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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建议对临沧市公积金提取政策适当调整
留言日期 2022-09-14
留言人 金**
身份证号 3201**************
手机 139****0222
留言人Email 1********8@qq.com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留言内容 当前经济下行,中央、省各级领导亲自督促稳经济措施,要求能保经济的措施尽快出台,采取超常规手段保经济稳经济。临沧作为地级城市,公积金提取政策一直较一二线城市保守,建议采取更开放的管理手段,对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参照或学习深圳、武汉等大城市,采取“法无禁止即可行”的开放心态来调整政策。如对已经使用两次贷款的账户,对异地购自用房的提取支持或对已经在本地无购房需求的账户支持提取,为民释放更多的可支配资金。
回复人名称 12345政务热线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2-09-14
回复内容 尊敬的金同志: 您好!您在临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咨询建言”栏目上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一)坚决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我中心结合临沧实际迅速研究制定出台临沧市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报管委会审定后印发执行。具体措施为:一是实施阶段性缓缴、降比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二是受疫情影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出申请,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三是保障职工租赁住房提取需求。提高房租提取的额度,每户家庭最高年提取限额从10000元调整为18000元,提高房租提取的频次,根据支付租金实际情况,可按月、按季或按年提取。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从2022年5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二)持续推出稳增长政策措施 在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同时,持续推出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开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恢复异地购建房贷款和提取、启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等措施,支持缴存职工不断改善居住条件。 二、临沧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建部相关政策规定,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有以下两个方面: 1.职工发生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建房贷款本息的;无房职工在本市租房自住的。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并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离休、退休的;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二)异地购建房使用相关规定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工作的通知》(云建金〔2015〕50号)关于“推进异地互认工作。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需在户籍所在地同等条件下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住房贷款,可持相关购房(贷款)材料在就业地缴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和金额按就业地住房公积金支取政策执行”的相关规定。《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57号)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业务互认范围和对象。住房公积金异地业务是指缴存职工因就业地与户籍地(跨州市)不一致,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回户籍地购建自住住房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涉及的相关业务。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方式有异地贷款、异地购建房提取和偿还异地贷款提取三类,其中异地贷款需向户籍地管理中心申请,异地提取向就业地管理中心申请”的相关规定,异地购建房使用住房公积金业务必须满足户籍地与就业地的条件,即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回户籍地购建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 (三)临沧市目前执行的使用政策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部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关于“合理确定贷款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关于“规范改进提取政策。各地要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精神,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要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的相关规定,临沧目前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为支持缴存职工家庭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如果国家政策发生变动,我们将实时进行调整。 (四)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运行模式不同 因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省级以上由住建部门监管,州市级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目前,全国各地业务范围不一致、运行管理不统一,具体业务办理规定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略有不同。 感谢网民对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今后多给我们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