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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25年)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2024-02-26 18:02:11

临政办发〔202356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

《临沧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312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25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63精神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结合临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围绕《临沧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力整治执法乱象,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5年底,行政执法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显著提升,行政执法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更趋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任务分工

)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加强政治能力建设。坚持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引领行政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强化行政执法队伍政治理论教育党性教育,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坚定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把握政治大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执法队伍。(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中央、省属驻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业务能力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要求,每年对每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其中,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以市、县(区)块上培训为主,不少于20学时;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以行业系统培训为主,合计不少于40学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2024年行政执法队伍全员轮训计划要于20243月底前报市司法局备案,轮训工作确保于6月底前完成。届时省司法厅将组建由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律师、法学教授、法官、检察官等专业人才组成的行政执法培训讲师团,各培训组织单位可自愿选择讲师团成员辅导授课。(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中央、省属驻临有关单位)

3加强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县(区)各有关部门全面落实网上资格考试制度垂直管理部门按国务院部委要求落实未按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和垂直管理部门上级单位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完成全国统一标准样式的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中央、省属驻临有关单位)

(二)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4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执法寻租等乱作为不作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加强涉民营企业案件监督纠正滥用行政执法权的行为清理过多过泛的涉企行政检查让企业有更多时间精力专注生产经营2023年底前,市级有关部门梳理形成本系统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问题清单和专项整治情况报市司法局各县(区)组织县级有关部门梳理形成本地区各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问题清单专项整治情况报本级司法行政部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突出问题清单要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市、县级部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专项整治情况报送上级部门抄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2024年底前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对全市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并将专项监督情况向人民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中央、省属驻临有关单位)

5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直接涉及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以及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等行业领域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案卷大评查。重点围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落实情况,聚焦行政审批中梗阻卡、拖、慢等问题,不断加强个案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案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中央、省属驻临有关单位)

6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临沧市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临政办202336要求积极推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为重点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确保2023年底前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基本实现行政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中央、省属驻临有关单位)

7积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意见》(云政办发〔202251号)和《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大力推行减免责清单制度,树立柔性执法理念,完善执法监管模式,推广综合查一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中央、省属驻临有关单位)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8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行政执法职能加强专业执法力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队伍设置推进执法资源和力量向一线下沉级司法行政部门督促指导本级行政执法部门于2024年底前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交叉重复的等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责任单位:市委改革办、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9推进乡镇街道赋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执法职责权限。市司法局要加强对赋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制审核2023年底前,编制公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2024年底前,市司法局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已经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进行1次评估县(区)人民政府参照市级做法开展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责任单位:市委改革办、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司法局,市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中央、省属驻临有关单位)

10推进行政执法协作联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中央、省属驻临有关单位)

)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

11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根据省级修订行政执法监督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情况,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体制、监督职责、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程序、责任体系等内容。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及时办理反馈中国法律服务网行政执法监督批评建议平台反映问题。(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中央、省属驻临有关单位)

12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积极探索司法所协助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力争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中央、省属驻临有关单位)

13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积极推动执法监督与审计、财会、统计、行政复议监督实现有机贯通,形成监督合力,强化监督力度。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数据汇总分析、评议考核、案卷评查、执法检查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各级政府部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总结和深化特邀法制督察制度经验做法,探索建立社会监督员队伍,不断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中央、省属驻临有关单位)

(五)加强行政执法数字化信息化建设

14提升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推进有关信息系统行政执法数据按照国家、省标准进行更新统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数据共享机制深化行政执法大数据分析运用加快推进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系统与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执法数据的互联互通按照数据资源按需归集、应归尽归的要求推动数据汇聚共享。积极落实云南省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项目建设在临沧市的部署应用。垂直管理或者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市、县级部门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工作实际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中央、省属驻临有关单位)

(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

15强化人员保障。根据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逐步调整优化行政执法队伍结构。加强少数民族法律人才培养,充实边境民族地区执法队伍。建立健全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统筹调用机制,进一步整合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中央、省属驻临有关单位)

16强化职业保障。落实和优化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保险、心理健康服务等政策措施,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水平,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推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提升执法权威。(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中央、省属驻临有关单位)

17强化经费保障。将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予以合理保障,适时开展行政执法机关公务用车配备问题研究,强化保障措施,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中央、省属驻临有关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专题研究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及时将有关落实情况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管理、大数据管理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行动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中央、省属驻临有关单位)

(二)强化考核评估。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行动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联络员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确保工作衔接顺畅、有序推进。市司法局要加强对行动推进情况的跟踪分析和检查考核,分阶段、分步骤开展评估,202410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202510月底前完成终期评估,分别形成书面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市人民政府和省司法厅。(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中央、省属驻临有关单位)

(三)做好总结推广。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深入挖掘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注重总结提炼,加强宣传推广。要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及时收集网络舆情、来信来访等信息,加强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防范化解矛盾。县(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和重要事项及时报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中央、省属驻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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