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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优化营商环境
发言人帐号
匿名
留言日期
2024-03-22
联系人姓名
段*
身份证号
5329**********1511
手机
183****5646
性别
男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发言内容
尊敬的杜书记: 您好! 我是大理人一直在耿马县合法合规经商办厂,营商环境太差了,当地政府部门三天两头各种检查,只要检查出问题大小问题一律罚款一律停产停业整改。哎让民营企业无法经营了,现在中央的政策是优化营商环境支持鼓励民营经济的发展,国家要求减少罚款,能教育的口头教育。当是在耿马县经商真的感觉不到安全感,当地政府处处为难企业,不为企业发展考虑,不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对企业施行一刀切,一刀罚款、一刀停业整顿。杜书记真诚的希望你好好的整顿下这个营商环境,民营企业发展好了,地方经济才能有发展,把民营经济弄死对地方经济根本没有任何好处。老百姓也不可能在本地打工赚到钱。耿马真的营商环境太差了。
回复单位
12345政务服务热线
回复时间
2024-04-12
回复内容
尊敬的段同志: 您好!您在临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咨询建言”栏目上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耿马自治县营商环境太差等问题是因您父亲为法定代表人的耿马县班康河电站被要求整改相关事宜而留言。 2024年3月13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全市历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回头看”情况报告》(临环发〔2024〕33号)文件指出耿马自治县存在的主要问题:耿马自治县班康河电站、挡帕河电站存在实际泄放生态流量与监管平台数据不匹配的问题,存在涉嫌虚假整改风险。 2024年3月14日,耿马自治县水务局、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耿马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耿马自治县工信局以及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临沧分局联合开展班康河电站安全生产及生态流量专项执法检查。检查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一是3月14日16时50分至17时10分,检查组对班康河电站老发金河取水坝上下游河道流量进行实测,取水坝上游河道来水量为0.255m3/s,取水坝下游水量为0m3/s(取水坝出水闸门完全关闭),该电站取水坝下游无下泄生态流量,河道来水全部引入电站引水渠用于发电。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二是电站在运行期间,值班人员不在岗,未认真履行值班值守制度;电站厂区内无安全生产警示标识标牌,且厂房内存放杂物脏乱无章;电站升压站管理范围种植蔬菜作物,且升压站支架倾斜,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电站日常运行管理台账缺失。 根据相关规定耿马自治县水务局对班康河电站作出相应处罚:一是2024年3月15日责令耿马自治县班康河电站停产整改,并函请临沧供电局配合,责令其停止发电。二是2024年3月15日,对耿马自治县班康河电站涉嫌不按取水许可规定下泄生态流量违法进行立案查处。三是2024年3月27日,耿马自治县班康河电站法定代表人孙龙杰到县水务局就电站涉嫌不按取水许可规定下泄生态流量违法案接受调查(询问)。四是2024年4月9日,对耿马自治县班康河电站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耿水罚告字〔2024〕3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拟给予人民币3万元罚款。 针对您留言反映的问题,耿马自治县水务局工作人员郭某某已电话联系您父亲孙某某,到耿马自治县水务局配合处理罚款缴纳事宜。您父亲已于4月10日到耿马自治县水务局咨询罚款缴纳事项,耿马自治县水务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向您父亲作出解释说明,其同意4月11日缴纳相关罚款。 感谢您对耿马自治县水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