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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沧市2023年促进县(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时间:2023-03-09-2023-03-13     征集部门: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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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自治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属驻临单位:

《临沧市2023年促进县(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标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临沧市委办公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

(此件发至县级)

 

临沧市2023年促进县(区)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县(市、区)高质量发展评价办法》要求,为科学有效开展全市县(区)高质量发展评价,引导县(区)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各环节一体推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在全省实现经济发展争先进位,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县(区)高质量发展评价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引导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优化发展环境、培育发展动能、增强发展活力、提升发展质效,营造创先争优、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推动各县(区)经济发展实现争先进位,高质量跨越发展,争取列入全省“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跨越发展进位县(市、区)”。

二、主要任务

(一)综合指标

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速

2023年目标任务:不断做大GDP总量,发挥好投资的关键作用,进一步扩大向民资开放领域,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4.8万元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邮政管理局、临沧银保监分局

2.固定资产投资及增速

2023年目标任务:认真研究政策导向和投资方向,谋划、储备一批前期工作完善、建设条件成熟的项目,加大与上级部门沟通衔接力度,争取更多项目得到中央、省级资金支持,全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4%。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临沧高新区管委会、临沧边合区管委会

3.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

2023年目标任务: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进入投资领域,建立健全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体系和机制,全市完成民间投资365亿元,增长89%,固定资产投资占比45%。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投资促进局、临沧高新区管委会、临沧边合区管委会

4.民营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2023年目标任务:推动民营企业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60%(民营经济统计口径)。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5.工业增加值及增速

2023年目标任务:持续抓好重点企业生产,全面抓好重点县(区)增长和企业入规,全力抓好项目建设,认真抓好助企纾困,提振工业经济发展,保持良好增速,规模以上工业可比价增加值增长20%。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临沧高新区管委会、临沧边合区管委会,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6.财政自给率增长率

2023年目标任务:加大财政收入和预算支出,提高财政自给率,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08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3.39亿元,财政自给率19.76%。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税务局

7.市场主体净增数量及增长率

2023年目标任务:以纾困、输血、培引、双创、改革、服务为重点,继续抓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落实,着力提升市场主体质量,全市力争净增企业1万户,净培育个体工商户2.69万户以上。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政府金融办等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8.“四上”企业净增数量及增长率

2023年目标任务:加大“四上”企业培育力度,净增“四上”企业116户,其中:规上工业企业户数净增30户;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户数(入库入统)净增20户;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含大个体)户数净增50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户数净增16户。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负责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9.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速

2023年目标任务: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速与当年经济增长同步。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10.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速

2023年目标任务: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速与当年经济增长同步。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11.研发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2023年目标任务: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支出力度,全市研发经费投入支出30273万元,增速17%,研发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0.3%。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12.规上高技术制造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

2023年目标任务:以规划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坚持以产业链为纽带,推进重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配套协作、互惠共生,加快形成地方特色产业集群,规上高技术制造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2%。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13.净增高新技术企业占企业法人比重

2023年目标任务: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培育入库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12户,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户及以上,净增高新技术企业占企业法人比重0.012%(高企净增5户、企业法人总量41621户)。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市场监管局

14.当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人数占常住人口比重

2023年目标任务:按照2023年调整后的扶持创业政策,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等扶持政策,支持重点群体创业,更好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完成省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15.成功争取各类试点示范

2023年目标任务:加大各领域试点示范的创建,争取获得国家和省级的评定认可。

牵头单位:市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16.文艺作品获得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

2023年目标任务:持续推进精神文明建设,贯彻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加大文化人才培养和文艺创作力度,把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号召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文化旅游局、市文联

17.典型经验做法被国家或者省推广

2023年目标任务:加大典型经验做法的总结推广力度,争取得到国家和省级的认可推广。

牵头单位:市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18.建成智慧县城

2023年目标任务:围绕基础设施智慧化、政务服务数字化、提升医院智慧服务水平、建设数字校园、推动就业服务数字赋能等建设内容,加快推进智慧县城建设,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力争1个以上县城入选省级智慧县城。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19.城镇常住人口增速

2023年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实现城镇常住人口增长40%。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20.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逆指标)

2023年目标任务:进一步缩小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降低收入比。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21.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速

2023年目标任务:各县(区)进一步调整优化脱贫人口2023年增收目标计划,全市2023年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预计达17000元,增幅达18%以上。

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22.粮食产量增长率

2023年目标任务:加大耕地保护措施的实施,进一步健全土地流转和设施用地政策,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优化种植结构,加大农业防灾减灾政策实施和技术投入,确保粮食产量达110万吨。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23.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增长率

2023年目标任务:加大农产品生产加工力度,不断提升农产品加工产值,全市农产品加工产值达到670亿元以上,增幅达8%以上,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1.4:1。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24.农村与城市义务教育师资平衡度

2023年目标任务: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比例较2022年有新的提升,2023年计划招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380名,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均衡发展,加大教师培养力度,提高教师入口质量,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25.建成健康县城

2023年目标任务:坚持常态工作机制,强化督促检查指导和暗访,推动各县(区)在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基础上,不断拓展工作内容,已获国家卫生县城命名的凤庆县、双江县确保顺利通过省级和国家复审,未获命名的县(区)确保通过省级和国家卫生县(城市)评审。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文明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水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外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临沧机场、沧源佤山机场、临沧火车站

26.建成文明县城

2023年目标任务: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评选表彰年为契机,全力以赴支持沧源县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冲刺工作,力争创成全国文明城市,巩固好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启动云县、永德、镇康3个县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27.政务失信

2023年目标任务:持续推进个人诚信、政务诚信、司法公信、社会诚信等建设,确保全市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未发生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

28.未完成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2023年目标任务:完成省级下达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耕地保有量任务为530.3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23.54万亩。确保现状耕地较上年不得减少,完成省级下达的补充耕地目标任务,新增耕地数量0.74万亩,新增水田规模0.76万亩,新增粮食产能450万公斤。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

29.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2023年目标任务:以城市公园、绿美街道街区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绿美城市建设,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5%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3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逆指标)

2023年目标任务:坚持规划引领,提高准入门槛,向抓好新增、用好存量的方向转变,做到抓好新增与用好存量并举;土地资源向节约集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转变,从无序建设、功能混乱向重视规划、功能明晰、以规划引领建设的方向转变。积极推动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清理盘活低效闲置用地,规范土地供应,严格执法监管,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达15%。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及各产业园区

31.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

2023年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整治雨污管网错接混接漏接问题、加快污水处理厂新建和改扩建进度,进一步提升城市污水处理质效,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达99%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32.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2023年目标任务:开工建设云县、永德县、耿马县、镇康县、孟定镇5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做好在用的垃圾填埋场的安全运行,确保生活垃圾得到规范、安全处置。加快以临翔主城区为主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度。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3.被认定为零碳(低碳)园区

2023年目标任务:以创建绿色低碳产业园区为目标,对照建设评价导则,督导各园区从开发区优化提升、绿美园区建设、产业发展各方面积极推动8县(区)绿色低碳产业园区建设,争取保留的4个开发区被省级认定为零碳(低碳)园区。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临沧高新区管委会、临沧边合区管委会

34.建成美丽县城

2023年目标任务:加大未建成“美丽县城”的云县、永德县、耿马县申报创建力度,力争1个以上县城列入全省“美丽县城”名单。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5.被认定为城乡绿化美化典型

2023年目标任务:持续推进城乡绿化美化建设工作,充分挖掘资源特色优势,着力开展绿美建设确定的705个典型示范点打造,树立标杆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各领域行业部门按照三年行动目标开展城乡绿化美化建设典型评定,争取更多绿美示范点列入全省典型示范。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

36.国控省控断面出现劣V类水体

2023年目标任务:贯彻落实《临沧市重度污染水体脱劣攻坚战实施方案》,确保国控、省控断面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37.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国家移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

2023年目标任务:全面完成5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巩固好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成效,坚决杜绝整改问题反弹。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负责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38.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

2023年目标任务:加大重大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处置力度,确保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应急管理局

39.外贸进出口总额及增速

2023年目标任务:加大对外贸易力度,外贸进出口总额预期目标增长20%以上,外贸进出口总额预计完成48.72亿元以上。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孟定海关、南伞海关、沧源海关

40.当年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量

2023年目标任务: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市外产业招商到位资金增长20%以上,省外产业招商到位资金增长15%以上,实际利用外资增长20%以上。

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按职责负责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人行临沧市中心支行

41.人才资源总量及增长率

2023年目标任务:紧紧抓住培养人才、吸引人才、使用人才三个环节,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着力加强以公务员队伍为重点的党政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以企业家培育、激励和保障为重点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确保人才资源总量稳步增长。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2.批发业销售额增速

2023年目标任务:积极促进市场消费,全年批发业销售额达237.46亿元,增长18%,全省排名第3—9名之间。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3.住宿业营业额增速

2023年目标任务:全年住宿营业额目标23.7亿元,增速22%,全省排名第3—9名之间。

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

44.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2023年目标任务:强化以就业为导向的政策优先机制、以就业为底线的区间调控,研究出台多渠道灵活就业、消除就业歧视、促进就地就近就业、鼓励返乡创业等高质量充分就业支持措施,落实阶段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加强对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倾斜支持,稳定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95万人以上。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4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2023年目标任务:持续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加快补齐短板弱项,大力推进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持续推进特殊教育普惠融合发展,进一步健全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和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改革,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目标任务为97%。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46.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

2023年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大医疗卫生人才的培养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临翔区4.1人(含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医师数)、云县2.1人、凤庆县2.1人、永德县1.8人、镇康县2人、耿马县2人、沧源县2.2人、双江县2.5人。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47.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覆盖率

2023年目标任务:开展项目梳理排查,摸清新建及闲置资源改造底数,积极争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及资金支持,不断增加养老服务设施,确保完成省级下达的考核指标。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8.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年初预算完成率及执行进度

2023年目标任务:加大财政收支力度,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08亿元、同比增长20%,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3.39亿元、同比增长3%。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税务局

49.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

2023年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十四五”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有关要求,推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公共体育服务能力水平,推动公共教育服务优质发展,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公共医疗服务质量,全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工作水平。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50.建成幸福县城

2023年目标任务:健全就业促进机制,推进就业创新提升行动,持续做好高校毕业生、青年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加大对农民工和城镇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力度,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实施“技能临沧”行动,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3万人次以上,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95万人以上,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8.2万人以上,实现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15.4万人以上,争取2个县城列入全省幸福县城。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51.政府债务风险防范

2023年目标任务:全额按时汇缴2023年到期债券本息39.7亿元,力争完成省级下达的隐性债务化解目标,多渠道化解存量债务,确保不出现债务风险。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52.金融风险防范

2023年目标任务: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服务实体经济,扎实做好金融领域各项专项整治和防范处置非法集资等工作,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企业债务风险、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协同做好非法集资存量案件信访调处化解、疏导稳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切实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确保不发生Ⅰ—Ⅳ类非法金融活动及群体性事件,不发生辖区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被接管、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等较大风险事件。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公安局、临沧银保监分局、人行临沧市中心支行

53.“三保”风险防范

2023年目标任务:加强“三保”风险防范,确保“三保”支出140.71亿元,其中:保基本民生45.57亿元,保工资90.49亿元,保运转4.65亿元(最终以省财政厅审核确定后为准)。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54.成功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区)

2023年目标任务:继续按照国家级创建任务标准与省级创建工作同步开展,力争1个以上县(区)成功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区)。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55.发生重特大或者2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2023年目标任务: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严格防范控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在2起以下。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56.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2023年目标任务:持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工作,抓好重点行业专项整治,督促化解影响社会稳定问题,健全维稳机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工作,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57.发生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2023年目标任务:持续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加大食品抽检力度,确保全市农食品监督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以上,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98.5%以上。继续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确保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与企业主体责任两个工作机制相互衔接、贯通运行。立足严的主基调,强化部门协作,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活动,守住不发生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底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58.疫情防控不力造成重大影响

2023年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完善应对准备,调整防控措施,统一规则、分类指导、防范风险,确保平稳有序实施“乙类乙管”。围绕“保健康、防重症”,采取措施,积极应对,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二)补充监测指标

1.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速数据

2023年目标任务:发挥好投资的关键作用、消费的基础作用、进出口的支撑作用,协调并进、持续发力,更大程度挖掘释放有效需求,大力发展经济,刺激消费,拉动内需,加大政府购买支出、刺激投资,增加进出口总额,提高经济总量,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090亿元,增长9%。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邮政管理局、临沧银保监分局

2.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

2023年目标任务:实施中小企业培育行动计划和规上企业培育行动计划,发展园区经济,促进产业聚集发展,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0%。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临沧高新区管委会、临沧边合区管委会,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增速

2023年目标任务:2023年全年目标430.27亿元,增速12%,全省排名第4—9名之间。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文化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

4.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及增速

2023年目标任务:扎实推进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落地见效,推动经济总体回稳向好,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08亿元,增长20%。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税务局

5.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及增速、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及增速、住户存款余额及增速

2023年目标任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全市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完成目标任务960亿元、增长7%,各项贷款完成目标任务891.7亿元、增速15%,保持住户存款余额及增速在合理区间。

牵头单位:人行临沧市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政府金融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市直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专人扎实抓好高质量发展评价工作,争取更多县(区)列入全省“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跨越发展进位县(市、区)”,并获取奖补资金支持。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区)高质量发展情况跟踪分析和协调指导,落实云南省县(区)高质量发展评价服务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扛牢扛实行业经济发展的责任,围绕《云南省县(市、区)高质量发展评价办法》的重点内容,结合本实施方案的分解任务及年初制定下达的经济指标目标任务,对标对表,找准定位,突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一并抓好落实。针对辖区内、行业内重难点问题要提前预警、加强调度研判,强化实地督导服务,避免经济指标大起大落,确保各项经济指标和重点项目按既定目标平稳健康运行。

(三)强化部门联动。市直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协作推进县(区)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部门之间要建立和保持良好顺畅的协调联动,强化日常监测,牵头单位要抓好牵头任务的督促推进工作,各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切实抓好本部门涉及评价指标的落实工作。各行业部门要精准指导服务好报数各项工作,确保应报尽报,同时要数出有源、数出有据。要加强一线调研,帮助各县(区)协调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对发现问题及时向上报告。要加强与省级对口部门汇报衔接,争取更多政策、项目、资金等得到支持。

(四)强化监测调度。为便于及时掌握各县(区)经济发展情况,各县(区)、涉及指标任务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主要经济指标数据调度监测分析工作,按定期不定期开展调度工作。定期调度在每季度数据上报前和省季度通报后开展,不定期调度根据各县(区)、各行业部门工作情况而定。坚持“一季两调度、一季一分析”机制,常态化统筹调度。市级牵头部门要主动靠前服务,根据具体工作实际需要,聚焦重点问题,抽派精干力量组成工作组到县(区)、园区开展实地督导服务,每季度末月报数前对各县(区)经济指标开展监测,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形成分析报告,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分析汇总。对于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应由县(区)、园区限时3日内办结,县(区)、园区难以自行解决的问题上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3日内办结,市级行业部门难以自行解决的问题3日内报告市政府行业分管领导研究,相关问题情况及办理情况同步在综合研判分析报告中反映市发展改革委。每季度根据省级汇总分析的通报情况,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具体分析全市8县(区)监测指标数据情况上报市政府,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单个指标、单个项目、单项工作排名靠后或推进滞后的行业部门和县(区)采取督办、通报、面商、约谈等鞭策措施。

(五)强化工作纪律。各级统计调查机构及有关部门、统计调查人员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不得篡改、编造评价指标有关数据。各级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扰统计调查机构依法进行的统计调查,不得强令、授意统计调查机构、统计调查人员篡改统计调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评价数据提供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评价数据不真实的,省级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责任人,并取消该县(区)有关年度的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