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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顺风车是否合法 平台接单可行吗
留言日期 2022-07-06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留言内容 本人自驾车县城往返临沧市办事,经常都是一人开车,在哈啰出行顺风车平台上发布出行信息接单是否违反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哈啰平台上接单顺风车合乘人员是否会被交管部门界定为非法营运。
  我查阅了临沧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不适用本办法。
  假如我接了一名乘客,路费收入也就100元,刚好够一半的油费,所以不存在盈利,就怕被交管部门认定为非法营运,罚款几万,真是得不偿失。
实在是找不到临沧市有关顺风车的文件,随在此咨询
回复人名称 12345政务热线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2-07-19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同志: 您好!您在临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咨询建言”栏目上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明确:顺风车是指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目前,国家及我省尚未出台关于顺风车经营管理方面的相关法规。 2020年12月7日,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对哈啰等顺风车平台公司进行提醒约谈,指出哈啰等顺风车平台公司涉嫌以顺风车名义从事非法网约车业务。(详情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网站查询《有关顺风车平台公司被提醒式约谈》) 同时,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许可后方可开展营运活动。截至目前,“哈啰出行”平台并未向临沧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过网约车经营业务申请,不能在临沧市辖区内向市民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活动。 据此,如果使用私家车在“哈啰出行”顺风车平台发布出行信息接单运输,将可能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而被查处,并依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将被处以1万以上3万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还将承担由此引发的其他法律责任。 最后,感谢您对顺风车及网约车管理工作的关注,希望今后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给予支持并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