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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积金
发言人账号
匿名
留言日期
2025-07-09
联系人姓名
赵**
身份证号
5335**********1118
手机
199****8564
性别
男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发言内容
如何提取公积金,可以异地提取吗?需要准备什么资料信息?
回复单位
12345政务热线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5-07-11
回复内容
尊敬的赵同志: 您好!您在临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咨询建言”栏目上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是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本家庭的刚需或改善性自住住房,在购建房时间2年内,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2.无房职工家庭租房自住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3.职工退休、辞职、死亡的,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注销其账户。 二是关于异地提取 1.购建房提取需核实其购建房行为的真实性,如要异地提取,需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发送相关购建房材料,核实其行为的真实性并回复后方可办理;2.职工租房、辞职、退休的,可关注“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登记手机公积金APP,线上办理,已实现全程网办;3.职工死亡的,需到柜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