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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积金贷款政策是否可以进一步优化调整
发言人帐号
匿名
留言日期
2024-02-27
联系人姓名
邓**
身份证号
5303**********111x
手机
137****1909
性别
男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发言内容
今年以来,全国各地相继对公积金有关政策进行调整,但目前临沧的公积金政策还是没有进一步优化调整,一是贷款的额度相对较低,没有进一步优化,比如曲靖,家庭都是公职人员可以贷款到100万,我们临沧是80万,二是,公积金贷款就是为了减轻家庭压力,但是目前的扣款方式还是从工资扣款,年底返还,根本达不到减轻家庭负担,激活经济的效果,全省其他州市十年以前就实现直接从公积金账户扣款,而我们临沧市还是没有放开。依然采用从工资卡扣款,年底返还的模式。
回复单位
12345政务服务热线
回复时间
2024-03-04
回复内容
尊敬的邓同志: 您好!您在临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咨询建言”栏目上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总的执行依据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相关部委办厅局的规定,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如贷款额度、提取频次和业务办理具体要求等,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条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之规定,授权各州市根据实际情况按属地化原则由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具体的使用政策、管理制度等,带来全国各地在具体操作层面没有一个完全相同的州市。 临沧市始终坚持以解决职工最关心、最需要、最迫切的实际购房需求出发研究使用政策,结合实际广泛开展调研,听取意见建议,全面分析全市房价、职工收入水平、人均缴存住房公积金水平以及资金流动性风险等情况,支持职工购建刚需和改善性住房的同时在保障资金运行安全的前提下,积极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于2024年1月18日开始执行。目前执行的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生育二孩及以上的缴存职工家庭购建首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开办商转公贷款、组合贷款等系列政策措施,缴存职工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缴存账户余额较多,一次性提取就能满足购建房需求的,就选择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多的职工,选择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购建房资金需求的,选择组合贷款;职工有未结清的住房贷款,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内,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可按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感谢网民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支持、理解,对所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将加大工作调研,根据国家、省最新出台的政策措施,结合临沧实际适时提出调整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建议,按程序报经审定后及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