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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发〔2007〕182号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加强道路 交通安全工作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临沧市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点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九月十八日
临沧市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点任务分解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整体水平,按照省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点任务分解的要求,将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点任务分解如下: 一、市级有关部门重点任务分解 (一)加强客运车辆及驾驶人的源头管理 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对申请或者驾驶大中型客车的,严把考试关;对发生超员、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复训教育;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主要及以上责任的驾驶人,吊销其驾驶证。 工作要求: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率要达到100%;从2007年9月开始,要建立客运企业营运车辆和客运驾驶人的违法肇事档案,对违法肇事驾驶人组织复训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责 任 人:杨金宝 (二)强化客运驾驶人的从业资格监管 工作任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有关规定,严把客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对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主要及以上责任的客运驾驶人,注销从业资格证;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客运驾驶人,终身不得驾驶营运客车;对发生2次以上酒后驾驶或者超速50%以上和1次超员20%以上的客运驾驶人,责令客运企业将其调离驾驶岗位,直至取消其从业资格。 工作要求:从2007年9月开始,要建立客运企业及客运车辆、客运驾驶人违法肇事通报制度;要根据客运驾驶人的违法肇事情况,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安全教育。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责 任 人:普 剑 协助单位:市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责 任 人:杨金宝、徐雄声 (三)严把客运线路审批关 工作任务:对申请的营运线路属于非等级公路,确认不具备道路交通安全通行条件的,严禁许可经营;已获得许可的,调整客运线路;不能调整的,暂时停止该线路的营运,收回有关证牌;禁止客运车辆于当晚22:00时至次日凌晨6:00时在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三级及三级以下山区公路通行;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所属客运车辆发生1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主要及以上责任的,除收回肇事车辆的经营许可证外,从发生事故之日起1年内,不再受理该经营者新增客运经营申请。 工作要求:对已申请的非等级公路营运线路,确认不具备道路交通安全通行条件的,要在2008年1月底前调整完毕;从2007年7月1日起开始,禁止客运车辆于当晚22:00时至次日凌晨6:00时在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三级及三级以下山区公路通行。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责 任 人:普 剑 协助单位:市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责 任 人:杨金宝、徐雄声 (四)全面落实客运企业的主体责任 工作任务:根据《安全生产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有关规定,督促客运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抓好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督促客运企业建立驾驶人交通违法、肇事和不良嗜好档案,严禁客运企业聘用具有吸毒、嗜酒、赌博等不良行为的驾驶人驾驶客运车辆;对发生1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的客运企业、客运站经营者,依法予以处罚。 工作要求:2007年9月底前,督促客运企业必须完成建章立档工作。对客运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松散、安全生产条件差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取消客运企业营运资格。 牵头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责 任 人:徐雄声 协助单位:市交通局 责 任 人:普 剑 (五)加强对客运车辆的二级维护和检测 工作任务:督促客运企业定期对客运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和检测,对营运线路在2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车、旅游客运车辆,每年进行两次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督促旅游客运企业、客运站认真落实客运车辆出车前检查制度和安全技术状况例保检验措施,配备专职检验员,严禁未经检查或者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出站,严禁旅游企业组织使用未经客运企业、旅游客运企业调派的车辆。 工作要求:客运车辆二级维护、检测合格率和营运线路在2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车、旅游客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率要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责 任 人:普 剑 协助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旅游局 责 任 人:熊文举、李 晋 (六)安装GPS车载终端 工作任务:督促旅游客运车辆、高快客运车辆以及营运线路在2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于2007年9月底前全部安装GPS车载终端;力争2至3年内在全市实现核定载人9座以上的营运客车全部安装GPS车载终端并纳入GPS营运监控系统。 工作要求:加强对GPS车载终端以及GPS营运监控系统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系统的使用效率。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责 任 人:普 剑 协助单位:市公安局、旅游局 责 任 人:杨金宝、李 晋 (七)加强低速货车和拖拉机的监管 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农机监理部门实施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试点工作;强化对低速货车、拖拉机和驾驶人的“户籍化”管理,严把拖拉机登记证、行驶证、号牌、检验合格证和驾驶人考试资格证的发放、审验关;对违法载人、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低速货车、拖拉机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复训教育,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工作要求:要切实加强对委托监管试点工作的指导,不断完善委托监管措施,规范委托监管工作;要在2007年9月底前健全完善低速货车、拖拉机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制度,全面加强日常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 任 人:杨金宝 协助单位:市农业局 责 任 人:祝天照 (八)加强对公路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 工作任务:将公路危险路段整治纳入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通达工程、危桥改造、安保工程等统筹安排;加强对公路施工路段的安全监管。 工作要求:要在2007年9月底前,制定完善我市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办法,明确整治要求、整治计划和整治任务;每年要安排必要的公路危险路段整治资金。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责 任 人:普 剑 协助单位:市公安局 责 任 人:杨金宝 (九)排查整治城市道路安全隐患 工作任务:加强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及时组织维修、养护道路,保持路面完好;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指导设置和完善交通信号灯、城市道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及时组织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道路、桥梁;对城市公共客运企业营运实施监督。 工作要求:要定期组织开展城市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对城市公共客运企业的监督检查,不断强化公共客运企业的责任意识和客运驾驶人的安全意识。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责 任 人:孙建明 (十)整顿汽车生产、销售和回收企业 工作任务:依法查处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和未列入国家产品公告目录的机动车辆,依法查处非法回收、销售报废汽车和擅自拼装、改装的机动车辆,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机动车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销售假冒的伪劣汽车零配件的违法行为。 工作要求: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加强清理整治,规范汽车生产、销售和回收行为。 牵头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责 任 人:李学成 协助单位:市商务局、经委 责 任 人:吴正阳、王少华 (十一)监督检查机动车成品及配件产品质量 工作任务:监督检查机动车成品及配件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和机动车维修单位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情况;依法查处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机动车和机动车零配件的行为。 工作要求: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强化管理措施,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责 任 人:熊文举 (十二)强化校车及驾驶人的管理 工作任务: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建立校车及驾驶人管理档案,强化对校车及驾驶人的管理,坚决制止使用报废车、低速货车、拖拉机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师生。 工作要求:要制定并督促落实学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课时要求;要深入开展校车及学校周边地区排查整治,及时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要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学校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 任 人:刘丽霞 协助单位:市公安局 责 任 人:杨金宝 (十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工作任务:指导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市级新闻主流媒体固定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栏目,有条件的每天要在黄金时段刊播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公益广告。 工作要求:要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方案,更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范围,加强检查考核,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社会覆盖面和公共影响力。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 任 人:杨文章 (十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 工作任务: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内容,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工作要求:要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普法计划和实施方案,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责 任 人:刘国民 (十五)完善机动车保险制度 工作任务:组织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理赔工作,建立机动车信息共享平台。 工作要求:要在2008年底前建立机动车信息共享平台;要充分发挥信息平台的作用,将有关机动车保险费率水平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挂钩,实行奖优罚劣,督促驾驶人谨慎驾驶、安全行车。 牵头单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市分公司 责 任 人: 赵黎荣 协助单位:市公安局、农业局 责 任 人:杨金宝、祝天照 (十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责任 工作任务:加大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职责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告诫与问责制度,严肃追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工作要求:对发生1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追究不放过、安全隐患未消除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 牵头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责 任 人:徐雄声 协助单位:市监察局、公安局、农业局、交通局 责 任 人:刘莹辉、杨金宝、祝天照、普 剑 二、市、县(区)重点任务分解 (一)各级人民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主体职责 工作任务: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安排、经费保障和考核奖惩等职责,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认真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全面抓好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决策事项的落实。 工作要求:2007年9月底以前,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问责制,切实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分管副县(区)长 (二)全面抓好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 工作任务:以贯彻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措施为主线,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载体,全面构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防控网络;将平安畅通县(区)纳入平安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区域的综合整治。 工作要求:按照《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临沧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06〕165号)要求,临翔区、云县和凤庆县已在2006年率先达到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标准。2007年底,耿马县和双江县要达到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标准。2008年,沧源县、永德县和镇康县要达到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标准。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分管副县(区)长 (三)切实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失管失控和农民群众出行难等问题 工作任务:积极推广丘北、保山经验,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和重在治本的原则,采取多项扶持政策,积极培育农村客运市场,努力延伸农村客运班线,全面构建覆盖农村所有集镇、重点区域、重要路段、四通八达的客运网络,缓解农民群众出行难、乘车贵的问题;积极吸纳社会资金进入农村客运市场,走社会化、产业化的路子,发展和繁荣农村客运产业,缓解农村客运资金短缺的问题;拓展县乡以下道路建设的融资渠道,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和组织农民群众筹资投劳建设县乡道路,提高道路等级,改善道路状况;统一整合公安、交通、农机监理、乡(镇)有关部门以及农村专(兼)职协管员、基层监督员、义务协管员等力量,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勤务模式,构建运转高效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 工作要求:2007年,云县、凤庆县作为全市推广丘北发展农村客运市场经验的重点县,工作中要整合资源,发展壮大基层管理队伍,全面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2008年,继续将云县、凤庆县作为试点县,增加临翔区、双江县2个县(区)作为推广丘北经验的试点县。同时,永德县、镇康县、沧源县、耿马县4个县要积极开展基础调研工作,逐步开展推广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分管副县(区)长 (四)深化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社会各界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工作任务: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制定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安排必要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经费,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顺利开展;在当地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新闻主流媒体固定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栏目,有条件的每天要在黄金时段刊播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公益广告;每年组织对新闻主流媒体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任务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全面抓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的落实。 工作要求:要督促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同时结合义务教育、普法教育以及各行业的教育活动,改进宣传手段,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长效机制;从2008年开始,每年3月底前,要将本地的交通安全宣传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情况报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分管副县(区)长 (五)加强对公路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 工作任务:加强对公路危险路段的排查,加大对公路危险路段整治资金的投入,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根据省、市下达的公路危险路段整治任务,制定整治方案,严格整治时限,落实配套资金,认真组织实施整治工作;县(区)人民政府每年在公路危险路段安装1000米以上波形防护栏(墙、墩),安装设置20块以上永久性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牌。 工作要求:每年一季度,要组织交通、公安、公路管理等部门共同排查公路危险路段,并向市交通局和市公安局书面报告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整治方案落实和资金安排情况;每年四季度,要对公路危险路段整治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市交通局和市公安局书面报告整治及验收情况。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分管副县(区)长 三、考核及奖惩 (一)考核。对各县(区)、各部门主要考核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和本《通知》精神,制定实施方案情况;任务分解完成情况;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情况等。 考核采用百分制,得分在75分以上的为合格,7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对当年行政区域内发生1起1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区)和2起1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区),实行考核一票否决。 具体的考核办法由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二)奖惩。按照年度考核情况,对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成效明显的,市人民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未完成分解任务,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要通报批评并给予“黄牌”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在不合格县(区)中考核分数位列最后1名,以及发生1起1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区)人民政府要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事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认清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内容,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全面抓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的落实。要进一步制定和细化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要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紧紧围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重点,把各项任务和工作措施细化分解到各级、各部门,切实做到“四个明确”和“四个到位”。“四个明确”即:明确领导,明确责任,明确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四个到位”即:一是组织领导到位。要建立健全各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领导机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二是工作任务到位。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作用,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好有关问题。三是工作措施到位。各县(区)、各部门要把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从业人员,逐项抓好落实。四是宣传教育到位。要以“五进”宣传教育为平台,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 (三)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重大问题、重点工作的研究和部署,统一指挥、协调和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讲团结、讲协作,牢固树立全局思想和整体意识,发挥部门优势,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强化情况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增强工作合力,坚决防止推卸责任、推诿扯皮,真正形成前后贯通、上下联动、左右衔接、联系紧密、运转协调的工作网络,齐心协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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