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雨季来临、气温升高,我市各类野生菌进入生长旺季,也是误采误食野生菌中毒事件的高发季节。一旦采摘、食用不当,极易引起中毒,重者将危及生命安全。为有效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不随意采摘、出售、购买自己尚未食用过或根本就不认识,以及生长在喷洒农药、施以化肥的庄稼地里的野生菌类。尤其是颜色鲜艳、幼小难于识别或过于老熟及已霉烂的野生菌。
二、加工烹饪野生菌时应注意:不要凉拌生吃,要炒熟煮透,每次只加工和食用一种野生菌;食用野生菌时不宜饮酒,其所含成分会与乙醇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毒素引发中毒。
三、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菌类食材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帐记录等食品安全自律制度,严把进货关,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备查制度,确保食品可追溯性。广大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就餐前应选择有经营资质的餐饮店,在服务员的指导下食用。
四、学校食堂、单位食堂、工地食堂、集体用餐单位、婚丧宴请、大型会议活动等群体聚餐禁止加工烹饪食用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五、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及早到附近医院就诊;哺乳期妇女出现上述症状,应暂停哺乳,以保护婴幼儿安全。
六、医疗机构要做好野生菌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在积极抢救中毒病人的同时,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七、各县(区)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公告等形式,广泛宣传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的科普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野生菌的识别能力。
临沧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