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工信发〔2023〕1号
临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工信局,临沧工业园区经发局:
根据《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中小〔2023〕12号)要求,省工信厅决定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为做好推荐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为在云南省内工商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企业合规经营情况)。
(三)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评价、认定标准。
(四)直通车条件
满足科技奖励、研发机构、新增股权融资、高新技术企业等荣誉四项条件之一相关要求的企业,可享受直通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程序,具体详见附件7-1。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满足科技奖励、研发费用总额、新增股权融资、“创客中国”全国500强四项条件之一相关要求的企业,可享受直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程序,具体详见附件7-2。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企业申请(2023年3月6日前)。企业按照《申报流程图》(附件1)进行申请,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附件2)向所在县(区)工信局、临沧工业园区经发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
2.县级核查推荐(2023年3月15日前)。各县(区)工信局、临沧工业园区经发局一是对企业合规经营情况进行核查,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照100%的比例开展实地核查。二是核查通过的,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管理端”(网址:)(以下简称“管理端”)向上推荐。三是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5),连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按照直通车申报材料、一般类申报材料区分开)上报至市工信局。
3.市级核查推荐(2023年3月31日前)。市工信局一是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二是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组织实地抽查。三是核查通过的,从“管理端”向上推荐。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企业申请(2023年3月6日前)。企业按照《申报流程图》(附件1)进行申请,根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附件3)向所在县(区)工信局、临沧工业园区经发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
2.县级核查推荐(2023年3月15日前)。县(区)工信局、临沧工业园区经发局一是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企业合规经营情况核查,并按照100%的比例进行实地核查。二是核查通过的,在“管理端”向上推荐。三是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6),连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按照直通车申报材料、一般类申报材料区分开)上报至市工信局。
3.市级核查推荐(2023年3月31日前)。市工信局一是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二是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组织实地抽查。三是核查通过的,从“管理端”向上推荐。
三、工作要求
(一)专精特新优质企业是今后工信系统培育支持的重点,请各县(区)工信局、临沧工业园区经发局高度重视,加强政策研究,加大宣贯力度,充分挖掘梳理,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强化辅导服务,争取更多企业纳入培育范畴。
(二)请申报企业将附件2、附件3要求上传的佐证材料,逐项命名(命名格式为:序号+XXX佐证,如:六.2 知识产权证书佐证),并按顺序汇总整理后,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
(三)申报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凡 赵永龙
联系电话:2135235
电子邮箱:lczxk2015@126.com
附件:1.申报流程图
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
4.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5.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6.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7.云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8.纸质材料装订封面(参考模板)
临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