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临沧市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金申领?——留言时间2025年5月6日15:30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答复意见:
申领对象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后,由本人提出申请、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资格初审,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并公示。资金发放一年发放一次,由县(区)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资金发放工作。
——答复时间2025年5月7日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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