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qxj/2023-00009
发布机构:
临沧市气象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05-12

《临沧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5月11日,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临沧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临政办发〔2023〕28号,以下简称《预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临沧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是市级各部门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行动指南,是全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的指导性文件。《预案》自2011年经临沧市人民政府审定发布实施以来,尤其是经2021年首次修订后,在依法有序、安全高效处置气象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加剧,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多发、频发,防灾减灾形势严峻。党中央、国务院对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

在新中国气象事业7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气象工作关系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做好气象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2021年郑市“7·20”特大暴雨灾害后,国务院灾害调查组在灾害调查报告中提出,要全面开展应急预案评估修订工作,强化预警和响应一体化管理。2022年5月19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各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提出了要求,2023年1月1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为科学防灾、依法防灾,补充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市气象局牵头开展了《预案》修订工作。《预案》起草过程中,吸收了《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云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应急处置实践经验,形成初稿,并在此基础上,征求了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终稿。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出台了《预案》。

二、政策依据

《预案》制定的主要依据是,近年来国家、省、市制定颁布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预案,以及气象灾害防御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新修订的《云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云政办发〔2023〕5号)。

三、主要内容

《预案》由8个章节、2个附件组成,8个章节包括总则、运行机制与部门职责、气象灾害防御能力、监测预报预警、部门预警联动及分类响应、奖励与责任追究、应急保障、附则。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指导思想、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运行机制与部门职责。一是明确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体系,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以气象灾害预警为重要启动条件的应急预案或在其他预案中明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相关内容。二是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明确各单位职责。三是完善省级和基层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指挥机制。

第三部分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对组织气象灾害风险普查、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联动机制、加强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强化气象灾害风险防控措施等提出要求。

第四部分监测预报预警。按照“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的要求,坚持防灾减灾救灾关口前移。明确监测信息共享、预报预警、高级别气象预警直报机制、信息传播、预报预警行动等5个环节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

第五部分应急处置。涵盖会商研判、预警联动响应、分部门分灾种响应、现场处置、社会动员、信息报告。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到轻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不同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高度关注气象灾害发展趋势,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配合做好相关对接保障工作。

第六部分奖励与责任追究。

第七部分应急保障。明确了根据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需要在队伍、资金、物资、交通、通信电力等方面的保障要求。

第八部分附则。规定了预案修订与完善,培训演练,解释部门,发布实施日期。

附件明确了《临沧市气象灾害预警标准(市级)》,并对预案中的术语进行了解释。

四、《预案》特点

《预案》严格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理念(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对气象灾害的应对处置关口前移,更加注重监测预警和预警行动,提前准备、提前应对,努力实现最大限度降低灾害风险,避免和减轻灾害损失。

气象灾害种类多,影响面广,往往伴随次生、衍生灾害,涉及多部门、多行业。《预案》与有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充分对接,规定灾害性天气来临前,气象部门加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有关防御指南;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后,持续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天气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跟踪滚动更新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同时依据各地各部门需求提供气象应急保障服务。有关部门和各县(市)根据气象灾害的发生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按照职能职责组织做好灾害风险研判、防范准备和应对工作,根据相应的应急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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