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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借款人未如约还款
发言人帐号
匿名
留言日期
2024-10-18
联系人姓名
马**
身份证号
5306**********0716
手机
192****4827
性别
男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发言内容
10-15号,在抖音认识一年的好友,突然借钱,并且口述17号还钱,想着都认识一年了,而且过两天还钱,就借给她了,400块钱,然而并没有如约而至的还钱,反而还想借,我或许已经意识到了问题,她总转移话题,对于还钱问题,不予理会,并且从一开始和我聊的她25岁,现在又改口说自己18岁,情节已经一步错了,出于人道主义,我也不希望她步步错,她是临沧市的,具体不知,希望您那边能对她口头传唤一下,让她把钱还上了就行,别让她犯错,
回复单位
12345政务服务热线
回复时间
2024-10-18
回复内容
尊敬的马同志: 您好!您在临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咨询建言”栏目上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由于您留言的问题涉及双方之间的经济纠纷,不属于受理范围。建议您通过双方协商或司法诉讼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