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及计划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4-30 15:51 信息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根据《云南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16项措施》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临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及计划予以公示。

临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依据法定实施主体法定行使层级备注
1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的检查无线电频率使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七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级组织实施
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情况的检查无线电台站使用人
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检查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单位和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暂行)》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二条。
联合检查
3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销售记录的检查,聘用人员的检查,食盐产品外包装上标识的检查;
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渠道的检查,保存采购销售记录的检查,销售食盐范围的检查,聘用人员的检查。
食盐的定点生产、批发企业《食盐专营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九条 、第十条,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四章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云南省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 二十六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级组织实施无生产企业
4民用爆破销售企业储存仓库的监督检查民用爆破销售企业《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县区级组织实施
5执行煤炭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煤矿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年12月通过,2016年11月修订)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修改)第六十二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县区级组织实施2020年全市煤矿整体关闭退出,无检查对象
6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监督检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第四条、第十九条。《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二〇二〇年第2号)第四条、第五条、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公布,第222号修正)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县区级组织实施联合检查







填表说明:





1.本表填报行政执法部门所有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包括纳入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和未纳入的事项。





2."检查事项""检查对象"参考《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编制口径和标准》中"抽查事项""检查对象"的填报指南。





3."检查依据"精确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





4."法定实施主体""法定行使层级"根据检查依据确定。





临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检查

主体



检查

事项



检查

依据



检查 对象


检查 比例/ 数量

检查 频次/ 频次 上限



检查 方式



检查

时间



合并或者

联合建议



备注

1

临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民用爆破销售企业储存仓库的监督检查

《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民用爆破销售企业

1

4

现场检查

每季度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