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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交流
标题 关于事业单位辞职后社保认定的问题
留言日期 2022-07-29
身份证号 5335**************
手机 189****7133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留言内容 我于2003年3月参加工作,为市农业局下属单位事业职工,2013年辞职,想咨询下10年的养老保险认定上有什么政策,是否认定我2003年至2013年视同为缴纳养老保险资格?
回复人名称 12345政务热线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2-07-30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同志: 您好!您在临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咨询建言”栏目上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就您咨询的问题,请您拨打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0883-2123745/2143246)具体咨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