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互动交流
标题 关于耿马县苏子塘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选址涉及林地问题
留言日期 2023-10-09
留言人 谭**
身份证号 3102**************
手机 138****9610
性别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留言内容 根据【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6月26日出具的红头文件“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耿马孟润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光伏项目拟用地查询情况的复函”中提到“光伏项目拟用地面积134.2610公顷,其中:果园0.0026公顷,坑塘水面0.0489公顷,农村道路0.4036公顷,其他草地5.5252公顷,乔木林地128.2807公顷”,而【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6月25日出具的红头文件“关于耿马孟润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临沧市耿马自治县孟定镇苏子塘90MW农光互补项目选址意见的回函”中提到“该项目总面积为2013.9亩,不涉及林地。拟同意项目选址”,请问该光伏项目用地是否涉及林地?以【自然资源局】意见为准还是【林业和草原局】为准?两局是否对该项目于上述日期出具红头文件?恳请涉及单位文字回复,谢谢!
回复人名称 12345政务热线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3-10-13
回复内容 尊敬的谭xx同志: 您好!您在临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咨询建言”栏目上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耿马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核实:2023年6月26日,根据耿马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配合耿马孟润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前期工作的函》(〔2023〕-215号)文件,以及提供的项目拟用地范围,耿马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以《关于耿马孟润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光伏项目拟用地查询情况的复函》回复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拟用地占用地类是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各类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云自然资办〔2022〕36号)文件,套合2020年土地变更数据形成的查询结果。经查询,拟用地占用乔木林地128.2807公顷。2020年土地变更数据是在“三调”基础上,对自然资源部下发的2020年度监测图斑进行实地核实,并按土地变更调查规范形成的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成果经自然资源部审核通过。 经耿马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实:耿马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于2022年1月17日,根据北京天润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报来的《给予帮助查询土地性质的函》及项目选址坐标,比对耿马县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出具《关于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定镇农光互补项目规划区域内林地情况的复函》。后因为北京天润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其他公司合作,共同成立耿马孟润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耿马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于2023年6月25日重新出具《关于耿马孟润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临沧市耿马自治县孟定苏子塘90MW农光互补项目选址意见的回函》。经比对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该项目光伏板区拟使用地地类为非林地,管理类型为“20非林业部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对林地的定义“林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等”。耿马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未将该地块纳入规划确定用于发展林业,是土地所有人自主生产行为,导致部分现地现状变化为森林,不属于林地。 二、处理情况 耿马自治县自然资源局6月26日出具的文件只是项目初步选址地块的一个查询情况,是数据叠加分析的结果,已在出具的文件中明确查询情况不作为同意项目用地选址和批准项目用地的任何依据。 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由于自然资源和林草部门认定依据不一致,会出现数据矛盾冲突情况。根据2023年6月3日省林业和草原局给省自然资源厅的类似问题回复意见(《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耿马县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占用林地、草地有关意见的函》),针对此类问题,项目用地正式报批时,自然资源和林草部门将对矛盾冲突地块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根据实地现状提出统一意见报请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进行认定。 三、答复情况 耿马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短信的方式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谭琳娴信访件处理意见书》发送。如有其他疑问,请您拨打159****9594具体咨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