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事业单位辞职后社保认定的问题 |
留言日期 | 2022-07-29 |
身份证号 | 5335************** |
手机 | 189****7133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留言内容 | 我于2003年3月参加工作,为市农业局下属单位事业职工,2013年辞职,想咨询下10年的养老保险认定上有什么政策,是否认定我2003年至2013年视同为缴纳养老保险资格? |
回复人名称 | 12345政务热线办公室 |
回复时间 | 2022-07-30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同志: 您好!您在临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咨询建言”栏目上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就您咨询的问题,请您拨打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0883-2123745/2143246)具体咨询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