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24〕15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临沧市商标及区域品牌创建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商标及区域品牌创建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挖掘当地特色资源,做大特色产业,促进企业自主品牌和区域品牌价值提升,助力乡村振兴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全链条,深入推进商标品牌建设,以企业和区域为重点,健全完善商标品牌培育的评价体系,支持、引导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商标等各类知识产权的组合效应,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助力恢复和扩大消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有效注册商标数量较大提升,增速保持在5%以上;区域品牌建设稳步推进,新增地理标志产品1件以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件以上;地理标志许可备案企业达70家以上,增速达10%以上。
到2030年,商标及区域品牌建设初具成效,品牌对产业提升、区域经济发展、企业创建的引领作用更加凸显,形成层次分明、优势互补、影响力创新力显著增强的品牌体系,品牌建设促进机制和支撑体系更加健全,培育一批品牌企业,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区域品牌。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企业自主品牌建设。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商标品牌建设,挖掘国家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培育新兴品牌,不断提升企业商标品牌价值。
1.强化商标品牌培育。规范商标申请、使用和宣传,指导企业用好用活商标,树立商标先行的品牌意识,拓展品牌丰富内涵,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强商标品牌风险防控和商誉维护。(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2.加强商标品牌运营。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新模式,以商标为核心载体开展品牌宣传推广,创新品牌市场运营模式,提高商品、服务知名度和附加值。充分运用质押融资、保险、证券化等方式,提升企业资本运营水平和效益。(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国资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沧监管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提升商标品牌影响力。面向国内外市场讲好临沧品牌故事,提升临沧商标品牌国内国际影响力。针对有商标无品牌的现状,发动商标代理机构、商标品牌指导站及行业协会等机构参加商标品牌建设,引导企业提升商标品牌意识,充分调动企业商标品牌培育的积极性,积极参加“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有力推动经营主体强化商标品牌建设。(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志办,市工商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区域品牌建设。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等为抓手,聚焦“茶、糖、果、林、牛、中药材、咖啡、蔬菜”等特色产业以及蜜蜂、竹子等新兴产业,大力培育发展区域品牌。
4.实施区域品牌管理机制行动。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等为载体,聚焦临沧茶、凤庆滇红茶、镇康马鞍山茶、云县白莺山茶、临翔蜂蜜、永德芒果、天下茶尊、恒春之都、金海棠、世界佤乡天下茶仓、孟定蔬菜等区域品牌、公共品牌建设,系统开展品牌培育、管理、运用和保护工作。完善区域品牌使用管理规则,明确品牌使用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全面施行准入和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5.实施地理标志品牌培育行动。充分挖掘本地特色资源,推动辖区内地理标志产品的培育,做好申报前专项评估、咨询辅导、产品在相关地方志、年鉴等刊物的相关记载等工作,加强行业协作、区域协作,积极开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申请注册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着力打造具备区域影响力和发展潜力的区域品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地志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6.实施地理标志品牌运营行动。进一步加强凤庆滇红茶、镇康马鞍山茶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许可管理,持续保障地理标志品牌的美誉度。加快推进云县白花木瓜、云县山地黑肉鸡、云县滇龙胆、云县大朝山茶、云县白莺山茶、耿马滇黄精、临翔蜂蜜、永德芒果等地理标志的保护运用,提高地理标志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持续推进勐库大叶种茶、临沧坚果、冰岛老寨茶(冰岛正山茶)、永德诃子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报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7.实施区域品牌品质保障行动。遵循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使用管理规则,建立健全区域品牌制度体系、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强化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特定品质等规范保障,推动区域品牌建设管理与标准融合,提升品牌技术优势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区域品牌使用人统一商标授权许可,规范商标标识使用,建立产品溯源管理机制,加强行业自律,依法进行商标品牌推广和维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检验检测认证院,各县、区人民政府)
8.实施区域品牌共建共享行动。完成临沧高新区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园区,临翔区全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凤庆滇红茶云南省地理标志促进乡村振兴示范区等项目建设。鼓励产业集聚区内的国家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规范使用区域品牌相关商标标识,促进企业自主品牌与区域品牌优势叠加、融合发展。以商标品牌为纽带强化中小企业帮扶机制,引导提升中小企业商标保护意识和商标使用规范化水平。通过集体授信等方式,提高区域品牌用标企业融资效率。促进企业协同发展,实现资源共享、形象共塑、文化共融,形成品牌效应和规模效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沧监管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推动地理标志产品流通和展示推介
9.持续推进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按照“成熟一户,备案一户”的思路,坚持“自愿建设、自愿备案”原则,鼓励支持各类知识产权公益事业单位、各类产业园区、行业协会、高校院所等具备公共服务功能的单位,聚焦临沧特色优势产业,坚持“公益、优质、便利、高效”的原则,积极开展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为全市经营主体提供商标品牌培育、运用和维权等知识产权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临沧高新区管委会、临沧边合区管委会、市检验检测认证院,各县、区人民政府)
10.加强商标品牌培育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社会化参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战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实现部门间政策协同、业务联动和信息共享。围绕商标品牌培育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加强技术指导、专利申请咨询等公共服务,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研发创新地理标志产品、延长产业链,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发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业优势,加大商标、地理标志信息公共服务力度。推进商标、地理标志品牌的培育和运用,加强产品开发、包装设计、网店运营、人才培训等专业指导服务,不断提升商标、地理标志品牌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加快推动临沧产品向临沧品牌的转变。(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检验检测认证院,各县、区人民政府)
11.推动地理标志产品流通和展示推介。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类信息平台及各类展会以及“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质量月”“中国品牌日”等活动,宣传展示商标品牌培育和地理标志品牌的运用保护成效,促进地理标志产品市场流通和品牌提升。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加快发展地理标志产品电子商务,促进地理标志产品流通线上线下有机结合。(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商务局、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地志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商标及区域品牌创建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同时,要充分发挥经营主体、行业协会、服务机构等多方面的作用,着力构建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府搭平台、社会共参与的商标品牌培育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作格局。
(二)注重宣传指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商标、区域品牌培育及地理标志运用促进等工作推进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商标、区域品牌培育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作中涌现出来的成功经验、先进典型,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三)完善投入机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拓宽经营主体的融资渠道。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险服务,不断优化知识产权保险产品、服务和业务模式,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实现地理标志产业与金融市场的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