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云南省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教育特别是高中教育的发展,持续打造和树牢临沧教育品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委〔2022〕389号)等文件精神,拟提请市人民政府聘任已退休的省级教育督导评估专家、临沧市一中原校长高家余同志为“临沧市人民政府特聘督学”,为全市中小学校的发展精准把脉诊断,主要承担普通高完中办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对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的示范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对县级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对该同志的聘任期为三年,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发文并给予颁发“临沧市人民政府特聘督学”聘书,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保障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现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从2023年8月1日至8月9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临沧市纪委市监委派驻临沧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组、临沧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一、本人基本情况
高家余,男,汉族,中共党员,1965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1985年8月参加工作,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原临沧市一中校长,在职期间曾担任凤庆小湾镇中心校校长、庆甸中心校校长、凤庆县教育局师训股长、凤庆县二中副校长、校长,凤庆县教育局副局长、凤庆县第一中学校长、凤庆县教育局局长,临沧市第一中学党委书记、校长等职务,2023年4月退休。
二、聘任的政策依据
(一)聘任方式。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五、进一步深化督学聘用和管理改革”“(二十)创新督学聘用方式。完善督学选聘标准,健全督学遴选程序,择优选聘各级督学。结合教育督导职能和当前实际,探索从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的干部中,聘用一批政治素质过硬、专业经历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督学,专门从事督政工作;从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的校长、教师、专家中,聘用一批业务优秀、工作敬业、有多岗位从业经验的督学,专门从事学校督导工作”。
(二)经费保障。《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办字〔2021〕5号)“五、落实教育督导保障(十二)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市、县两级政府应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按规定妥善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保证教育督导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三、聘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快发展任务艰巨。《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云办发〔2023〕7号)中,要求一年有起色,两年有成效,三年基本进入西部先进行列,将“基础教育强师兴校行动”作为重点任务,对扩大基础教育优质资源覆盖面,推进普通高中集团化办学等工作进行专门安排和要求。
(二)教育督导任务繁重。《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委〔2022〕389号)“二、改革学校评价,推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明确“每年对20%的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各类学校评估任务繁重,评估专家专业化程度不高、力量不足,在职人员评估时间保障困难。
四、聘任资格条件
对照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和教育部《督学管理暂行办法》,符合以下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热爱教育督导工作,能够深入一线、深入学校、深入师生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熟悉教育督导业务,掌握必要的检查指导、评估验收以及监测方面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够保证教育督导工作时间。
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教体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883-2122531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883-2139422
邮箱:lcsjyjdds@163.com
临沧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