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民政局是临沧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维护党中央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标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负责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规定权限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的制定工作,组织研究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牵头负责在管理权限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五)负责指导婚姻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婚俗改革。
(六)负责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负责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园区路36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83—2122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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