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度 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7-05 10:08 信息来源: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根据《临沧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直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通知》(临财绩发〔2023〕1号)文件要求,现将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概况

()部门概况

1.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文件,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临沧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临沧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临沧市能源局、临沧市数字经济局牌子。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规划编制的综合管理。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2)提出全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有关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有关调整建议。

(3)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全市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4)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有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负责招投标行业管理。

(5)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修订建议。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

(6)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贯彻省级下放的政府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措施。组织申报中央和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计划,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建立重大项目督导推进机制,制订和落实重大项目推进计划方案。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7)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有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8)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有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9)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加强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队伍建设。

(10)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有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储备物资品种目录、发展规划。

(11)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2)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有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1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组织拟订战区善后恢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14)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和市列名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按照规定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和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监测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价格,按照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调查监审及管理、价格认定、价格公共服务等有关工作。

(15)落实推进“数字临沧”建设,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协调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推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数字枢纽建设。研究拟订数字经济发展规划、重大项目、产业布局、支持政策等,协调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工作。

(16)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及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参与国际区域合作、沿边开发开放、连接南亚东南亚大通道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17)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措施办法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市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市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及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承担市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市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8)负责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生物质能等能源资源管理,贯彻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能源改革方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的行业管理,贯彻国家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组织协调能源的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中央、省规划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石油储备管理。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配合协调做好石油的供应调度。负责开展能源对外合作。按照规定对电网建设进行管理。负责电力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19)承担临沧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临沧市建设中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领导小组、临沧市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领导小组、临沧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临沧市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临沧市兴边富民工程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20)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4正科级机构、机关党委和人事老干科,下属4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办公室、发展战略和规划科、国民经济综合科、体改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固定资产投资科、地区经济科、“一带一路”建设办公室、农村经济科、基础设施发展科(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发展科、经贸流通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市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村振兴科、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科(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产业发展科、价格调控监测和成本调查监审科、价格收费管理科、粮食和物资储备科、粮食和物资监督检查科、粮食和物资建设发展科、能源发展规划科、能源发展综合科、数字经济综合协调科、机关党委、人事老干科。事业单位分别是: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市发展和改革委信息中心、市粮油质量监督检验管理站、市数字经济中心。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主任1名(正处级),副主任5名(副处级,临沧市数字经济局局长、临沧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由副主任兼任)。临沧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临沧市能源局局长由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兼任。纳入2022年绩效自评单位共1个,内设24正科级机构、机关党委和人事老干科,正科级领导职数2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人事老干科长1名,数字经济局副局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下属4个事业单位。本年末核定编制84人,其中:行政编制50人,事业编制34人;年末实有在职人数87人,其中行政人员55人(含机关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32人。

离退休人员84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82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沧源老支书们持重要回信精神,紧紧围绕《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2年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32项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临政发〔2022〕3号,确定2022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1)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目标任务,并将各项目标任务分解下达至全市各级有关部门,作为推动经济工作的重要抓手;强化政策保障支撑,加强与省级沟通衔接,提出稳定经济运行具体政策措施,着力强化政策保障支撑;强化经济运行监测分析,采取周监测、旬小结、月调度相结合的方式,及时系统分析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情况,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强化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并采取有针对性地措施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确保经济持续平稳运行。

(2)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扩大投资规模,调整优化投资结构,抓实项目谋划储备,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发挥综合投资效应,力争实现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以上。

(3)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重点抓好巍山至凤庆、凤庆至永德、双江至沧源勐省、昔归至云县、双江至澜沧、南涧至云县高速公路工可审批,力争开工建设;全力推进临沧至清水河铁路前期工作,争取纳入国铁集团2022年铁路勘察设计计划;全力推进临沧至普洱、芒市至临沧铁路前期工作。全力推进“海公铁”联运、重大水利、产业建设、乡村振兴、数字经济、新能源等领域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抓好市内项目评审工作;抓好临沧重大项目集中开工竣工工作。

(4)海公铁联运专项工作。中缅印度洋新通道建设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向上汇报争取,加强与有关方面合作,在“十四五”期间实现中缅印度洋新通道海公铁联运常态化运行。

(5)“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全市“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并审查出台。

(6)统筹协调做好物价粮食能源等各项工作。贯彻落实稳定物价保障市场供应的各项政策措施,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重点抓好稳价保供和改善民生工作,持续关注市场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加强对临沧城区蔬菜、肉类等价格监测。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提高临沧粮食安全保障水平。抓好粮食收购,管好地方粮食储备,完善粮食调控和监管,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加强粮食质检能力建设,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加强全市能源供需分析研究,有效提升能源储备及供应能力建设;抓好光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工作,落实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城市燃气市场清理整治规范工作,力争天然气管道临沧支线二期开工建设,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积极开展对缅电力互联互通和境外新能源开发转化利用工作,打造电力“外送内输”新通道;抓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和数字临沧工作。

(二)部门履职总体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1005亿元,增速10%。

2.固定资产投资700亿元,增速15%。

3.居民消费价格累计涨幅控制在3%左右。

4.完成省级下达单位GDP能耗降幅目标。

5.向上争取项目资金9亿元。

6.完成基础设施及产业项目(含能源项目)招商引资。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1005亿元,增速10%。

2.固定资产投资700亿元,增速15%。

3.居民消费价格累计涨幅控制在3%左右。

4.完成省级下达单位GDP能耗降幅目标。

5.向上争取项目资金9亿元。

6.完成基础设施及产业项目(含能源项目)招商引资目标,市政府下达我委2022年基础设施及产业项目(含能源项目)招商引资市外到位资金34.98亿元,增长12%。

7.健全完善粮食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粮食安全。

8.完成市委、市政府明确的年度重点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兴边富民示范区”建设,抓好营商环境建设,加快数字临沧建设,配合完成批零住餐营业(销售)额、商品销售额和净增“四上”企业户数限额以上批零住餐(含大个体)户数、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户数目标任务,配合完成装卸搬运和仓储业营业收入(错月)目标任务,完成市委五届二次全会和市“两会”明确的2022年度主要任务分解和市委、市政府明确的年度重点工作。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组织保障,成立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将绩效管理工作列入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合理制定预算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做好绩效信息公开。

(五)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2022年年初预算安排收入5267.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67.22万元。

2022年年初预算安排支出5267.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267.22万元。

2.整体收支情况

2022年总收入2585.31万元,一般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收入2584.29万元,占总收入99.96%。本年度无结转结余资金。

2022年总支出2585.3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2584.29万元点99.96%,非财政拨款支出1.02万元占0.04%;基本支出1954.8万元占75.61%(包括人员经费1834.31万元,公用经费120.49万元),项目支出629.49万元占24.39%。

3.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年初预算安排收入5267.22万元,调减预算2681.91万元,实际收入2585.31万元,预算执行率100%。调减预算主要原因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未安排。

2022年年初预算安排支出5267.22万元,调减预算2681.91万元,实际支出2585.31万元,预算执行率100%。调减预算主要原因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未安排。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地区生产总值目标。市委市政府下达地区生产总值1005亿元,增速10%。2022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00.24亿元,完成年度目标1005亿元的99.5%,增长4.7%。

2.固定资产投资目标。全市2022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总量为700亿元,增长15%。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11亿元,增长16.8%,完成目标任务的101.6%。

3.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累计涨幅目标。根据全省居民消防价格总水平通报显示,临沧市2022年1-12月居民消防价格总水平累计涨幅低于3%,消费价格总水平比较平稳。

4.完成省级下达单位GDP能耗降幅目标。

5.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目标。市政府下达向上争取项目资金9亿元,实际完成10.09亿元。

6.基础设施及产业项目(含能源项目)招商引资目标。市政府下达我委2022年基础设施及产业项目(含能源项目)招商引资市外到位资金34.98亿元,增长12%。实际完成基础设施及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市外到位资金43.94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25.61%。

7.粮食管理工作目标。制定出台《临沧市贯彻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分工方案》,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健全完善政府储备粮成品粮油管理办法、社会责任储备办法、市级储备代储资格认定办法、信息化粮库远程巡查办法等制度,认真落实市级政府储备粮规模2.65万吨,占全市地方政府储备规模的60.2%。永德县粮食储备库仓容1万吨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市级与临翔区共建粮食储备仓容9.5万吨项目、耿马县新建粮食储备仓容2.55万吨项目开工建设。全力抓好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反馈问题整改。

8.完成市委、市政府明确的年度重点目标任务。一是扎实推进“兴边富民示范区”建设。二是抓好营商环境建设。三是加快数字临沧建设。四是配合完成批零住餐营业(销售)额、商品销售额和净增“四上”企业户数限额以上批零住餐(含大个体)户数、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户数目标任务。五是完成市委五届二次全会和市“两会”明确的2022年度主要任务分解和市委、市政府明确的年度重点工作,扎实推进中缅印度洋新通道建设工作、大力推进“绿美临沧”建设、是着力推进开发区优化提升工作、认真抓好能源工作、价格和易地搬迁等工作有效落实。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本年度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000万未安排扣2分。

三、绩效自评结论

通过单位自评,最终得分98分,评价等级“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根据《临沧市财政局关于批复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临财预发〔2022〕1号下达年初预算5267.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0.22万元,项目支出3427万元;《临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物资调运经费的通知》临财资环发〔2022〕74号 下达41万元;《临沧市财政局关于安排2022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临财行发(2022)80号4.34万元;《临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境外罂粟替代种植专项资金(省对下)的通知》临财外发〔2022〕39号等文

件下达3万元。 《临沧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经济建设归口单位基本支出的通知》临财建发〔2022〕100号调整增加基本支出114.58万元,实际执行1954.8万元; 《临沧市财政局关于收回2022年项目支出预算指标的通知》临财建发〔2022〕185号调减项目支出515.69万元,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未下达资金,实际执行630.51万元。

(二)过程情况分析

1.业务管理情况分析

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 2022 年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32 项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临政发〔2022〕003号、《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责任分工的实施方案>通知》临发改发〔2022〕173号、《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临发改发〔2021〕111号、《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使用市级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临发投资发〔2018〕341号)、《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临发改发〔2018〕17号)、2022年度会计凭证及账簿等资料分析:

(1)制度执行有效性分析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各项支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预算编制完整,与履职目标相匹配,编制依据充分;在财政困难情况下,保障基本支出,保障部分项目支出,制定了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相关的招标制度、监理制度、公示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档案管理分析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项目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项目档案的管理。

2.财务管理情况分析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严格按照《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使用市级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临发投资发〔2018〕341号)、《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临发改发〔2021〕111号等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要求执行,资金使用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私设“小金库”、弄虚作假套(骗)取财政资金等情况。

(三)产出情况分析

根据《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职能指标自检自查情况和激励指标中涉及加分情况的报告》临发改发〔2023〕52号、《2022年度工作总结》分析。

1.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分析。

( 1)地区生产总值1005亿元,增速10%。2022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00.24亿元,完成年度目标1005亿元的99.5%,增长4.7%,基本完成。全年GDP增速排全省第6位,较去年同期(第9位)进位3位。

(2)固定资产投资700亿元,增速15%。2022年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11亿元,增长16.8%,完成目标任务的101.6%,全省增速排名第3位。

(3)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目标。市政府下达向上争取项目资金9亿元,实际完成10.09亿元。

(4)招商引资目标。市政府下达我委2022年基础设施及产业项目(含能源项目)招商引资市外到位资金34.98亿元,增长12%;其中:省外到位资金完成市级下达目标任务;工业招商引资到位资金8.4亿元,增长180%。实际完成基础设施及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市外到位资金43.94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25.61%,其中:省外到位资金31.87亿元;工业招商引资到位资金18.09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215.36%。

2. 产出指标-质量指标分析。

(1)居民消费价格累计涨幅控制在3%左右。根据全省居民消防价格总水平通报显示,临沧市2022年1-12月居民消防价格总水平累计涨幅低于3%,消费价格总水平比较平稳。

(2)完成省级下达单位GDP能耗降幅目标。

(3)健全完善粮食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粮食安全。

(4)完成市委、市政府明确的年度重点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兴边富民示范区”建设,抓好营商环境建设,加快数字临沧建设,配合完成批零住餐营业(销售)额、商品销售额和净增“四上”企业户数限额以上批零住餐(含大个体)户数、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户数目标任务,配合完成装卸搬运和仓储业营业收入(错月)目标任务,完成市委五届二次全会和市“两会”明确的2022年度主要任务分解和市委、市政府明确的年度重点工作。

3.产出指标-时效指标分析。

2022年12月底以前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4.产出指标-成本指标分析。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规定,厉行节约,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3万元,实际支出18.6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48万元,公务接待费9.2万元。与上年实际“三公”经费22.71万元减少4.03万元,减幅17.7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故“三公”经费比上年减少。

(四)效果情况分析

1.促进营商环境水平提升。通过项目实施,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临沧市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能力,促进临沧营商环境水平提升。

2.保障储备粮质量安全。通过项目实施,提升粮食储备能力,保障储备粮食安全。

3.提升粮食综合检测能力。通过项目实施,改善实验室硬件环境,提升了我市粮食综合检测能力。

4.“十四五”规划纲要引领临沧未来五年的经济、社会发展。通过项目实施,“十四五”规划将持续指导临沧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通过对上述重点指标的分析、计算,我委完成2022年度经济目标考核指标,促进了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取得了与部门职责相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项目绩效目标设置存在不完善、不具体,多数为数量指标和时效指标,不能准确反映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主要原因是学习不足,对绩效评价工作没有深入研究,工作重点不突出,绩效评价工作业务不熟。

(二)改进的方向及具体措施

严格按照《临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沧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临财绩发〔2019〕4号)、《临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沧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临财绩发〔2019〕6号)等文件要求完整编制绩效目标。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领导重视,建立健全部门绩效评价工作机构,提高思想认识,把绩效评价工作列入部门工作重点。

(二)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客观、真实、准确编制预算,编制部门绩效目标。

(三)建立健全部门内控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和绩效运行监控。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1.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十四五”规划工作经费支出绩效评价报告.pdf
附件【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度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pdf
附件【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2年粮食安全经费自评报告.pdf
附件【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2年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固定调查点经费自评报告.pdf
附件【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2年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物资调运经费自评报告.pdf
附件【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级选派沿边小康村建设工作队长生活补助资金自评报告.pdf
附件【临沧市粮油质量监督检验管理站关于2022年质检站实验改造项目(优质粮食工程项目配套)自评报告.pdf
附件【临沧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pdf
附件【附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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