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大 临沧市政协 中共临沧市纪委 市民·企业·投资者·旅游者
今日临沧 | 领导之窗 | 走进临沧 | 热点关注 | 县区快讯 | 公示公告 | 部门动态 | 政府常务会
人事任免 | 领导讲话 | 关注临沧 | 应急管理 | 文件法规 | 四项制度 | 新农村建设
政府信息公开 | 工作动态
市民服务 | 企业服务 | 投资服务 | 旅游服务| 三农服务 | 综合服务 | 审批服务 | 百件实事网上办
政府采购 | 资源下载 | 网上调查 | 数字地图
临沧市网上信访
您现在的位置: 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 文件法规 >> 公文查询 >> 正文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市产品质… 来源:本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8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临沧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月十五日   

                

 临沧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以及全国全省质量工作会议、全国全省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2007〕57号)、《云南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结合临沧实际,特制定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市政府统一领导、县(区)政府全面负责、责任部门具体落实、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方针,按照打击与整治、扶优与治劣、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紧紧围绕全市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抓重点、抓实效、抓环节,加大整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产品:一是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米线、豆腐、白酒、药品;二是销往市外关系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茶、糖、酒、橡胶;三是种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的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四是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和消费品。

    重点整治单位:农产品生产基地、畜禽养殖场、水产品养殖场、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小食杂店、小型餐馆、学校及重点人群餐饮食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重点整治区域:各县区政府所在地、交通沿线的乡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制假售劣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1、加强种子质量的整治、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种子和未经登记的转基因作物种子进入市场。

    2、开展高毒农药的整治。加大对违规、经营、使用高毒农药的查处力度,特别是重点打击在产品中非法添加甲胺磷等禁限用农药成分的违法行为。

    3.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以饲料添加剂为重点,加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进口饲料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力度,强化市场监督,提高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畜牧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4.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指导水产养殖户科学合理使用鱼药、鱼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养殖对水体和水产品的污染。严查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限用药物的行为。

    5.开展兽药和生猪生产整治。组织对兽药经营、使用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对2006年以来列入兽药质量通报的假劣兽药进行清查、收缴,对市场销售的产品进行全面清查。加强产地检疫和耳标管理,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严查无耳标和无检疫证明的生猪。组织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

    6.开展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查处假劣认证产品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7.开展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整治。组织对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进行抽查监测,坚决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依法处罚未建立入市检测制度和不合格产品报告制度的批发市场。

    8.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做好农产品标准化和认证工作,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等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建设,切实抓好农业标准化试点,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

    到今年年底,临翔、云县、永德、镇康、耿马、沧源六县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凤庆、双江在整治期间要筹备建立农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农业部门牵头,发改委、经委、工商、质监、公安、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配合)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1.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力度,健全食品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16类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证后动态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进货验收记录、生产记录等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档案,严肃查处无证生产以及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2.突出重点,搞好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重点实施“基本条件改造”、“严格限制预包装”、“公开承诺”等三个方面的监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全面建立小作坊食品承诺书制度,严格检查食品小作坊建立使用原料台账制度。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以县为单位,对食品生产比较集中及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一县一品、一县多品、多县一品等重点县区进行集中整治。

    3.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开展对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的风险监控,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4.加大重点产品的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力度。针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县区、乡镇,专项抽查油、酒、饮料、乳制品、儿童食品等高风险食品品种,加大对食品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企业的监督抽查力度。

    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质监部门牵头,发改委、经委、公安、卫生、工商、食药监、商务等部门配合)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1.集中开展清理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对所涉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格进一步清理,依法处理清理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加大清理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力度,对无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从事违法生产经营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和取缔。

    2.集中开展对经营者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对辖区县城以上城市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和乡镇、街道、社区的食品经营店铺进行拉网式排查,结合“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质量承诺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等自律制度,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从进货、仓储、销售到退市各环节的内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责任。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落实各项自律制度,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工作。

    3.集中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针对食品季节性、节

    日性、区域性消费特点,结合消费者申诉举报等情况,开展专项治理。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质量定向监测、跟踪监测,加大监测的后处理力度,重点加强对散装食品及现场加工制作食品的配料成份、微生物含量、禁用工业化学品和包装食品的合格证、保质期、添加剂、理化指标等的监督检查。要以中秋、“十一”、元旦节日食品市场为重点,突出整治月饼等节日性食品价实不符、过度包装、虚假宣传以及欺诈消费者等行为。严厉打击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乡镇政府的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基本消灭小食杂店、小摊点无证照经营行为。(工商部门牵头,发改委、经委、卫生、质监、食药监、公安等部门配合)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

    1.严格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将餐饮服务环节的分级管理与卫生许可制度及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效率,强化餐饮服务自律,重点对餐饮业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

    2.严格餐饮食品卫生监管。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禁止销售、使用无QS标志食品,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景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定期发布预警信息,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和食堂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用有毒有害物质防腐、预制食品等行为。(卫生部门牵头,工商、质监、食药监、公安等部门配合)

   (五)药械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1.整治规范药品生产企业。增加对药品生产企业的检查频次,加强日常生产监管,监督检查以GMP为标准,强化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对未严格执行药品GMP标准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2.加强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全面开展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继续加大药品挂靠经营、超方式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药品零售企业以食品、保健食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行为。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经营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对达不到法定条件和要求的,依法收回《药品经营许可证》。加强药品经营行为监管,强化药店药品分类管理。加强药品零售(连锁)加盟门店监督管理。加大特殊药品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经营企业未经批准经营特殊药品的行为,加强对特殊药品使用单位的监管,不断规范使用单位购进和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行为。强化农村药品监管,继续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禁止和取缔以老龄委名义为老干部义诊等变相销售药械的违法行为和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违法药品广告。

    3.深入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上市产品质量监督抽验,对高风险产品和市场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可疑产品进行重点抽查,加大对医疗器械制假售假行为的打击力度,根据《云南省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严肃查处无证经营和销售、使用无证产品以及擅自扩大适用范围等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对CT机、X光机等大型医疗器械普遍进行一次检验。

    4.加强药品使用环节专项整治。严格按照GSP认证要求,加快医疗机构规范药房推进工作,加强对医院制剂的管理,加强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提高临床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水平。一是对“消”字号产品、保健用品宣传药械功效的整治。二是对违法宣传药械功效的广告进行整治。三是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治理商业贿赂行为。四是将药品经营企业设立的中转库,全部改为经营分公司。五是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美容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

    加强与质监、工商、农业、公安、法院等部门的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到今年年底,全市药品经营企业100%严格执行GSP要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00%持证经营。确保公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发改委、经委、公安、卫生、工商、检验检疫等部门配合)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

    1.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进一步清理和整治定点屠宰企业,重点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企业不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屠宰加工、销售肉制品的行为,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肉品检验,对病死猪肉坚决采取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和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四不准、一处理”措施。

    2.加强对猪肉市场的监管。采取驻场检查、定点检查等方式对猪肉市场进行重点监管,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对猪肉销售市场实行“场厂挂钩”、“协议准入”、“强制退出”等制度,严格猪肉市场准入。

    3.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

    对从事此不法行为的违法犯罪活动,要一查到底,从重处罚。对规模大、危害性强、构成犯罪的应将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防注水肉、病害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

    到今年年底,市政府所在地(临翔区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实现100%,其他县政府所在地定点屠宰率达95%,乡镇定点屠宰率达到50%;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商务部门牵头,农业、发改委、经委、卫生、工商、质监、食药监、公安等部门配合)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1.针对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等产品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的行为,大力开展治理整顿。在质量普查的基础上,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所使用原辅材料是否符合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劣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后的处理力度。

    2.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冒用3C标志,销售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集中产地、专业市场以及监督抽查率低、制售假冒伪劣严重的区域,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加快10类产品的电子监管网入网建设。

    3.按照“打击、整治、帮扶、规范、发展”的原则,在整治工作基础上,组织具备有一定条件的企业开展创建优质产品活动。

    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获证企业生产产品的抽查合格率提高到90%以上。

   (质监部门牵头,发改委、经委、工商、食药监、公安等部门配合)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1.加强出口食品及农产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积极引导、扶持出口食品企业,大力推行“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重点做好优势农产品出口基地检验检疫监管。全面加强对种植基地实施检验检疫备案管理,严禁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非备案基地原料进行生产加工。全面实施对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和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制度,并加强相关企业卫生注册登记工作,加大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动态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对违规企业要限期整改或吊销相应资格。加强出口产品种植养殖备案基地疫情疫病和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实施产品质量追溯与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进一步加强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监管和风险管理,提高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出口食品的产地检验检疫和口岸查验制度,特别加强对出口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严格出口农产品产地检验检疫责任制。

    2.加强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积极开展进口食品风险评估工作,对高风险肉类、水产品、奶制品等商品实行重点监控,提高不合格进口食品检出率。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行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做好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工作。

    3.加强对重点敏感商品的检验监管。加强对进口成套设备、

    医疗器械、食品接触材料及其制品、化矿及危险品等重点敏感商品的检验监管和抽查,严格监管危险品的出境渠道和口岸。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等高风险敏感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

    4.加强边境贸易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实验室检测技术和综合管理水平,深化对进出口产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运输、仓储企业的执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整顿违法企业。

    到今年年底,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检验检疫部门牵头,发改委、经委、商务、农业、卫生、工商、公安、食药监、海关等部门配合)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2007年8月下旬开始至12月底前结束,分四个阶段稳步推进,时间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9月20日前结束):动员部署阶段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和部署。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秦光荣省长、杨军副市长有关产品质量尤其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明确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整治内容、具体步骤、部门责任等,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积极宣传造势,扩大社会影响,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奠定群众基础。

    (二)第二阶段(9月30日结束):调查摸底阶段

    各级政府要积极调动有关监管部门力量,组织开展对责任区域的“拉网式”清查,全面调查、清理、核实、登记、掌握真实情况,抓住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具体整治任务和目标。要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进行调查摸底,特别是交通沿线的乡镇、县城所在地要列入重点区域。在调查摸底中,要区分情况,对好的企业、好的产品要帮扶,对制假售劣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坚决打击,向社会曝光,对薄弱环节、质量不稳定的产品要加大抽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早整治。要采取调查与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此阶段工作,既要防止单打独斗,又要防止主次不分。对已经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要认真进行梳理,查缺补漏。要明确责任区域内整治的重点产品和重点单位,圈定重点区域,明确部门分工。

   (三)第三阶段(12月15日前结束):集中整治阶段

    在充分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的基础上,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要集中时间和力量进行地毯式的打击查处。切实解决产品和食品生产加工和市场流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大服务帮扶力度,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水平,探索治本之策,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第四阶段(12月30日前结束):总结验收阶段

    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对本县(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总结验收,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取得的经验成果要适时推广,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要完善后续监管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监管力度。市政府将成立工作组,进行督促检查,要以看得见的变化来检验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

    五、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证

    此次专项整治由市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统一部署有关重大活动,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研究整治行动方案、督促工作进度、组织舆论宣传、通报工作进展、提出政策建议等职责。各县区政府要对本地整治工作负总责,成立相应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对突发事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追究制,结合当地实际确定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细化工作目标,定期评估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状况,研究制定相应监控措施。有关部门要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方案。各县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划拨相应的经费,抽调一定数量的人员,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以保证专项整治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执法督查,落实整治任务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认真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努力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市政府将派出工作组对各县区、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县区政府和监管部门要落实责任追究制,有针对性地派出工作组,深入一线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按时推进,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三)强化协同配合,形成整治合力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在充分履职的同时,加强配合协调、信息沟通、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防止相互扯皮、相互推诿的现象发生。县区农业、卫生、商务、工商、质监、药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在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检测、监测资源共享机制。负有牵头责任的七个部门要积极开展工作协调、把握整治进度,形成政府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四)细化职责任务,严格责任追究

    第一,要实行“一揽子”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在县(区)长负总责的前提下,县(区)政府领导要包干到乡镇,乡镇领导要包干到村组、社区、街道办事处,一级抓一级,狠抓工作落实。第二,要积极推行和完善部门挂钩乡镇的联系制度。各县(区)、各职能部门要总结和借鉴双江、镇康的做法,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由职能部门分片包干挂钩乡镇,强化“田园到餐桌”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通报并进行整治。同时,对区域内各个环节的隐患、质量安全问题负责。第三,要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没有按要求对辖区内企业和小作坊普查建档,监管存在盲点的;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许可的;对未按法定职责实施检查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和处罚的;对擅自降低处罚幅度和种类,以罚款代替其他处罚的;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对重点地区没有开展区域整治或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对接到举报不及时受理和调查的;对瞒报、迟报、谎报监管信息等不作为和玩忽职守的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造成后果和影响大小,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行政处分,构成渎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把握宣传导向,营造舆论氛围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临沧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方案》(临政办发〔2007〕179号)的要求,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优势和监督作用,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的关注度和参与意识。通过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公开曝光、重要问题深度报道、发布产品质量信息、宣传优秀企业和优质产品等形式,加大对整治成果的集中宣传。要突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工作,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引导消费,形成对制假售假违法分子的强大震慑力。有关监管部门要积极建立统一的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信息,并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质量监督。新闻媒体要坚持正面宣传的前提下,做好舆论监督工作,要坚持全面、真实、客观地进行报道,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创新工作机制,开拓监管思路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在专项整治行动中积极探索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要以食品安全为重点,通过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探索深化食品小企业小作坊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加强动态管理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并探索与金融等部门联网查询、联手惩治不法企业和有关经营者的机制,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拓展工作思路。

   (七)摸清家底把握市情,掌握节奏稳步推进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本地实际、研究各监管环节和专项领域的具体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制定详细方案解决突出问题。同时要针对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影响和反应,建立健全各类预案,确保市场稳定、人心稳定、产业发展。要克服急于求成的思想,又要反对做表面文章走过场的行为,提倡深入持久、突出重点、创新方法、创新机制、完善制度,一步一个脚印地抓实抓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为及时掌握县区及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于每月15日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相关统计表(统计表详见附件)上报到市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监局),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文件法规录入:信息办    责任编辑:信息办 
 
网站搜索
高级检索  
邮箱登录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
便民查询服务
天气预报
航班查询
汽车客运
临沧公交
邮政编码
常用电话
宾馆酒店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错误指正 | 在线投稿 | 网站申明

主办: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民政府 承办: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制作及维护:临沧市信息产业办公室
备案序号:滇ICP备05000018号 本站通用网址:“临沧”、“秘境临沧” 技术支持:起势广告传媒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