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时间:2020-11-11 15:39:0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20220308-150021-406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0-11-11 15: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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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制订下发了《临沧市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试行)》(临政办发〔2020〕81号,以下简称《十条政策措施》)。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临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工业发展,连续制订出台和精准实施市级发展工业经济、园区经济、民营经济的系列政策措施,持续保持工业发展强劲动力。特别是面对今年底玉临高速、大临铁路将建成通车,临沧通高、通铁梦想即将实现,县县通高速也将次第实现,支撑临沧工业跨越发展的“四梁八柱”加快形成。市委、市政府立足临沧经济社会发展“三个阶段性特征”,以及整市脱贫已经实现、综合交通即将跨越等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深刻变化和工作重心战略性调整所带来的重要工业发展机遇,作出了全面开启并强势推进临沧新型工业化的重大决策部署,并制订了《临沧市新型工业化三年攻坚行动计划》(临办发〔2020〕9号)。为进一步加大工业项目建设和工业企业培育支持力度,构建更加积极有为的政策体系,如期实现临沧市新型工业化三年攻坚行动各项目标,在继续执行历年出台的支持政策的基础上,临沧市政府出台了《临沧市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试行)》。

  二、执行范围

  《十条政策措施》支持、补助、奖励、贴息的企业(项目)为全市各园区的主导产业生产性企业(项目),且在园区规划范围内入园、落地、建设、投产的企业(项目)。

  三、主要内容

  《十条政策措施》从财政预算安排、标准厂房租金补助、投资奖励、用电补助、用工补助、贡献奖励、融资贴息、创新奖励、人才培训、服务保护等十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业企业支持力度。

  第一条,加大财政资金预算安排支持。该政策加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要求市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不低于3000万元、各县(区)每年预算安排不低于2000万元,临沧工业园区、临沧边合区财政每统筹安排2000万元

  第二条,加大入驻标准厂房租金支持。该政策对新入驻园区统规统建标准厂房的企业,实行前三年免租金优惠政策,免租租金市级财政承担30%,县(区)或园区财政承担70%。

  第三条,加大项目投资奖励。该政策对投资额达5000万元以上(不含用地成本)的新建项目,按期建成投产后,市级财政按投资额的2%给予项目企业一次性资金奖励。

  第四条,加大企业用电补助。该政策对新建投产企业,实行综合用电成本0.37元/千瓦时,超过0.37元/千瓦时部分实行财政补贴,市级财政承担30%,县(区)或园区财政承担70%。

  第五条,加大企业用工补助。该政策对新建投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吸纳就业30人以上(含30人)的,市级财政按1000元/每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第六条,加大企业贡献奖励。该政策对新建投产企业,实行财政贡献奖励,以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为基数,投产前3年每年奖励90%,奖励资金由享受税收分成县(区)或园区财政承担。

  第七条,加大企业融资贴息。该政策对投资额达5000万元以上(不含用地成本)新建项目,新增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银行贷款,实行贷款贴息,期限为1年,贴息率为实际获得贷款利息的50%,贴息贷款年利率不高于6%,单个项目贴息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贴息资金市级财政承担50%,县(区)或园区财政承担50%。

  第八条,加大技术创新奖励。该政策对新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自主研发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并实现转化和产业化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

  第九条,加大企业家人才队伍培养。该政策要求每年选派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家到国内产业链上游企业或国内重点企业挂职培养,并举办不少于4期企业家队伍培训班。

  第十条,加大企业服务保护力度。该政策要求建立工业企业(项目)挂钩服务制度,组建服务专班,对新建项目审批事项开设绿色通道,实行全程代办,并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四、实施期限

  《十条政策措施》试行3年,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其中:企业贡献奖励政策,对实施期限内投产的企业,固定执行3年。

  五、相关词语解释

  1、本政策措施所指的园区包括临沧边合区、临沧工业园区、云县新材料光伏产业园区、风庆滇红生态产业园区、耿马绿色食品工业园区、镇康边境特色工业园区、沧源边境工业园区、双江生物药业产业园区、永德特色工业园区。

  2、本政策措施所指的园区主导产业为临发〔2019〕9号文件所确定的园区主导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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