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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积金余额的提取
发言人帐号
匿名
留言日期
2025-01-10
联系人姓名
沈**
身份证号
5335**********0084
手机
139****3952
性别
女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发言内容
本人已有公积金贷款。但公积金账户里一直有10多万的余额,经咨询公积金中心需是两年内的贷款才能全额提取余额,本人的公积金贷款超过两年,不能提取。希望能取消2年的限制,只要是公积金贷款且没有偿还完,就应该可以全额提取余额,缓解借款人的还款压力。
回复单位
12345政务服务热线
回复时间
2025-01-14
回复内容
尊敬的沈同志: 您好!您在临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咨询建言”栏目上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缴存职工购建刚需或改善性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购建房两年内可凭有效购建房材料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购建房支出,若是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则不可以清偿。目前,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超过两年,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委托自动提取授权书》,正常还款12个月后,公积金中心于第13个月的15号自动给予提取,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若一次性结清公积金贷款,可用双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冲还,如您还有其他异议,请您拨打临沧市公积金管理中心(0883-2145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