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临沧市河道非法采砂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9-23 10:27 信息来源: 临沧市水务局 浏览次数:

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临沧市河道非法采砂问题现已整改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描述

《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均明确规定,因河道清淤采砂的,应当编制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2023年5月现场调查发现,2019年以来,临沧市在未编制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的情况下,先后在南汀河禁采区内设置了30个清淤疏浚点,年计划清淤采砂量高达208万立方米,相当于可采区采砂量70%,现场砂石料沿河堆积如山,名为清淤疏浚、实为出让河道采砂经营权。进一步调查发现,禁采区内83%的清淤采砂点位于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南汀河干流核心区内,导致部分河道及岸线被侵占破坏,对河流生态以及河势造成影响。耿马县众森砂业公司等企业超宽超深挖砂取料,众森砂业公司石膏山下段在禁采期内违规采砂作业。耿马县还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相关规定,在南汀河省级风景名胜区内以河道清淤名义设置4处采砂点。

二、整改目标

取缔南汀河禁采区内违法采砂场点,依法全面规范临沧市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确保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生态安全、航运安全、重要基础设施安全。

三、整改情况

1.2024年1月23日至3月5日,全市开展河道采砂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全市河道采砂共整治点位125个,共清运侵占河道库存砂料251.4万立方米,修复河道88个,移除侵占河道生产加工设备61台,全市共拆解无证采砂船舶74条。明确8个方面验收标准,派出市级督导组进行组织验收。

2.按照《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临沧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格采砂管理,规范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

3.对耿马县众森砂业公司等企业超宽超深挖砂取料、在禁采期内违规采砂作业问题依法进行查处,行政处罚2万元。2024年以来全市共查处非法采砂案件56件,罚款92.98万元,移交公安机关案件线索11件,刑事立案查处2件。

4.对有采砂任务的河湖,逐一落实河道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并上报水利部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河道采砂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运营模式统一化、生产加工园区化、砂石供应产业化、监督管理规范化”具体要求,全面依法规范临沧市河道采砂。全面推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

6.建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涉渔工程落实生态补偿措施管理台账,强化监督管理,南汀河下游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纳入管理台账涉渔工程项目3个,南捧河四须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涉渔工程项目6个。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南汀河下游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强对南汀河下游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工作。

7.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有关规定,排查取缔6个在南汀河风景名胜区内设置的清淤点,并按照土地性质进行复垦复绿。

四、验收结论

2024年9月12日,在8县(区)完成自查自验的基础上,市级验收工作组召开验收会议,对8县(区)人民政府自查自验情况以及台账资料等有关支撑依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进行了核查,认为8县(区)人民政府的自查自验结论真实准确,已完成整改,符合验收销号条件。


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9月24日至29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临沧市水务局反映。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83- 2146074





临沧市水务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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