。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第八条 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能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执业。未经注册,不得以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开展执业活动。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是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审批部门。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四、审批条件
(一)新办、到期续期的准予批准条件:
1.法人资格;
2.场所建筑面积符合要求;
3.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4.注册消防工程师及操作人员资格、数量符合要求;
5.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或健全的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二)二级资质申请一级资质准予批准的条件:
除符合新办、到期复查准予批准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之日前三年内从事过至少20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体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活动;
2.申请之日前三年内从事过至少10项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评估活动.
(三)设立分支机构准予许可条件:
1.取得一级资质二年以上,申请之日前二年内无违法执业行为记录;
2.注册消防工程师十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八人,不包括拟转到分支机构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及已设立的分支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
3.拟设立的分支机构注册消防工程师数量,应当不少于所申请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条件要求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人数的百分之八十,且符合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其他条件。
(四)变更、补发准予批准条件:
申请人应详细填写《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变更/补发申请表》,并提供相应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变更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
2.变更后的事项不符合资质批准条件。
(五)应予注销资质的情形:
1.自行申请注销的;
2.自行停止执业一年以上的;
3.自愿解散或者依法终止的;
4.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续期的;
5.资质被依法撤销或者资质证书被依法吊销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人员注册准予许可条件:
1.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技术处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珥季路龙马中心小学对面
六、申请材料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新办 | 二级申请一级 | 到期续期 | 变更或补发 | 设立分支机构 | 依据 |
1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1 | √ | √ | | |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 |
2 | 营业执照等法人身份证明文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 √ | 选 | √ |
3 | 法人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 √ | 选 | √ |
4 | 从业人员名录 | 原件 | 纸质 | 1 | √ | √ | √ | 选 | √ |
5 | 从业人员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 √ | 选 | √ |
6 | 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其社会保险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 √ | 选 | √ |
7 |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 √ | 选 | √ |
8 | 从业人员劳动合同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 √ | 选 | √ |
9 | 场所权属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 √ | 选 | √ |
10 | 主要仪器、设备、设施清单 | 原件 | 纸质 | 1 | √ | √ | √ | 选 | √ |
11 | 有关质量管理文件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 | 选 | √ |
12 | 二级资质证书和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承担的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目录 | 原件 | 纸质 | 1 | | √ | | | |
13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变更/补发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1 | | | | √ | |
14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分支机构)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1 | | | | | √ |
15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续期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1 | | | √ | | |
注:1、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提供机构全部从业人员以及分支机构所属从业人员、场所、设备的证明材料。2、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3、网上申报时提供以上材料电子文件。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办理时限:1、受理申请后,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2、对拟颁发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一级资质证书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意见以及申请材料报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消防局应当自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
与机构资质许可同时申报消防工程师注册的,时限同机构资质许可时限。单独申报消防工程师注册的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条件和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注册决定。
发证时限:作出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载明理由。消防工程师注册发证时限相同。
八、资质资格
1、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实施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颁发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
2、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实施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颁发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九、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通过互联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系统”提出申请并由消防机构预审,网址:www.shhxf119.com。
2.补正补齐材料
经预审,发现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或不齐全时,应在网上回复中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补齐的内容。
3.窗口提交
预审通过后窗口提交纸质申请资料。
地址: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一楼防火监督部技术处。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出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申请受理凭证》、《注册消防工程师 申请受理凭证》;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申请不予受理凭证》、《注册消防工程师 申请不予受理凭证》,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三)审批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对拟颁发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一级资质证书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意见以及申请材料报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消防局应当自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审批期间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对申请人的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实地核查。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一并申报的,则一并审批;单独申报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条件和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注册决定。
(四)发证
省公安消防总队作出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执业印章;不予许可的,应当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载明理由。
十、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一楼防火监督部技术处.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1-64569541、64569546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当场回复。特殊疑难问题,由承办处室确定后回复。
(三)办理结果
作出行政决定的,在云南消防政务网(www.yn119.gov.cn)予以公示。
(四)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纪保督察处;昆明市官渡区珥季路龙马中心小学对面。
电话投诉:(0871)64569331。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纪保督察处;通讯地址:昆明市官渡区珥季路龙马中心小学对面。
十一、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在云南消防政务网(www.yn119.gov.cn)下载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附件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及注册工程师注册工作流程图

附 件2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
申请单位(印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地 址 | |
场 所 建筑面积 | | 注册资本 (万元)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申请消防 技术服务 机构类型 和资质等级 |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 □一级 □二级 □三级 □临时一级 □消防安全评估 □一级 □二级 □临时一级 |
从业人员 基本情况 | 注册消防工程师人数 | 人 |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人数 | 人 |
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人数 | 人 其中:中级 人 高级 人 | 灭火器维修 技能人员 | 人 |
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等法人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2.法人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从业人员名录及其身份证、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其社会保险证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 □4.验资证明,场所权属证明,主要仪器、设备、设施清单; □5.有关质量管理文件; □6.申请一级资质的,还应提交二级资质证书和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承担的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目录; □7.申请临时一级资质的,还应提交已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三年以上的有效证明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 | | | |
说 明
1.此表由申请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申请单位应如实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
5.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6.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营业执照”、“身份证”、“资格证书”、“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场所权属证明”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分支机构)申请表
申请单位(印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名 称 | | 消防技术服务 机构类型和 资质等级 | |
地 址 | | 资质证书文号 和许可日期 | |
分支机构名 称 | | 分支机构 法定代表人 | |
分支机构地 址 | | 申请消防技术 服务机构类型 和资质等级 | |
场 所 建筑面积 | | 注册资本 (万元)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 申请单位注册消防工程师 人数(不含拟转分支机构人数) | 人 | 一级注册消防 工程师人数 (不含拟转分支 机构人数) | 人 |
分支机构 注册消防 工程师人数 | 人 | 一级注册消防 工程师人数 | 人 |
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人数 | 人 其中:中级 人 高级 人 | 灭火器维修 技能人员 | 人 |
申请设立消防技术服务分支机构,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2.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情况汇总表、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其社会保险证明和身份证; □3.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等法人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从业人员名录及其身份证、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其社会保险证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 □4.分支机构的验资证明,场所权属证明,主要仪器、设备、设施清单; □5.有关质量管理文件,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办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 | | | | |
说 明
1.此表由申请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申请单位应如实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
5.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6.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营业执照”、“身份证”、“资格证书”、 “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场所权属证明”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变更/补发申请表
申请单位(印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地 址 | |
资质证书文号和许可日期 | | 注册资本 (万元)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类型和 资质等级 |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 □一级 □二级 □三级 □临时一级 □消防安全评估 □一级 □二级 □临时一级 |
申请变更事项及原因/补发原因 | |
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变更/补发,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等法人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2.资质证书; □3.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4.与变更/补发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说 明
1.此表由申请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申请单位应如实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
5.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前后横线上的文字供选择,不用的文字应划去。
6.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营业执照”、“身份证”、“资格证书”、“场所权属证明”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续期申请表
申请单位(印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地 址 |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类型和资质等级 | | 资质证书文号 和许可日期 | |
历次办理证书 续期情况 | | 联系人及电话 | |
本次资质证书 有效期内消防 技术服务活动 简要情况 | (主要填写本次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的类型,是否符合申请续期的资质条件情况。) |
本次资质证书 有效期内诚信 守法执业 简要情况 | (主要填写本次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机构及所属从业人员有无违法执业被消防行政处罚记录及具体受处罚时间、事由、处罚种类等。) |
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续期,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等法人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2.法人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资质证书正、副本; □4.从业人员名录及其身份证、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其社会保险证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 □5.验资证明,场地权属证明,主要仪器、设备、设施清单; □6.有关质量管理文件; □7.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承担的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目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说 明
1.此表由申请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申请单位应如实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
5.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6.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营业执照”、“身份证”、“资格证书”、“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场所权属证明”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注册消防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申请注册级别:□一级 □二级
姓 名 | | 性 别 | | 年 龄 | | 民 族 | | 近期二寸免冠照片 |
身份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资格证书 | 管理号 | |
编 号 | |
级 别 | □一级 □二级 | 颁发日期 | 年 月 日 |
继续教育情况(逾期初始注册填写) | |
聘 用 单 位 | 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单位类型 |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 □一级 □二级 □三级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 □一级 □二级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
地 址 | | 聘用岗位 | □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本人承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保证只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聘用单位意见 | 经审查,提交材料真实、完整,同意申请。 (聘用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 明
1.此表由申请人及聘用单位填写,并加盖聘用单位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申请人及聘用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者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者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当划去。
5.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6. 表格中聘用单位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可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者组织机构代码等。
7.申请注册消防工程师初始注册,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一级或者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聘用单位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聘用单位同时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无需提供);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文件复印件。人事证明文件包括退休人员的退休证复印件、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机关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
(5)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还应当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8.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者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复印件须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加盖聘用单位印章,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9.通过网上申请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交电子申请信息。
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延续注册级别:□一级 □二级
姓 名 | | 性 别 | | 年 龄 | | 民 族 | | 近期二寸免冠照片 |
身份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注册证书 | 注册号 | |
级 别 | □一级 □二级 | 颁发日期 | 年 月 日 |
前一注册期内 继续教育情况 | |
聘 用 单 位 | 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单位类型 |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 □一级 □二级 □三级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 □一级 □二级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
地 址 | | 聘用岗位 | □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执业期间处罚经历(处罚时间和内容) | □刑事处罚: |
□消防行政处罚: |
本人承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保证只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聘用单位意见 | 经审查,提交材料真实、完整,同意申请。 (聘用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 明
1.此表由申请人及聘用单位填写,并加盖聘用单位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申请人及聘用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者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者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当划去。
5.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6. 表格中聘用单位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可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者组织机构代码等。
7. 申请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原注册证、执业印章;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人事证明文件包括退休人员的退休证复印件、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机关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
(3)前一注册有效期内执业业绩证明材料;
(4)前一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5)同时申请变更注册的,还应当提交变更注册相关材料。
8.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者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复印件须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加盖聘用单位印章,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9.通过网上申请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交电子申请信息。
注册消防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年 龄 | | 民 族 | | 近期二寸免冠照片 |
身份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注册证书 | 注册号 | |
级 别 | □一级 □二级 | 颁发日期 | 年 月 日 |
变更原因 | □聘用单位变更 □聘用单位名称变更 □注册消防工程师姓名变更 |
聘用单位变更 | 原 聘 用 单 位 | 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现 聘 用 单 位 | 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单位类型 |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 □一级 □二级 □三级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 □一级 □二级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
地 址 | | 聘用岗位 | □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聘用单位名称变更 | 原名称 | |
现名称 | |
注册消防工程师姓名变更 | 原姓名 | | 现姓名 | |
本人承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保证只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现聘用单位意见 | 经审查,提交材料真实、完整,同意申请。 (聘用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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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1.此表由申请人及聘用单位填写,并加盖聘用单位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申请人及聘用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者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者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当划去。
5.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6.变更原因为聘用单位变更的,表格中“聘用单位意见”由现聘用单位填写。
7.表格中聘用单位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可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者组织机构代码等。
8. 申请注册消防工程师变更注册,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原注册证、执业印章;
(2)变更事项证明材料:
①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单位变更的,变更事项证明材料包括:新聘用单位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人事证明文件包括退休人员的退休证复印件、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机关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与原聘用单位解除(终止)工作关系证明。
②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交变更后的单位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注册消防工程师姓名变更的,提交户籍信息变更材料复印件。
9.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者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复印件须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加盖聘用单位印章,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10.通过网上申请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交电子申请信息。
注册消防工程师证章补办/更换申请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年龄 | | 民 族 | | 近期二寸免冠照片 |
身份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注册证书 | 注册号 | |
级 别 | □一级 □二级 | 颁发日期 | 年 月 日 |
聘用单位 | 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单位类型 | □消防维护保养检测机构 □一级 □二级 □三级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 □一级 □二级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
地 址 | | 聘用岗位 | □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申请事项 | 补办:□注册证 □执业印章 更换:□注册证 □执业印章 | 申请原因 | □遗失 □污损 |
本人承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聘用单位意见 | 经审查,提交材料真实、完整,同意申请。 (聘用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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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1.此表由申请人及聘用单位填写,并加盖聘用单位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申请人及聘用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者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者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当划去。
5.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6. 表格中聘用单位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可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者组织机构代码等。
7. 申请补办、变更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身份复印件;
(2)因污损需要更换注册证或者执业印章的,同时提交原注册证、执业印章;
(3)与补办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聘用单位与申请人联合出具的遗失说明等。
8.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者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复印件须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加盖聘用单位印章,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9.通过网上申请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交电子申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