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17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23〕100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16项措施〉的通知》(云治省办〔2025〕1号)要求,现将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涉企行政检查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依据 | 法定实施主体 | 法定行使层级 | 备注 |
1 | 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监督检查 | 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参建企业、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七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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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项目建设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第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1号)第三条 | 市发展改革委 | 省、州市、县区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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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