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部署,围绕省委、省政府“3815”发展战略和实现千亿级肉牛产业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545”产业布局,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推进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3〕35号),发挥金融支持产业发展的关键作用,深入推进临沧市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全市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市政府金融办牵头起草了《临沧市金融支持肉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切实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力度,真实听取民声,充分了解民意,现将该《实施方案》草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希望市民和各单位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市政府金融办或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临沧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临沧市临翔区旗山路538号6楼613室),邮编677000。
电子邮件地址:zbsck123@126.com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8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部署,围绕省委、省政府“3815”发展战略和实现千亿级肉牛产业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545”产业布局,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推进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3〕35号),发挥金融支持产业发展的关键作用,深入推进临沧市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全市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驻临金融机构按照优势互补、差异化服务的原则对肉牛全产业链提供金融服务支持,通过银行贷款、保险支持肉牛产业发展,“十四五”期间,力争银行部门支持肉牛产业累计投放贷款达50亿元以上。
二、 重点工作
(一)引导保险机构支持。按照政府引导,保险机构主导,积极争取政策资金给予适当保费补贴的方式,对临沧辖区内从事肉牛养殖的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养殖户等养殖的肉牛,符合参保条件的开展保险工作。支持市内各保险机构积极探索适合我市肉牛产业发展的保险产品,推动政策性和商业性农业保险协同发展。保险公司根据保本微利和风险可控的原则,按照科学方法拟定保险费率。商业性保险根据市场化原则,由肉牛养殖主体自愿参与和财政补贴相结合;政策性保险按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制定的具体政策执行。
(二)加大银行贷款支持力度。以肉牛养殖保单为前提、政府风险补偿为增信,以政银共管为机制、村级经济组织为引领、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支撑、集中经营为手段,按照“保险先行、银行支持、科技支撑、防疫保障”的原则,通过“政府+保险公司+银行+龙头企业+村级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社+养殖户”的带动模式,由驻临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贷款支持,并引导其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探索“保险+银行”融资模式,给予养殖主体保单质押贷款支持;扩大抵质押范围,综合运用抵质押贷款、担保贷款、风险补偿贷款、信用贷款等形式,鼓励在扩大贷款投放规模的基础上,肉牛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各项贷款平均利率,加大对肉牛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三)提高肉牛产业主体增信。充分运用好临沧市与省农担公司临沧办事处合作建立的1000万元农业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省农担公司临沧办事处稳步扩大业务规模。支持市属融资担保公司发展壮大,增加政府增信,为肉牛产业贷款提供担保。引导担保公司在提高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的前提下,适当放大担保倍数,切实降低贷款主体担保费率,提高涉农担保业务覆盖面和普惠性。扩大信用乡镇、信用村推进力度,争取更多肉牛产业主体得到批量授信、批量贷款支持,让广大农民和各类主体无需抵押、无需担保,及时、方便、有效的获得比较优惠的信用贷款。
(四)发挥财政资金支持作用
1.建立肉牛产业风险补偿机制。根据肉牛产业发展需要,由财政部门安排资金,适时设立肉牛产业风险补偿金,以肉牛产业风险补偿金撬动金融贷款支持肉牛产业发展,为辖区内从事肉牛养殖、饲料加工、屠宰精深加工等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养殖户贷款提高增信,风险补偿金贷款优先支持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的肉牛养殖、全株青贮玉米收贮加工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养殖肉牛。
2.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3〕36号)相关规定,各县(区)可研究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从事肉牛产业生产经营的农业企业、登记注册的农民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养殖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贷款贴息(贴息率不超过3%,贴息利率不超过申报时的同期同档次LPR+150BP利率)。根据《云南银保监局等5部门关于继续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工作的通知》(云银保监发〔2021〕22号)相关规定,鼓励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积极申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发展肉牛产业,按规定享受全额贴息政策。对2023年由村党组织领办的试点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的银行贷款,贷款利率在5%(含)以下的,给予全额贴息;贷款利率超过5%的,按5%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已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的,不再享受本项贴息政策,实际应贴息金额低于1万元的不予贴息。
3.实施保险补贴政策。商业性保险按照市场化原则由肉牛养殖主体与保险机构协商,养殖主体自愿参与为主,财政适当补贴为辅;政策性保险按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制定的补贴政策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分管金融工作市政府领导任双组长,对应联系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府金融办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财政局、人行临沧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沧监管分局,驻临银行、保险、担保机构等单位一名领导为成员的金融支持肉牛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金融支持肉牛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政府金融办明确专人,共同负责做好金融支持肉牛产业发展日常工作。各县(区)要对应成立金融支持肉牛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金融支持肉牛产业发展工作。
(二)细化责任分工。各县(区)人民政府职责:比照市级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统筹协调本县(区)金融支持肉牛产业发展工作。筹措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贷款贴息资金。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职责:统筹用好中央和省下达的涉农产业发展资金,指导县(区)国有企业服务肉牛产业发展;指导农业农村部门实施肉牛承保主体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积极向上争取将临沧能繁母牛保险费资金列入省级年度计划。市政府金融办职责:负责协调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为符合担保条件的肉牛养殖贷款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主体给予贷款支持。市农业农村局职责:负责组织收集需贷款主体名单、数量提供金融部门,收集金融部门落实放贷情况。组织开展肉牛养殖、疫病防控和动物免疫标识管理等协调服务工作,将肉牛规模养殖场纳入“名单制”管理,指导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分品种能繁母牛参保评估工作,肉牛养殖和能繁母牛保险等政策争取工作;牵头组织肉牛承保主体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建立肉牛产业风险补偿机制。人行临沧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沧监管分局:负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金融机构服务肉牛产业发展,按照贷款投向及时投放符合条件的贷款,按照保险责任及时赔付保险损失,对肉牛贷款和肉牛保险实施有效监管。银行部门职责:负责对有贷款需求符合贷款权限的主体给予贷款支持;创新推出新的贷款产品,对肉牛产业贷款给予利率优惠,执行贷款产品最低利率,满足肉牛养殖贷款需求。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积极探索实施农业设施确权抵押贷款工作。保险机构职责:负责商业性肉牛和能繁母牛保险工作的实施,做好参保、出险、理赔及电子耳标购买等相关工作。担保机构职责:做好贷款担保相关服务工作,对肉牛产业贷款给予优先担保支持,并在担保费率上给予优惠。
(三)强化服务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以及各金融机构要按照职责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加强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金融支持肉牛产业发展工作顺利实施。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有效服务 和保障肉牛产业发展。银行、保险等部门要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附件:1.各银行按年争取肉牛产业意向性贷款额度
2.临沧市银行支持肉牛产业发展工作细则(试行)
3.临沧市保险支持肉牛产业发展工作细则(试行)
附件1
各银行按年争取肉牛产业意向性贷款额度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
合计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农发行临沧市分行 |
2300 |
300 |
1000 |
1000 |
农行临沧分行 |
45000 |
15000 |
15000 |
15000 |
富滇银行临沧分行 |
3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农信系统 |
420000 |
130000 |
140000 |
150000 |
其他行 |
2700 |
1000 |
1700 |
|
合 计 |
500000 |
155300 |
167000 |
177700 |
附件2
临沧市银行支持肉牛产业发展工作细则(试行)
为引导驻临银行业金融机构统筹应用好现有支农支小普惠金融产品体系,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促进金融支持肉牛产业持续稳定发展,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支持范围
临沧辖内从事肉牛养殖、饲料加工、屠宰精深加工等村级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企业)、家庭农场以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贷款方式
以个人信用、肉牛活体抵押、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保单+引进其他公司增信、提供其他资产抵押、质押等方式发放贷款。
三、融资服务
(一)专属金融产品支持
1.贷款对象:从事肉牛养殖的自然人、农户、专业合作社、小微企业。
2.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3.贷款利率:可低至同期限LPR利率。
4.贷款额度:一般个人(自然人、农户)不超过500万元,法人(专业合作社、小微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5.担保方式:个人信用、肉牛活体抵押、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保单+引进其他公司增信、提供其他资产抵押、质押等方式。
6.准入条件:
(1)需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具备相应养殖设备设施;
(2)所建盖的养殖场所符合动物防疫规范,且饲养圈舍卫生,保证饲养质量,养殖场所手续完备且验收合格;
(3)生产经营正常,有持续经营能力,借款用途合法、明确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申请人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大额负债,无违法犯罪记录或涉黑涉恶。在个人(企业)授信额度之内的存量贷款正常、无欠息、无不良贷款。
(5)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个人(自然人、养殖户)贷款
1.贷款用途:养殖户发展肉牛养殖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包括购买牛、后续饲料及其他后期投入等。
2.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和收入情况综合确定,一般不超过3年。
3.贷款利率:执行最优惠利率。
(1)对于脱贫攻坚期间建档立卡户,未享受贴息的,执行同期限LPR利率9折;已享受贴息的,执行同期限LPR利率;
(2)对于一般养殖户,在授权范围内定价执行,最低不低于同期限LPR利率。
4.贷款额度:纯信用单户贷款额度起点为3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提供担保用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具体以贷款银行实际测算金额为准。
5.担保方式:
(1)50万元以下的,按照借款人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担保情况、还款能力等,各银行依据有关规章制度确定贷款额度;
(2)超过50万元的,采用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保单+引进其他公司增信、采用肉牛抵押或其他资产抵押、质押办理贷款。
6.用款方式: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批量化用款。
7.还款方式:根据借款人实际经营状况,合理采取以下还款方式。
(1)单笔借据1年期以内(含)的贷款,可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或不定期还款,贷款利息按月(季)结付;或采用等额本金、等额本息还款,贷款本息按月(季)结付。
(2)单笔借据1年期以上的贷款,应实行分期还款(按月/季/半年),贷款利息按月(季)结付;或采用等额本金、等额本息还款,贷款本息按月(季)结付。
8.准入条件:
(1)申请人年龄在18—65周岁以内,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2)客户的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一般级及以上。
(3)收入来源稳定,具备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
(4)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行业、
环保政策,贷款用途合法。
(5)品行良好,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贷款。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法人(养殖公司、专业合作社)贷款
1.贷款用途:公司发展肉牛养殖生产经营需要(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贷款)。
2.贷款期限:流动资金贷款一般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贷款一般不超过8年。
3.贷款利率:执行最优惠利率,肉牛资产抵押贷款利率定价按贷款银行利率授权有关规定执行。
4.贷款额度:流动资金贷款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5.符合政策性银行给予支持的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期限按照政策性银行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6.担保方式:
(1)固定资产抵押、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保单+引进其他公司增信;
(2)采用抵押+保证+活体抵押,活体抵押准入要求具体如下:
①押品权属关系清晰,抵押人对押品具有处分权,易于流通变现。
②能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依法办理抵押登记。
③牲畜能通过耳标、视频监控等识别身份,确定权属、类型等重要信息。
④牲畜有固定、安全、卫生的饲养场所,定期参加免疫(经当地县级以上畜牧防疫部门检疫合格),无伤残,有完整的检疫记录或检疫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
注:寄养(代养)的牲畜;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动物资产;肉牛未满6个月或存在法律、法规禁止设定抵押的其他情形的动物活体不得设置抵押。
7.用款方式:线下申请,开展线下调查审查审批,并根据
提供的采购合同及发票支付到指定对象。
8.还款方式:按月/季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9.准入条件:
①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规范化的养殖公司、专业合作社,成立时间满一年。
②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依法从事合作社或养殖公司章程规定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行业政策。
③主营业务突出,生产经营有效益,具备清偿贷款的能力。
④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⑤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无涉诉案件。
⑥符合监管部门关于环境好和社会风险管理要求。
⑦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附则
此工作细则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基础条件要求,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信贷准入标准和条件要求,具体以各银行要求的为准。各县(区)与金融机构应加强协同配合,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合作模式,做好银行支持本县(区)肉牛产业发展有关工作。
附件3
临沧市保险支持肉牛产业发展工作细则(试行)
为积极应对肉牛产业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及重大疫病等 风险,最大程度降低风险损失,推进临沧市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
结合实际,特制定此工作细则。
一、保险品种
临沧市区域内养殖的肉牛。
二、保险期限
投保肉牛一般以一年(自然年度)为一个投保周期。为适应“保险+银行”融资模式,规避金融风险,实现银保无缝对接,建议投保户的总保险期间与银行贷款期限一致。具体根据肉牛催肥所需时间等因素由投保户与保险机构协商确定,以保险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三、保险标的
肉牛养殖保险投保需符合以下标准:
(一)投保标的品种必须在全市各县(区)范围内饲养。
(二)外地引进调入我市的肉牛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隔离后再承保。
(三)投保肉牛畜龄需在6个月(含)以上。
(四)肉牛经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疫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
(五)肉牛按国家强制免疫要求预防接种,佩戴免疫标识(投保标的身份标识工具可包括但不限于耳标等工具),有完整的免疫档案和养殖档案。
(六)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四、疫病观察期
自保险合同保险单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含)为保险肉牛的疫病观察期,观察期结束保险启动,观察期内肉牛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续保时不设疫病观察期。
五、保险金额及费率
(一)保额金额:保险肉牛每头保险金额按照饲养成本、参照当地市场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机构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市场价值的80%。
(二)保险费率:引导保险机构费率在3.0%(含)以下。
(三)保险费计算公式:保险费=每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x保险数量。
六、投保流程和承保方式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工作原则,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保险政策宣传,引导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保,协助承保机构收集、整理养殖主体基本信息清单。承保公司在充分宣传保险政策、讲解合同条款承保理赔内容的前提下,按照投保主体自主自愿的原则,做好投保人资料收集、保单签订、保费收取等工作,在收取投保人自主缴纳保费后,向投保人及时出具保险凭证。根据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建立情况,可以由龙头企业、合作社作为肉牛养殖保险投保人向承保公司集中投保。农业农村部门协助投保人、承保公司做好投保肉牛佩戴电子防疫监控耳标或其他身份标识工作,佩戴电子防疫监控耳标或其他投保标的身份标识工具的肉牛方可办理投保手续。保险凭证可作为增信依据,提升投保主体信用等级,保险和银行机构应加强合作,精准衔接保险+信贷产品。
七、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参保肉牛在约定的养殖地点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肉牛因动物疫病引起死亡的。
(二)吞食尖锐硬物、塑料、柔软包装物等异物导致死亡的。
(三)暴雨、风灾、冰雹、冻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导致死亡的。
(四)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导致死亡的。
(五)保险肉牛意外坠崖导致死亡的。
(六)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肉牛死亡,保险人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七)保险合同未载明的其他情况,非养殖主体自身过错造成的死亡,依法依理应给予赔偿的。
八、保险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因管理不善导致被盗、走失、饿死、互斗、淹溺。
(二)保险肉牛在疫病观察期内患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疫病及在运输途中死亡的。
(三)地震及次生灾害,饲养圈舍本身质量问题倒塌导致的死亡。
(四)保险肉牛未按免疫程序接种或违反防疫规定接种、发病后不及时治疗导致死亡的、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后,投保人、被保险人自行处理保险肉牛或无专业技术部门确诊死亡的。
(六)发生重大病害或疫病后不采取有效防治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七)保险单中载明的免赔额和其他不属于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九、理赔方案
(一)出险报案。养殖主体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向本区域承保保险公司报案。
(二)查勘定损。在接到出险报案后,保险公司应及时进行现场损失确定,并拍摄保险标的现场照片,收集养殖主体身份资料、银行账户等索赔材料。
(三)赔付标准。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赔偿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保险赔偿金。
(四)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保险人须按保险金额100%赔偿比例进行赔付。
1.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死亡头数。
2.发生流行疫病政府统一扑杀情况: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x死亡头数一每头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死亡头数。若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大于保险金额时,则无需赔偿。
3.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数量小于其可保数量时,若无法区分保险肉牛与非保险肉牛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数量与可保数量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数量大于其可保数量时,保险人以可保数量为赔偿计算标准;本条所指可保数量指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肉牛实际养殖数量。
4.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标的每头保险金额出现低于、等于或高于出险时的肉牛实际价值,均以每头保险金额为赔偿计算标准。
5.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保险合同相应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6.保险肉牛死亡后,必须根据国家规定无公害处理(割除耳朵和尾巴,保险肉牛必须佩戴电子防疫监控耳标或其他有效身份标识)后方可申请理赔。
7.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第五条:“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人不予赔偿”,未进行无害化处理及无法提供无害化处理证据的不
予赔付。
8.承保公司按照赔偿办法及时进行损失核算,赔偿金额必须在当地村社区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期为3天,无异议后,分批次赔付到被保险人,接受群众监督。
十、附则
具体保险条款以本工作细则印发实施后各保险公司报备监管部门批准使用的条款为准。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肉牛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84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肉牛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临政办发〔2021〕36号)文件精神,根据临沧市委书记办公会议要求,市政府金融办牵头草拟了《临沧市金融支持肉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实施方案》)。
现就《实施意见》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有何背景和意义?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部署,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3815”发展战略和实现千亿级肉牛产业目标及市委、市政府“545”产业布局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表现,对于深入推进临沧市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全市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发挥金融支持产业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二、《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驻临金融机构按照优势互补、差异化服务的原则对肉牛全产业链提供金融服务支持,通过银行贷款、保险支持肉牛产业发展,“十四五”期间,力争银行部门支持肉牛产业累计投放贷款达50亿元以上。
三、《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哪些重点工作?
《实施方案》对金融支持肉牛产业发展4项重点工作进行了明确,简要情况如下:
1.引导保险机构支持。商业性保险根据市场化原则,由肉牛养殖主体自愿参与和财政补贴相结合;政策性保险按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制定的具体政策执行。
2.加大银行贷款支持力度。引导驻临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运用抵质押贷款、担保贷款、风险补偿贷款、信用贷款等形式提供贷款,肉牛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各项贷款平均利率。
3.提高肉牛产业主体增信。发挥农担公司农业担保作用,支持市属融资担保公司发展壮大。扩大信用乡镇、信用村推进力度。
4.发挥财政资金支持作用。一是市级财政每年年初预算安排500万元,设立肉牛产业风险补偿金。二是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对从事肉牛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23年内新增肉牛产业贷款,各县(区)财政给予5%(含)以内的贴息。各县(区)财政可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从事肉牛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贴息。以后年度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补助,并根据资金争取情况,给予贴息支持。三是实施保险补贴政策。商业性保险按照市场化原则由肉牛养殖主体与保险机构协商,养殖主体自愿参与为主,财政适当补贴为辅;政策性保险按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制定的补贴政策执行。
四、如何做好《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
为确保金融支持肉牛产业发展落地见效,《实施方案》从3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的相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县)金融支持肉牛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金融支持肉牛产业发展工作。
二是细化责任分工。细化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各驻临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职责职能。
三是强化服务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以及各金融机构要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加强指导,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银行、保险等部门要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临沧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23〕10号)等有关要求,2023年7月4日至7月8日期间,我单位组织开展《临沧市金融支持肉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公众参与活动,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听取相关公众、部门和驻临有关金融机构意见,并就相关意见建议进行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7月4日至7月8日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在征询期内,未收到公众提交的反馈意见。
二、书面征求意见
2023年7月4日,向市直有关部门、驻临有关金融机构共19家单位征求书面意见,部分单位提出意见建议。我单位对草案涉及实施保险补贴政策、细化责任分工、保险标的、投保流程和承保方式、保险责任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2023年7月18日,第五届临沧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召开。
会议听取市政府金融办关于《临沧市金融支持肉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起草情况汇报,并对有关事项进行研究。会议原则同意市政府金融办起草的《临沧市金融支持肉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起草情况汇报,会议要求市政府金融办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报审后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