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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野生动物造成损害求助
留言日期 2020-10-28
留言人 张**
手机 184****3215
固定电话 184********
留言人Email 2********9@qq.com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留言内容       您好?打扰了。1.我想了解一些关于猎捕野生动物的定义及处理办法。2.相关的野生动物造成损害赔偿办法(通俗的说就是鸟吃庄稼可以获得补偿吗?如果有,要如何办理?
      我家是农民,种了一些高粱,因为其他家的高粱被鸟吃了,为了防止被鸟吃,爸爸在地里拉了网。今天接到家里的电话,说昨天林业局的下来,说爸爸这样做属于猎捕,要让其把网撤了,爸爸同意了,昨天林业局的人已经将网烧毁。但在对赔偿事宜上发生争执,我爸认为既然说他拉网伤害了鸟,是他的责任,那么鸟吃了高粱,赔偿责任是否应该由政府(林业局)承担,但是林业局答复由保险公司承担。对于这方面我们没有买过任何保险,如何找保险公司?今天爸爸又接到县林业局的电话,说让出去一趟,我很担心,毕竟我爸也是一个急性子,怕又起什么冲突。我对于这方面的知识有限,临时看了《云南野生动物损害补偿办法》,以及上网找了一些规定法令,甚至案例,但仍有些看不懂,故来请教一下。
      其实对于农民来说,庄稼收成是最重要的,加上不懂法,没有宣传,只能想到此法。虽然说习大大一直在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但其实大多数农民对这些理念还是不太理解,特别是相关的法律政策。同时也希望我们政府也加大这方面的普法力度,不要只是流于形式,到执法人员找到他时,他还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法,为什么犯法。
       劳驾您读完我的文字,如有不当之处,请见谅。
回复人名称 12345政务热线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0-12-01
回复内容 尊敬的张仙戈同志:
       您好!您在临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咨询建言”栏目上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2020年10月10日,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群众反映,称云县幸福镇勐底村和干坡村辖区内有人涉嫌非法猎捕、出售疑似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鹦鹉,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成立调查组,结合正在开展的打击整治边境地区野生动物非法贸易专项行动开展侦查工作。2020年10月27日,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在对幸福镇勐底村、干坡村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时,查获村民猎捕、收购来饲养在家中的疑似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鹦鹉活体4只,疑似三有保护动物灰米汤鸟活体3只、松鸦活体1只、八哥鸟活体1只,捕鸟粘网2张和被粘在粘网上的死体鸟2只、死体蝙蝠2只(均高度腐败)。此次行动涉案村民共9户(其中包括您的父亲张丰才)目前,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对所涉案件均在进一步调查中。
       关于您反映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相关赔偿问题,云县行政区域内活动的公民(含外籍人员)、法人和其他组织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单位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市中心支公司,广大公民人身或财产受到野生动物侵害时可向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市中心支公司申请理赔,在具体理赔过程中,理赔范围、需提供的材料和业务办理流程等可向承保公司咨询,届时将由承保保险公司完成查勘定损及理赔工作,涉及同一地块农作物多次受灾的,待收获时可一次性定损理赔。
       关于您反映想了解一些猎捕野生动物的定义及处理方法的问题。因该问题涉及的内容较为广泛,篇幅较多,不便一一给您列出,建议您在网上查阅《云南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如有疑问,请您拨打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0883-3218250)具体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