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市场主体培育。积极争取省级支持,对招商引资成效显著的县(区)园区给予经费奖补;积极争取省级资金1000万元以上,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500万元,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做优做强和发展电子商务、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等;争取省财政资金2亿元以上,支持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新获认定的国家和省级创新平台,按规定申报争取国家和省级政策资金补助。市财政安排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市级配套资金300万元。
“四上”企业奖补激励政策。对2023年内升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三年内重复升规企业除外),一次性奖励资金20万元;对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及以上且具备相关联网填报条件,经统计部门审核通过准许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数据统计的工业个体经营户,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新增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限额以上企业和大个体分别给予每户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给予每户3万元或7万元奖励。
二、壮大资源经济、口岸经济、园区经济。支持在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基础上,按规定实行民族自治地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边民互市发展,边民按规定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生活用品每人每天价值在8000元人民币以下的,免征相关进口税收;积极争取省预算内资金1亿元以上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三、推进重点产业加快发展。争取省级政策支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2023年期间新增完成设施农业实际资产性投资5000万元、10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10%给予一次性奖补;对重点农业企业2022年内新增贷款,按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5%;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涉农企业新增贷款不低于20亿元;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5000万元以上,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市级财力安排专项资金1亿元支持优势高原特色产业全产业链聚集发展;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6000万元以,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
四、充分释放内需潜力。争取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5000万元以上;市财政预算安排2000万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加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保障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支持15亿元以上,重点用于园区发展、口岸建设、资源开发、创新创业等领域项目;争取新发行各类债券资金25亿元以上,持续推进高速公路、水利等重点项目建设;积极争取落实临沧至清水河、云县至临沧高速公路省级交通产业基金5.76亿元;积极争取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3.24亿元,支持农村公路建设;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6.5亿元,支持“兴水润临”工程深入实施;争取省级财政资金1000万元以上,支持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力争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不低于1亿元,市财政预算安排产业发展前期工作经费1000万元,重点支持产业投资项目建设;对年度实际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的重大文旅项目,申请省级按其完成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5A级、4A级景区的市场主体,申请省级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年内招徕省外入滇游客数1000人以上的市内旅行社,申请省级按照每接待过夜游客5元/名的标准给予奖补;对评定为甲级旅游民宿的主体,申请省级予以一次性最高30万元奖励。
五、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积极争取各类资金支持15亿元以上,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积极争取各类资金支持5亿元以上,支持新型城镇化战略,重点对“五城”建设中成效明显的县 (区)给予支持;争取省级资金1.2亿元,市级预算安排奖补资金600万元,对全市9大领域“绿美”建设中成效突出的县(区)和部门进行资金奖补和项目支持。
六、加快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对企业投入运营满1年以上的公共海外仓,按仓储面积、服务企业数量等因素,积极争取省级给予贴息支持和不超过300万元的仓储设备投入资金支持;积极争取省级财政给予跨境货物运输补助,市级预算安排1000万元资金,对中缅印度洋新通道集装箱运输给予补助,确保完成双向互通标准集装箱1万个以上。
七、持续做好民生保障。积极争取上级就业资金支持2000万元以上支持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兜底帮扶;2023年全年完成城镇新增就业2.95万人以上;及时启动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减小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为符合条件的“保交楼”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推动项目整体完工交付;争取省级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资金7000万元以上、支持加快补齐医疗卫生发展短板资金1.5亿元以上,市级预算安排卫生健康、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民生保障经费5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