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部门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三服务”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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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临沧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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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事项 |
具体内容 |
服务对象 |
1 |
居住地申办低保、特困供养 |
建立健全居住地申办低保、特困供养工作机制,简化居住地申办低保、特困供养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精简证明材料,实现困难群众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办理低保、特困供养救助业务,切实解决好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困难群众申办低保、特困供养难题,推动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 |
服务群众 |
2 |
婚姻登记“省内通办” |
全面实施云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省内通办”工作,有效解决群众办理婚姻登记“多地跑”“折返跑”问题,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婚姻登记服务。 |
服务群众 |
3 |
规范推进“村改居” |
按照《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临办发〔2012〕95号)、《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18〕59号)要求,指导各县(区)规范推进“村改居”工作,不断提升城镇化率。 |
服务基层 |
4 |
亿元企业成长服务 |
认真落实《临沧市亿元企业成长服务行动方案》要求,扎实履行包保服务责任,定期上门走访包保联系企业,摸清企业诉求,力所能及的帮助协调解决,做到常走访、明述求、实帮扶、真服务。 |
服务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