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学习2025-4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 走深走实十周年

发布日期: 2025-04-14 10:23 信息来源: 市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2025年4月15日,是第10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 走深走实十周年”。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什么是国家安全?

2015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明确指出: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设立国家安全观的意义

有利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

有利于提高政府和社会公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意识。

有利于增强国家安全普法宣传的效果。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领域

国家安全涉及的16个重点领域包括:政治安全、军事安全、国土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生物安全、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等。

国家安全领域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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